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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为五章共卅五条,包括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资讯服务审批、互联网宗教资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而截止收集意见日期为十月九日。
有关《办法》的通知指出,《办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及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通知又指,互联网宗教信息,泛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法传播有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涉及宗教的信息。
在中国的教区网管斐理伯对天亚社说:「这次的规管不但将威胁到那些不属于教会团体的网站,迫他们要直接关闭,而且对院校、教区等的网站也进行监管,更直接打击个人社交媒体,迫他们也要同时关门大吉。」
这位教友认为,这次最具破坏力的,就是针对个人社交媒体这一块,因为不允许个人在社交媒体发布有关宗教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就是要个人从现实生活,以至虚拟网络,都难于福传」。
他进一步解释指,现实生活中要福传,当局已诸般限制,现在连互联网都要规管,「这是全方位的绞杀」,他更指,这是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言论自由及宗教表达自由。
斐理伯又讽刺政府所谓的「征求意见」,「他们哪一条条例、哪一条法规出台前没征求意见啊?但有哪一次是真正听了意见后愿意作出修改,才推出有关的法例?」他续指,其实所谓的征求意都只是「走走程序罢了」。 以往,申请开设网站只需得到「互联网信讯办公室」批准即可,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也要得到宗教部门批准才可以。
斐理伯对这条文表示担心,他指,因为现时很多教区的网站和公众号,都是以教友或网管的个人名义申请,但现在条例若通过的话,即个人名义开设的教区网站要全部关闭。而且,若想再重新开设,先要更改教区域名和注册人信息,又要经过两个部门的批准,「其中一方不批,即关门了」。
若新的办法通过后,申请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虽具备六个条件:
申请人要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信息审核人员; 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行为。
《办法》并指,「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另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名称,不但出现「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也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称,也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
而从事互联网宗教资讯服务,其中不得含有违反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及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和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并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而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教授向《时代论坛》指出,早于二零一六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已提出有关互联网宗教问题,因此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才会增设有关互联网的部份,以至现在要推出这个管理办法。
他又说,意见稿所定义的互联网宗教资讯范围广泛,差不多任何形式的网络资讯都包含其中,甚至连在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不同方式直播或录播礼拜、受洗、拜佛等宗教活动也不可以,这些都是家庭教会一直以来作福传的方法;而现在换而言之,家庭教会什么都不可再发放上网,亦不能设立网站。
他批评,「那其实还可以放些什么?……这样,宗教空间便被他们压缩至一个很小的空间,用他们的讲法,只有宣扬正面的宗教政策的信息和教导才可以。」他指,意见稿条文完全抹杀家庭教会网络发布资讯的空间,加上近月内地打击家庭教会的氛围,相信正式立法后也会针对家庭教会。
来源:天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