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2008年12月9日
图: 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毛民子劳动教养决定书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 河南洛阳家庭教会领袖毛民子因信仰于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被判劳教一年.熟悉内情的教会人士对对华援助协会说,
2008年11月3日毛民子被抓捕.当局指控毛民子于2008年1月11日,在教会同工王秀珍在新安县仓头乡张村家处,组织几十人参加的家庭教会集会,当局并没收了大量圣经等书籍和光盘。
据悉, 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柏光律师已经同意为毛民子弟兄代理行政诉讼.
附: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毛民子劳动教养决定书
洛市劳教字[08]557号
毛民子,教名:约翰,男,195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32319531020451X;初中文化,村民。户籍所在地:新安县仓头派出所。现住址:新安县仓头乡养士村二十三组。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08年1月11日,毛民子伙同王秀珍珠(另处)在新安县仓头乡张村王秀珍处,组织几十人参加的非法宗教集会,并查获大量非法宗教书籍和光盘。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毛民子劳动教养壹年。劳动教养前其被拘留,日期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劳动教养期限自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2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地址:市法制局)或河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省公安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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