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教会经历强暴与谎言的逼迫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基督教会于1978年设立,共有30多处支堂,五万多名信徒。多年来,教会在临汾一带县市努力为主做 工,他们高举基督,广传福音,造就信徒。他们开展儿童主日学;举办大型圣诞庆祝活动,参加人数少则500人,多则4000余人。2008年圣诞节期间,杨荣丽姐妹和 “金灯堂教会” 同工们一道举办了十多场大型圣诞庆祝活动,使周围许多县市的成千上万民众蒙了上帝的大福。这些重要事工都被“敌基督”当局罗列成“跨区传道”之罪,诬称他 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913”被 血腥暴力镇压至今,当局全面监控迫害基督徒及其亲属,并且将此教案的定性恶化加剧。在整个逼迫过程中,利令智昏的地方贪官污吏和中央某些当局上下呼应, “枪杆子”和“笔杆子”紧密配合,血腥的强暴与无耻的谎言一起上阵。 “他们围绕我,说怨恨的话,又无故地攻打我(诗109:3)”“因他们无故地为我暗设网罗,无故的挖坑,要害我的性命(诗35:7)”。当局试图用墨写的谎言,去掩盖他们血腥镇压的事实。
(一)一场黑暗残暴的血腥 镇压
2009年9月13日下半夜,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当局经过精心策划,由副县长段玉民等带队,400多名警 察和暴徒突然袭击了设在浮山县的基督教活动场所,野蛮欧打寄宿在聚会所集体宿舍里的基督徒,一百余名信徒致伤,伤势严重者当场昏迷,几十名伤员被送往医院 急救。
浮山县当局同时出动推土机和挖掘机,捣毁几十间教会建筑物。政府官员指 挥暴徒冲进教会聚会所,抢电视、砸冰箱、毁汽车,连厨房里的锅碗餐具也不放过,院内树木花卉全被摧毁。聚会场所的钱物,信徒的圣经、衣物、手机、金钱全被 抢走。张庄乡书记高学忠在镇压现场叫嚣:“打,打到哪赔到哪!”
2009年9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几千名基督徒和部分轻伤员冒着大雨,跪 在地上奉主耶稣的名祷告,要求那些无法无天的“敌基督”当局悔改,以求上帝赦免暴徒罪过。当局派遣公安人员和他们的“耳目”监视正在祷告的基督徒,现场摄 像录像,为以后的进一步迫害索取“证据”。面对当局正在运筹的诡诈行为,参加祷告的千名基督徒齐声向上帝高歌:“让我们跟随你的脚踪,打那美好的仗”。领 会的姐妹在祷告后激励会众: “让中国的老百姓看看,耶和华是谁?”
(二)一纸阴阳两面的“赔款协议”
面对临汾当局的残忍无道,教会坚持圣经原则: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 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千名基督徒坚持恳切祷告,恳求上帝给“敌基督”暴徒一个悔改 的机会。教会领袖以尊重世上掌权者的态度,按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到政府部门投诉上访,以最大的忍耐和宽容,极力寻求协商解决。与此同时,临汾当局迫害 教会的事件在国际媒体曝光,引起国 际社会的严重关注。山西临汾当局一手加强策划施行对教会的报复行动;又用另一手腕出面与教会谈判。
临 汾当局纵火城门,不但殃及池鱼,还竭力掩盖真相,生怕他们的恶行暴露。9月12日,中国基督家庭教会联合会会 长张明选牧师及师母乘火车去探望临汾教会,13日早晨4点半一下火车便被临汾公安人员抓捕,用塑料薄膜袋蒙住他们的头,带到戒毒所拘禁一夜,理由是禁止他们进临汾地盘。许多乡镇也禁止基督徒聚会。2009年9月17日上午11时,陕永昌弟兄被当局绑架。9月18日,当局开始逼迫在患难中帮助了浮山教会的临汾金灯堂教会。遭到 停水停电的金灯堂教会信徒也参与了祷告。所有教会负责人都受到当局24小时监控,信徒被跟踪,没有人身自由。所有的手机,通讯和互联 网都被屏蔽封锁。
2009年9月19日下午2时零8分,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兼市秘书长李海潮奉市长指派,接走浮山县被迫害的家庭教会负责人杨荣丽及两位同工,声称要协商解决问题,同意允 许教会重建家园,并且承诺赔偿教会和受伤信徒的损失。由许姓官员代表临汾市委和市政府信访局,杨荣丽代表临汾市家庭基 督教会,双方签署了“关于浮山县张庄乡南韩村福音布鞋加工厂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协议书写明(见图):
经双方协商,对浮山县张庄乡南韩村福音 布鞋加工厂问题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对福音布鞋加工厂的建筑物损失,衣物财 物,伤病人员治疗,群众协助救治费及其它费用,共计补偿壹百肆拾万元。如无特殊情况,资金明天到位。
有人以为,恶警和黑社会通常会“先打你一巴掌,再给你一颗糖”。可惜人们的估计 错了。9月20日,教会希望当局悔改的承诺和 具体行动宣告落空。9月23日, 临汾教会核心同工杨荣丽姊妹带领六位弟兄姊妹乘车去太原上访,途中被警方拦截拘捕。同一天,警察动用十多辆警车包围了临汾教会的大教堂。9月24日 中午,警察大规模搜查教堂并搬走电脑等财物。杨荣丽姊妹一直在狱中禁食祷告。
(三)一张“基督教非法势 力”的定罪书
2009年9月27日,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的非法性”为题发文,文中罗列了他们17年之久的“非法行为”,人们却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这个教会和杨荣丽姊妹为主所作的荣神益人的大量事工(见附件)。
这篇为杨荣丽和教会罗织罪名文件声称:“以杨荣丽为首的基督教非法势力,自1992年借财务问题大闹基督教“三自”爱国组织、争夺教会领导权失败后,分裂教会,与“三自”抗衡。多年来他们打着“中国山西临汾 基督教会”的旗号,非法自由传教、自封传道人、私设聚会点,非法进行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大型聚会,他们拥众自重,拒不进行依法登记,拒不接受政府宗教部门 依法管理,甚至煽动、蛊惑信众围攻政府执法人员,围堵公共交通和政府有关部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宁,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此,我 们揭露其违法性,让大家看看其本来面目。”
随之而来的是,临汾市民宗局代替施暴当局为临汾基督教会“定罪”:杨王所谓的“中国山西临 汾基督教会”及其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违法的组织,违法的人 员以违法的身份从事的违法的活动。”
临汾市民宗局为施暴当局高唱赞歌并且开脱罪责:“多年来,临汾市市委、市政府为了教育、挽救杨荣丽这伙非法势力,更为了团结受 他们蒙蔽的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可谓是仁至义尽,但杨荣丽执迷不悟,坚决与党和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尊严相对抗。”
临汾市民宗局为施暴当局树立“贞节牌坊”,给他们的血腥暴行寻求所谓“法律依据”,文章说:“不论是什么人,无论有什么理由, 要表达什么情绪,有一条底线不能逾越,那就是谁也不能违法。置广大人民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人,必将成为人民的罪人,必会受法律的惩罚。”最后 这句话才是施暴所要表达的“庐山真面目”。
据悉, 中央政法 委等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打压临汾教会,透过中宣部命令中央电视台制作有关“临汾教会”的片子,可能近日播放。当局已经开始在互联网上透过散播谣言方式,诋 毁临汾教会和教会领袖人物。
(四)一场尚未了结的“敌基督”血案
2009年10月3日,霍州市宗教局传达临汾市9月28日紧急会议精神,承认王晓光、杨荣丽夫妇带领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不 是邪教,但罗列了杨荣丽夫妇近十年来的所谓宗教违法事件,政府已忍无可忍。杨荣丽等已在他们该在的地方,要彻底清理。10多辆警车和大批警察继续把守包围临汾大教堂。
10月11日,杨荣丽的妹妹杨琳丽被带走;王晓光牧师家被查抄;杨旋夫妇双 双被抓。临汾的大小家庭聚会都遭受打压。十几位同工在狱中都未屈服。
据消息称, 当局按照“新疆事件”的控制模式对付临汾教会,中央当局将浮山教案定性为"暴乱"处理。当局派武警驻扎临汾总堂,该堂平时拥有五千人聚会。他们禁止信徒聚会,该教会在 附近乡镇30多个支堂亦被禁止聚会。
中国中央政 府竟然支持临汾当局的暴行,任凭他们镇压手无寸铁的基督徒,将基督徒的祷告聚会视为“暴乱”,全面监控临汾教会信徒及其亲属。2009年10月16日,临汾当局释放了被关押了6天的杨琳丽,命令她在获释以后不上访、不参与非法事件,并且对她进行严密监控。浮山教会聚会场所被当局定为“非法建筑”,带领 人杨荣丽、华梅也被诬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临汾教会遭遇“9·13” 血腥镇压之后,临汾县委和乡村政府对信徒进行恐吓并施加压力,不让孩子上学,不准亲人上班。当局恐吓信徒的亲戚“要没收 地”。他们对所有基督徒进行看守,连亲朋好友都不敢接触,失去人身自由,无法正常生活。他们开始给基督徒“洗脑”,使用《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 宣传手册》两本书为学习材料。
然而,他们对待被警察和暴徒殴打的基督徒,依然是那个强盗逻辑。基督徒王金凤,头上被警察和暴徒用砖头打砸,铁棒打破头皮, 鲜血直流,晕倒在地。干警把人送入医院丢下不管,并且当中扬言:“让耶稣管你”。
临汾教会明白“为义受逼迫”是主耶稣吩咐并许可的,因为“无故恨我的, 比我头发还多。无理与我为仇,要把我剪除的,甚为强盛。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诗69:4)”。他们正在为主的教会,为受苦坐监的弟兄姐妹祷告,为中国执政掌权者代求:“我们公义又慈爱的天父,求你不容那无理与我为仇 的,向我夸耀。不容那无故恨我的,向我挤眼(参诗35:19);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 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参徒17:30);原上帝的恩慈引领他们悔 改,不要任凭他们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参罗2:4-5)。奉我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名祷告,阿门!”
(附件: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章)
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的非法性
以杨荣丽为首的基督教非法势力,自1992年借财务问题大闹基督教“三自”爱国组织、 争夺教会领导权失败后,分裂教会,与“三自”抗衡。多年来他们打着“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的旗号,非法自由传教、自封传道人、私设聚会点,非法进行宗教 活动,非法组织大型聚会,他们拥众自重,拒不进行依法登记,拒不接受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甚至煽动、蛊惑信众围攻政府执法人员,围堵公共交通和政府有关 部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宁,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此,我们揭露其违法性,让大家看看其本来面目。
一、基督教非法势力多年来的非法行为
1999年3、4月间,杨荣丽骨干李月亮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杨荣丽鼓动怂恿不 明真相的教徒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上访请愿,组织煽动7000余名不明真相的教徒联合签名,以赴省 进京上访相威胁干扰司法,在全市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000年12月,杨荣丽未经政府宗教部门许可擅自通知周边几个县市的教徒在尧都区五州超市广场举行圣诞聚会,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制止劝告置 若罔闻,造成3000与人观看,影响了正常的营业秩序。
2002年4月,杨荣丽既未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又未征得尧都区田村支部、村委会同意,强占打麦场进行非法聚会,并与不信教群众发生斗殴。 杨及其骨干扬言要聚集三万教徒,踏平田村、和田村人斗一斗,和共产党斗一斗。杨荣丽气焰嚣张,村民也异常愤怒,冲突一触即发,后经市、区两级统战、宗教、 公安等部门做工作,制止了事态扩大,但杨荣丽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多次谈话、教育、警告于不顾,硬是第二天在田村举行了数百人参加的非法聚会。
2003年9月,杨荣丽当尧都区贾材村一教徒家聚会,比村干部发现制止,发生争执,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杨荣丽40多人一直聚集在村委会门前吵闹,为平息事态,经人调解,一次性付给受伤教徒1000元了事。从外地赶回的杨荣丽表示,1000元太少,必须多给一些,否则 就聚集教徒到该村,此后一连数天杨指挥教徒到该村取闹,最多时信徒达到1500人,最后经该村动手 的人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扩大。
2003年,杨荣丽以骨干分子崔嘉兴、杨翠莲之名租 赁耕地14.8亩,借口栽培花木,建起一千平方米的简易大棚,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2004年9月,杨荣丽等三人在国庆前夕,积极参与鼓动运城市临猗县基督教自由势力,充当他们的代理人,组织策划30多人赴省进京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强行遣返。
2006年3月至8月,杨荣丽先后在蒲县城区、乔家湾乡南沟村、前堡村西关、太林乡 西开府村多次组织非法聚会,向未成年人进行传教,每次非法活动少则60余人,多则200余人,甚至还有30余名学龄儿童。
2007年圣诞期间,杨荣丽未经审批,擅自在尧都区 嘉兴机械厂、襄汾县大邓、襄陵、新城等地组织少则500人、多则4000余人的大型非法圣诞庆祝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3月,他们借全国“迎奥运、保稳定”之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建造大型教堂。 市、区先后组织国土、城建规划、劳动、公安、宗教等部门多次制止,他们聚集数百名教徒日夜守护工地,围堵执法人员,强行建成“金灯堂”非法教堂。
2008年圣诞期间,杨荣丽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在非 法教堂“金灯堂”举办十多场大型非法跨区圣诞庆祝活动,除尧都区及周边县(市、区)教徒外,甚至还有运城、阳泉等外市人员参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9月,杨荣丽又想故伎重演,利用国庆60周年全国上下维护稳定之际,没有办理土地利用和城建规划许可等手续,在浮山县南韩村再建违法活动场所。在阴谋被识破,浮山县 政府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后,他们歪曲事实,蛊惑、煽动不明真像的信教群众堵塞交通,以组织信徒集体上访相要挟,强迫政府答应他们的违法要求。
二、基督教非法势力违反的法律法规
(一)非法设立宗教组织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山 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规定:成立区域性宗教团体,应当向所在地相应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宗教、民政部门审 核登记后,方可成立。
杨荣丽所谓的“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没有在政府宗教部门和民 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是非法宗教组织。
(二)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县级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级、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审批。
杨荣丽非法宗教组织十多年来不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通过租赁或购买废旧工厂、闲置地等手段,擅自在尧都、襄汾等多处非 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008年,更是借全国“迎奥运、保稳定”之机,未办理任何手续,强行建成 “金灯堂”非法教堂。
(三)非法进行宗教活动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 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山西省宗 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跨设区的市、县(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分别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杨荣丽基督教非法组织十多年来,不经政府宗教部门许可,多次在尧 都、襄汾、蒲县等地擅自组织大型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非法自封传道人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认定和取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在杨荣丽非法宗教组织中,杨荣丽及他们自封的传道人都没有经过合法宗教团体认定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没有获得宗教教职人员 身份认定,擅自进行传教、讲道、礼拜等宗教教务活动,是非法宗教教职人员,不具备进行宗教教务活动的资格。
(五)非法向未成年人传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 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 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杨荣丽基督教非法组织多年来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吃住在教堂进行宗教培训、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违反了《宪法》、《教育法》、《宗教 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六)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 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获得许可。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杨荣丽基督教非法势力多年来多次以上访为名,非法聚集教徒、组织非法集会,围堵政府相关部门,甚至异地组织教徒30余人赴京上访,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纵上所述,杨王所谓的“中国山西临汾基督教会”及其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违法的组织,违法的人员以违法的身份从事的违法的活动。多年来,临汾市市委、市政府为了教育、挽救杨荣丽这伙非 法势力,更为了团结受他们蒙蔽的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可谓是仁至义尽,但杨荣丽执迷不悟,坚决与党和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尊严相对抗。不论是 什么人,无论有什么理由,要表达什么情绪,有一条底线不能逾越,那就是谁也不能违法。置广大人民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人,必将成为人民的罪人, 必会受法律的惩罚。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 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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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临汾市政府与教会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