根据近日中共高层知情人士向对华援助协会发送的秘密文件可知,2011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签发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宗教事务局6 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即18号文件,传达到市地师级单位。这里的“宗教”,主要是指基督教。
对华援助协会希望,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政府领导班子,能够摒弃胡锦涛—温家宝政府僵化的冷战时期的国际宗教观和极左意识形态路线,特别是对基督教会的仇视态度,并实践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宗教自由规定和承诺,保障允许包括基督教会在内的民间和平信仰团体的实践信仰的自由,不论是在高校还是在社会,从而让基督教会能够发挥净化人们心灵、提升社会公德的精神文明力量,从而进一步成为有益于培养民众道德、公民意识和成为文明国家的新文化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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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共分五个部分及其五个标题,说明了这份文件的中心思想:
一、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这一部分指出,这项任务是以胡锦涛为中心的党中央自十六大以来就高度重视的问题,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这部分直接指出,“境外吧高校作为利用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进行渗透的重点目标,以捐资助学、学术交流、留学任教、课余活动、组织培训、自主学生活动为掩护,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新教,渗透活动增多,渗透性是多样,渗透力度加大。目前,校园传教活动时有发生,……”
二、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该部分提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形成网上网下教育引导的合力。……把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教育融入到学生安全教育之中,防止传教人员借新生入学、寒暑假、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机会拉拢学生。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要结合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情况,加大教育引导力度。”
三、有效阻断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
该部分提出几点措施,包括:严格境外宗教组织和人员入境管理;加强境外宗教组织和人员在华活动管理;落实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的登记和审批制度,并“遏制网上传教”;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包括严格审查接受境外课题经费资助的来源和研究目的,对有敌对势力介入、涉及宗教等敏感问题的研究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等等。
四、依法处理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问题
这部分的处理方式包括:依法治理在高校及其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依法处理在校内外传教和涉及宗教因素的非法活动;依法处理在教育活动中借机传教行为,即对于借机传教的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甚至解聘,对于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一旦发现传教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甚至解聘和退学。
五、切实将强对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体方案包括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由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牵头,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各地党委和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高校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高校党团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等角色作用,“把广大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坚持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下面是文件全文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1)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1年5月15日
(此件发至市地师级)
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严格管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依法处理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岁渗透和校园传教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当前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的遏制的力度。境外敌对势力更加注重利用宗教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境外把高校作为利用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进行渗透的重点目标,以捐资助学、学术交流、留学任教、课余活动、组织培训、资助学生活动等为掩护,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信教,渗透活动增多,渗透形式多样,渗透力度加大。目前,校园传教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学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被利诱参加传教活动,个别学生甚至参与宗教极端主义活动,这些现象的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部门、地方、高校之间的工作配合,积极有效予以应对。
3.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时期是一个人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年、争夺下一代。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计,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 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等多种手段,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教育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个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做到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高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在高校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二、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5.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担负起第一责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哦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全面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明确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帮助学生提高抵御渗透的能力。对信仰宗教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尊重其宗教信仰,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团结引导工作,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守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从严治教,强化管理,决不给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提供可乘之机。
6.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的主渠道。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变化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基础性工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有关专业课程中充实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发展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
7.积极拓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形成网上网下教育引导的合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把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教育融入到学生安全教育之中,防止传教人员借新生入学、寒暑假、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拉拢学生。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要结合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情况,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教育引导活动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防止人为炒作宗教因素。
8. 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亲和力、感染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宗教节日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
三、有效阻断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
9. 严格境外宗教组织和人员入境管理。外交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境外宗教组织渗透动向,有针对性地指导驻外使领馆摸清有关宗教组织和人员的背景情况,进一步完善入境签证管理办法,从严审核颁发签证或旅行证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及时发现和通报宗教组织及人员对高校渗透的情况。要加强边防检查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可能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入境。国内邀请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所邀请来华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
10. 加强境外宗教组织和人员在华活动管理。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在华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适时出台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发现境外人员在华有传教行为和渗透活动的,会同宗教部门依法处理。民政、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境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在境内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及企业,要依法登记,严格监管;对从事违法活动的,要依法惩处。教育部要建立专门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汇总和通报对高校进行渗透的宗教组织及活动情况的信息,实现部门、地区与高校之间信息共享。
11. 净化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格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统战、宗教部门要加强与爱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沟通,团结引导他们共同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宗教部门要落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制度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网络宗教信息和网上宗教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清理违规网站和网上有害信息,遏制网上传教。文化、海关、新闻出版、旅游部门要查处涉及及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文化产品。查缉境外向高校邮寄散发的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宗教用品。查处渗透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出版活动,防止利用旅游渠道组织高校学生参与宗教活动。街道(乡镇)、社会(村)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建立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团结引导他们共同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和渲染。
12. 加强高校内部管理。高校要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审批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办法为重点,建立健全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制度体系。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出版物等的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资源宣扬宗教和错误观念。加强宗教学教学科研机构管理,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贯穿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之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开展宗教学研究工作。严把引进人才的政治关、业务关和道德关,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传播宗教。严格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防止以资助、赞助等形式在校园从事传教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防利用校园网络进行传教。正确处理扩大教育开放与抵御渗透的关系,在外交、民政等部门指导下,严格甄别开展合作的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的背景,对附加宗教条件,搞传教活动的坚决予以拒绝;严格审查接受境外课题经费资助的来源和研究目的,对有敌对势力介入、涉及宗教等敏感问题的研究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引进国外原版教材、使用国外网络教育资源,要严格把关,坚决抵制利用宗教搞思想文化侵蚀。
四、依法处理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问题
13. 依法治理在高校及其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对在高校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宗教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对在高校内是设立的宗教活动点,高校、教育部门要会同宗教部门依法取缔。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点或借传教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14. 依法处理在校内外传教或涉及宗教因素的非法活动。对向高校传教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宗教、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拉拢学生到校外参加涉及宗教因素的活动,要依法制止,并做好学生的教育劝阻工作。对在校内建立的各类宗教组织,高校、教育部门要会同宗教部门依法取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对在校内进行的传教或宗教活动,高校要依法制止 ;对参与活动的校内人员,高校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5. 依法处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教职员工,高校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予以解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高校要进行我国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一旦发现传教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顽固坚持的要解聘、退学。
五、切实加强对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和组织领导
16. 建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专门协调机制由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牵头,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专门协调机制在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履行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的职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教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宗教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17.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高校,了解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比较集中、宗教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市(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协调机制。各级专门协调机制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联系协调、信息会商、快速反应、督查考核的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8. 高校党委要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高校党委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部门和统战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团组织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9. 高校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与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组织 、引导、服务学生方面的优势。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在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广大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对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坚持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20.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高校的领导干部、基层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研修班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组织高校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1. 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的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门协调机制要制定考核督查办法,采取重点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题词:教育工作 高校 宗教 意见 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11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83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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