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释放的河南和内蒙古教会领袖控告当地政府中的滥用权利者



4/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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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公安局做出的对郅瑞萍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近日,河南省家庭教会领袖董全玉和其妻李华阁已分别向南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要求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撤销各违法的具体行为,返还扣押的财产以及非法拘留申请人予以赔偿,包括400元的拘留费用。
申请人诉讼的理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3月6日警察在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冲击家庭教会明显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他们没收电脑,照相机,董全玉的手机,30-40箱圣经以及400元的现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他引用的法律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以及二十七条。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和第三十七条。
董全玉2007年3月6日遭拘捕,拘留十天,于2007年3月16日被释放。李华阁于2007年3月19日遭拘捕,当局的理由是李曾通知人参加3月6日的 聚会。她于2007年3月29日被释放。至今,被扣押的财产仍未退还。董全玉和其妻李华阁获释后,向南阳市人民政府分别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南阳 市人民政府拒绝受理其申请.
对华援助协会还获悉:中国内蒙古多伦县人民政府对家庭教会领袖郅瑞萍要求行政复议的申请维持多伦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多伦县多公(国)决字(2006) 第3号处罚决定后,郅瑞萍近日向多伦县人民法院提起对多伦县公安局的诉讼, 诉讼请求的内容为:
一、依法撤销多伦县公(国)决字第3号处罚决定
二、判令被告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人民币一元
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多伦人民法院已经于4月12日正式受理了该案,并且发出举证通知书,估计该案很快会审理.
郅瑞萍于2006年12月29日被多伦县公安局以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组织圣诞节庆祝活动的理由而逮捕。她被处以扣留十五日的处罚,于2007年1月13日释放.
对华援助协会全力支持家庭教会基督徒为维护信仰自由和中国法治的公平公正执行所作的一切努力.
附: 郅瑞萍向多伦县人民法院起诉多伦县公安局的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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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2007年4月18日发布.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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