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内蒙古消息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已登记基督教会有八百多位信徒,聚会点14处。4年来由于聚会点不足等问题产生矛盾,内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律解决果效不佳。
家庭聚会受逼迫 宁城县天义镇周淑媛姐妹今年75岁,1994年4月信主以后,与当地弟兄姐妹在家庭聚会,经常遭到有关当局干涉和骚扰。1995年8月14日,公安人员抓捕了在家里聚会的周淑媛等4名基督徒,三人被拘留26天,另一位被拘36天,共罚款人民币贰千肆佰元,没收录音机两台,扩音机一台,凳子96个,圣经三袋子。
登记教会难凑合 家庭教会出资让赵永文弟兄到神学院学习,2005年初毕业后回教会事奉。2005年1月15日,县宗教事务局正式批准在天义镇铁西区建立一所教会,负责人周淑媛和另一位同工由教会付工资。2006年3月因资金不足,经过同工会研究决定暂停付给两位同工工资。赵永文带领两个同工在铁东区另设了一处聚会点。2008年,铁西教会聚会点的月房租由原来的四千元猛涨到一万元。赵永文提议放弃铁西聚会点,集中到铁东聚会点。但两区的实际情况不同:铁西区虽然农民和老人信徒多,奉献少,而聚会点空间大,独门独院180平米;铁东区商户多,信徒虽少却奉献多,缺点是那套商品房只有50多平米,容不下两区合一的聚会。为了方便信徒聚会,周姊妹借了一万元钱继续租用原铁西教会聚会点。
法律难解弊端多 周淑媛姐妹是赵永文弟兄的岳母,正儿八经的主内弟兄加上至亲,可他们之间矛盾的调解不但没有起色,反而打起了官司。有人认为铁西教会影响了铁东教会的奉献收入,赵永文才把他们告到公安局。2008年11月21日,宁城县宗教事务局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联合发出通知说:原宁城基督教会已申请撤销铁西聚会点的聚会,现已搬迁到铁东聚会,现通知铁西聚会的信徒,撤去牌子和十字架,从即日起停止一切聚会活动,否则按非法聚会处理。有关人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都未达成协议。2009年2月22日,40位信徒在铁西聚会,被公安局责令全部登记检查,没收圣经、歌本和奉献箱,并且扣留聚会人员的出租车一辆。
铁西聚会点负责人周淑媛和同工无法接受赵永文的行为和当局的非法强制行动,经过商议表示,与赵永文他们脱离关系,要走自己的路,要求有一个聚会点,保持“家庭教会”模式。同时于2009年 3月2日向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宁城县公安局:请求依法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归还扣押车辆和圣经等物品。宁城县公安局一听说铁西教会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很快就把扣押的轿车归还。
对华援助协会非常关心宁城县基督教会矛盾的解决,我们赞赏用法律手段保护教会的行动,更恳切希望弟兄姐妹真诚尊主为大,以教会的健康发展为己任。“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加5:1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25)”。
通 知
根据国务院426号文件《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部门予以取缔。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宁城基督教会已申请撤销西聚会点的聚会,现已搬迁到铁东聚会,现通知西聚会的信徒,撤去牌子和十字架,从即日起停止一切聚会活动,否则按非法聚会处理。
宁城县宗教事务局
宁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盖章)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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