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家庭教会基督徒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拘禁



10/25/2006


图: 传道人田英华站在她的教会前
山东文登家庭教会基督徒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拘禁。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10月12日,山东省文登市埠口镇三位家庭教会基督徒,委托著名法学专家李柏光博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文登市公安局2006年6月对她们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要求撤销此行政处罚,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今年6月11日上午,山东省文登市公安局出动50余名公安人员,包围了埠口镇一家庭教会的聚会现场。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冲入信徒家中, 命令正在进行正常宗教聚会的基督徒不许走动,并录像拍照;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了聚会场所;在没有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强行将31位基督徒抓到 派出所进行问讯。
讯问完毕后,警察释放了其他基督徒,扣押了田英华,王秋,姜荣三人,以“非法聚会,违反宗教管理规定,非法传教”为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田,王,姜三人获释后,委托法学家李柏光博士于6月30日,向文登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文登市人民政府确认文登市公安局对她们作出的行政处罚非法,并依法给予赔偿。
文登市人民政府递于9月28日驳回了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为民警执勤过程中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佩带警察标志,足以表明警察身份,不必出示执法证件。而 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警察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再补办传唤证。故文登市公安局对田、王、姜三人作出的行政处 罚程序合法。
作为后续法律行动,田英华,王秋,姜荣继续委托李柏光博士,于10月12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文登市公安局2006年6月对她们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违法,要求撤销此行政处罚,并依法给予象征性国家赔偿每人人民币1元整。

在行政起诉状中,李柏光博士重申了文登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且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管理条例中的法律条文,证明对田、王、姜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认为,虽然行政复议申请被政府驳回,但是对于这次行政诉讼希望文登市人民法院能以公正和公平的法治精神,维护弱势团体合法权益,呼吁基督徒藉著现有的宪法空间,来捍卫及争取自己和他人应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并坚持到底。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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