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教案庭审纪实



12/01/2009


对华援助协会2009年12月1日
图片:杨才珍姊妹(左边)
对华援助协会今天公布2009年11月25日关于临汾教案的庭审情况.全文如下:

律师们还没有动身,当地公安就以电话“关照”每一位律师了了,电话里说:“会见不需要我们批准,都可以去会见。”其实除了杨荣丽没有会见到外,其他四位弟兄姊妹,律师们都看到了;电话的意思还要表达的是弦外之音吧,你们都在我们掌握中。在路上的时候,律师又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法院要安排律师开会。这会不用开,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无非是要求各位配合吧。

11月24日中午,律师到达临汾,这座因为矿难而闻名的城市,笼罩在朦胧的烟雾当中,让人觉得沉重。出租车司机说,当天的空气还算是比较好的情形了。11月24日下午,王律师和李律师去会见杨荣丽姊妹,在这之前王律师两次要求会见都被无理拒绝了,当时杨姊妹被关押在太原的某个监狱医院内,太原距临汾约有四个小时车程。

张律师、杨律师决定去看看这次涉案的金灯台教堂,此前王律师想要实地测量,但是被把守的警察拒绝。金灯台教堂建在市郊,教堂约有五层楼高,有三个尖顶直插云霄,中间的尖顶上是十字架,气势宏伟超然;如此气势的教堂竟然是被称为地下家庭教会建立起来的!进入教堂的路上停着一辆装甲车,显然是在阻吓路人靠近。铁栏门已经上锁,看不到有人的样子。律师要进去查看的场地的时候,从里面呼啦有一帮人出来,警察、穿便衣的。如王律师此前介绍的,有关部门通知了,查看场地一律不准。说是要公安局长批准,但是实际上也是找不到人。这次领头的说,要看场地要某副书记批准。律师说,至少要保证律师的取证权啊,何况取证权和党委副书记有什么关系。看守的人说,不管这些,只能听领导。一副完全没有道理可讲的样子。法律碰到没有道理可讲的时候,法律也只能沉默了。

家属打来电话,说法院不发旁听证,需要律师到场才发证。律师们知道是怎么回事,法院是一定要律师去开会了。早前法院就告知家属了,一家只能去一个人,也就只能准备五张旁听证了。法律规定,审判要公开进行,“公开”是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旁听证的限制摆明了这就是一场被控制的“公开”。顾虑到家属的需要,律师们只好决定去法院一趟。

法院来接待的是狄副院长——第二天的主审和侯庭长。狄院长开门见山就说:“第一,明天我们会充分保障各位的辩护权,该怎么就怎么辩;第二,明天审判要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说话辩论,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要说。”可是什么是案件无关的呢?狄院长又说,我们争取到中午审判完毕。这最后一句话才是重点,意思是大家配合一下,一起糊弄糊弄就可以。一辩护人问狄院长:“你们是不是遇到什么压力了?。”两位马上否认。狄院长有说,因为最近甲流,所以不安排大的法庭审理了,也只能给家属发五张旁听证了。甲流是个好东西,成了安排法庭的好借口。见惯了这种对公开审判的控制手段,天色已晚,律师们对于这种虚伪做作的借口也不想多费口舌了。法官要传达的旨意传达到了,也同意家属领旁听证了。也就最后家属按着起诉书上的人数领到可怜的四张旁听证(另有一个家属当时不在场)。以旁听证为要挟,开律师会议,也算是尧都区法院的创举吧。

与此同时,王律师和李律师的会见还没有成功,他们在看守所已经交涉四个小时了。当事人会见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是律师执业的保障,但是会见杨荣丽一直没有成功,上次王律师在太原要求会见,被告知要在临汾办手续,赶到临汾办手续,有又被百般拦阻。这一次是审判前最后机会了。王律师、李律师坚持了半天,总算在六点多的时候得到了批准。会见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此时闻律师再次会见了杨旋。

当天晚上,律师收到消息,两位家属被控制了,并被强行送回住处。还有的家属被追问行踪。而此前有不少信徒被打招呼第二天不能出门。杨荣丽的大哥杨凯所在的单位警告他不要去听审,杨凯回答道,这是家庭事务没有办法回避,基督教也是自己的信仰,没有办法否认,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这是一场早已经失去平衡的审判了,律师们也为之忧虑。

律师们住在一起。律师们都是基督徒,晚上的时候,一起祷告。祷告完不久,已经十点半了,聊了一会,突然之间就停电了。宾馆停电是少见的。大家摸黑聊了一会,停电的意外也提高各位的警觉。

11月25日。律师们出发了。一上车,说去法院,出租车司机就提醒说,法院那边封路,只能到附近,走到法院有二、三百米的样子。路上,看见交警在封路,司机说那是看守所的路。还没有到,就远远看到大批的警察、各样的警车停留在路口。下车走去法院所在那条路,才发现整条路被警察占据了:人行道上是便衣——这个时候不可能有这么多百姓成排地站着,路两边一步一个警察,队伍估摸有三四百米长,其场面真是如临大敌。整条路除了几个律师在走,除了警察在晃动,估计没有其他人士了。一律师看着如此场景,嘴里念叨着:“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

律师们和旁听的家属在法院的外围被查了一次,进到法院又被核对了一次身份。在上法庭的时候,又进行安检一次。当安检要查包和查身份证的时候,几个律师一致拒绝,律师证本身就是身份的证明,作为律师本身就是法律规定许可的出庭人员,是由其执业操守和专业管理保证其合法性,在法律地位上是与检察员、法官平等的,不应接受检查,高法有关规定也规定了不应检查律师。安检的法警有些紧张,经过请示之后,最后还是勉强同意让律师们过关了。

这一天整个尧都区法院只审这个案子。

尧都区法院第十二法庭。法庭在三楼,整个楼道,每个入口都被军警把守了,楼道的一头一尾各有一个手持粗大的防暴枪的干警,楼道里几乎都是警察。从路边到法庭,动用的警力肯定超过一千人以上。估计是《武警法》发挥了一些作用,这一次没有看到有军装武警。这样大规模的警察场面,让不由想起一句法谚:枪炮作响法无声。

法庭在楼道的尾部,很显然是精心挑选的一个法庭,法庭的旁听座位不过三十来个,前排被法警占据,旁听家属只有五个人,剩下的不知道是什么人了。小小的法庭摆设了四部摄像机。法庭太小以至于律师都无法入座。法庭有一干警安排座位,说道:“添一张凳子就好了。”说着指着法庭的台阶地方,张律师马上说,“那是法官的区域,出于对法庭的尊重,律师不能坐那里。”这时候,那个侯庭长到场了,挥着手让后面的两个辩护人往后挪地,这是欺软怕硬的一贯作风吧。最后本地的郭律师选择坐在辩护席的旁边了。

总算完成了庭前准备。庭外声势浩大,庭内只却安排了不到五十平米的小场地。不禁疑问法院为何如此对自己没有自信呢?这人民民主专政之下暴力强大与法治弱小的一个对照吧!

原本八点半要开庭,一直到九点多才正式开始,这样一个开头已经让狄审判长中午结束审判的设想事实上不可能完成了。

法庭的组成人员是狄副院长任审判长、刑庭侯庭长、还有一位卢姓女法官。公诉人方面一位是胡检察员,李检察员,另有两位女检察员。辩护人方面总共有七位,除了本地的一位郭老律师之外,其他几位都是来自北京或者广州的基督徒法律人。

正式开庭审判。此时大家最希望看到的人是杨荣丽了。这个让临汾地方政府寝食难安,让法院如临大敌的女人究竟是何许人?特别是十月以后,有关方面实施各种妖魔化贬低诋毁策略之后,她的真面貌到底如何?信息隔绝的情况下,听说她绝食二十天,她的健康状况如何?是否是虚弱不堪,是否能撑得住审判?

最先入场的就是杨荣丽。首先让人惊异而且敬意的是她依然是满脸笑容,没有愁苦,没有怨恨,笑意融融地走入了法庭;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惊涛骇浪,虽然好似有些削瘦,但是精神依然抖擞,她向各位律师致意,向法官致意。一头长发,带着眼镜,眼神坚毅,看不出实际年龄来,只让觉得这是一位自信的知识女性。她坦然无惧自信的样子让觉得她不是在法庭之上,而只是面对一场谈话。杨荣丽是77级的大学生,完全奉献给基督教是因为她出生在一个五代信主的基督教家庭;临汾家庭教会近几年的发展,包括金灯台教堂的建设都可归功于杨荣丽。

王晓光牧师态度安详平静,杨旋镇定平稳,崔家兴略微有些不安,张花梅的精神状态不是太好,她的辩护人张律师说,与上次会见相比,张的精神状态变化比较大。

审判在核实被告人身份的时候,就是失去自由的时间与实际失去自由的时间严重不符,比方杨荣丽是9约23日被扣押失去自由,但是起诉书上表明直到10月11日,尧都区公安局才作出刑拘决定。审判长问的时候,只好这么表达了:起诉书上说刑事拘留在某某时间,确实吗?答,起诉书上是在这么说的。法院对有关机关是否遵循了适当的法定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一概不问。

核实身份,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宣告诉讼权利。晓光牧师要求公诉人胡检察员回避,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上的指控与事实完全不符。因为不是法定理由,晓光牧师的请求被驳回。

法庭调查开始。几位辩护人提出解除当事人的戒具,法庭答应了请求,解除戒具的时候,发现他们戴的手铐格外的大。

公诉人宣读公诉书。五名被告人被控非法占用土地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第四被告人崔家兴被追加逃税罪。

法庭对被告人分别进行了讯问。首先审判的是非法占用土地罪,被控人员有杨荣丽,王晓光,杨旋,崔家兴。首先调查的是崔家兴。崔家兴否认控罪。崔家兴说话显得有些诚惶诚恐,却是非常诚恳的人。原本很担心崔家兴会成为攻击杨荣丽的工具,但是显然在这次庭审上崔弟兄的诚实没有让有关部门的计划落实下来。在最后审判的追加的逃税罪的控罪辩论中,才知道崔家兴是一位农民企业家,还报考了清华大学的EMBA,手上有五项国家专利,他所成立的企业应该享受科技企业免税或者减税的待遇,但是公诉方却不认可这一点,仅凭一份所谓税务师审计报告直接认定构成逃税罪,这本是庭审最末才说到,这里提前点出来,让我们提前认识这位可爱的弟兄。

崔家兴说,当时租地是因为地价便宜,而且企业要用地,所以当时就租了下来;当时杨荣丽没有只是提供意见,所以不是合同当事人;地块三分之二种树,企业原来就是银杏树的深加工,后来不赚钱转成农业机械制造;建教堂的时候,有村民拦阻,那是因为地值钱了;进行建设的时候,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学习,所以基本不知情。

公诉人向崔家兴提问的时候,一开始就用诱导性的问题,遭到辩护律师的频频反对,公诉人才注意自己的提问方式。但从公诉人提问的目标就是指向杨荣丽,但是崔家兴的当庭供述都没有证明其他被告人在本案中有犯罪的事实。

第二个接受讯问的的是杨旋。杨旋是杨荣丽的哥哥,也是一个传道人,此前常住在山西霍州,建教堂的时候,即从2008年5月开始住在临汾,在教会负责讲课,建堂过程负责安全和质量。在询问杨旋的过程中,杨旋的第二辩护人称他为杨旋先生,不知为何“先生”这两个字竟然惹恼了公诉人,公诉人一再反对,认为只能称呼被告人。其实不管到什么地步,人都是有自己尊严的,以尊称对待站在被告席上的当事人,其实是表明他依然享有人权,被尊重的权利,在法庭上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公诉人依然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这样的思维一直在主导着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接下来是王晓光牧师。王在教会中主要是讲道,基本不参与治理。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王牧师一再回答,自己只是一个爱钻研圣经的人,是一个书呆子型的人,对管理教会一窍不通,一碰就头疼的。因此不可能参与建堂的决策和决议,租地、筹款、施工等更没有参与。

没有想到的一幕在这个时候出现。公诉人得意拿出一个笔记本,称这是杨荣丽的日记本,在日记本里某年某月某日,杨荣丽记载了教会会议的情况,表明王晓光参与了会议等等。这本日记没有审前在作为证据移交法院,证据突袭是现代刑诉严格禁止的;而且当前阶段并不是质证阶段。提出强烈反对后,法庭还是许可公诉人以日记上的内容讯问王晓光。公诉人以日记中记载的会议内容,讲道的内容,个人的感想等内容来指控晓光牧师。杨荣丽的第二辩护人李律师问晓光这本日记的情况,原来大规模抄家的时候,这些资料都被带走,当时自己不在现场,没有签字,也没有核实。李律师据此认为,此日记的取得程序上完全违法。

杨旋的第二辩护人对公诉人以日记、讲道等内容作为讯问依据表达了强烈地愤慨:“刚才在听公诉人在念日子内容的时候,就让人不由得想起了文革的时候,文革的时候人们互相以隐私揭发,以书信日记思想来控罪,没有想到今天竟然在这里又发生了。”此番言论立即引起了公诉人抗议,法官咆哮:“辩护人注意措辞”,显然说到“文革”就戳到了他们现在的痛处。“讲道的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基督教讲道是宣讲上帝的信息,圣经的内容,是要讲上帝救赎的道理......”“辩护人的言论与本案无关”,“讲道是从公诉人口里出来的,怎么就无关”,“你不能讲与审判无关的内容”。看来本次是对与基督教信仰有关内容极力屏蔽。辩护人接着说,“奉献是信徒的信仰行为,根据基督教信仰,信徒要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奉献是一种宗教行为,奉献是奉献给上帝的,不是给某个人或者某个项目的,而是教会专用的,因此讲道提到奉献是平时的行为,而不是”。讲到奉献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打断,看来他们对教会的财务倒是很感兴趣。

杨荣丽接受讯问的最后一个。杨荣丽在回答问题,大致廓清了建堂的起因,主要是原来建的大棚已经成为危房,地震局已经下达了停用的通知。成为危房的原因是;05,06年修国道的时候,被拆了两次,国道指挥部赔了40万,在此后的最后陈述中,杨荣丽还提到了当时主动在十多天内拆除十多间房的情形,为此国道指挥部还感谢这些“信耶稣”的,要给他们上电视,杨荣丽知道电视是无神论政党掌控的,不能上电视,所以没有接受。

聚会的大棚成为了危房,而信徒越来越多,加上市区西关和东关的教堂被拆迁,很多信徒没有地方聚会,基本去到旧金灯台教堂。不断有信徒提出盖教堂,所以建教堂的事情是大家提议,自然形成的。王晓光牧师甚至是反对的,在决定建堂的投票中,杨荣丽是弃权的。

杨荣丽说,在建堂的过程中她给临汾市宗教局、国土等部门写过申请,递过上访申请,但都是石沉入海。而早在几年前,通过市政府的领导得知,大棚所在的那个地块要变为工业用地了。而且周围有别墅区,有工厂,有环保局的填埋场等。村民也知道土地要升值了。有关部门面对公民的宗教需要不顾,现在要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实在是不公平,也与事实不相符。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庭调查结束后,是法庭质证阶段。这正式法庭闹剧的所在了。证据本当是一条条辨认质证才确定的。但是公诉人就没有想着证据还要质证,一上来就念案卷,一念就是一大堆,而且念的案卷是律师在法院卷里都没有的,总之根本就没有办法形成质证。稍稍统计就可以知道,近九成的证据没有移送法院。律师们提出抗议,法官的意思是很清楚,就是这样,让公诉人念证据,过场就是这样形成了。整个审判在质证阶段程序上已经严重了诉讼程序的规定,这次审判的合法性值得深深值得怀疑。

沉闷的气氛,含混的方言,让觉得坐在一列沉闷的列车里。公诉人举证到了下午的两点。李律师提出法庭要安排吃饭,“吃饭是基本人权”,说得法庭都笑了。但是狄审判长还是再三坚持不肯,但是人心思饭,法庭秩序没有办法维持了,由此可见他们事前对法庭过程安排之严苛,在这个严苛的程序中,即便所谓审判长都不过是名义的程序掌管者。可笑的审判,作戏的审判!律师们的要求得到了有限的回应,休庭二十分钟;法院买来烧饼和矿泉水,这恐怕也是可以载入史册的虐待式的审判了——想吃饭,快快配合我们审完。律师们也知道无力改变结果,只是努力证明他们的荒谬,而且经历其中的荒谬。

再开庭的时候,律师们通过交涉暂且看到了相关证据,几个人匆匆过了一下目证据就被收走了。但是也稍稍看到了一点端倪:检察院第三卷264页地块登记表第三行的记录,在1999年4月8日,5-1地块总共为196.30亩,其中耕地154.8亩,已有130亩转为工矿用地,只有24.8亩为基本农田,检察院并没有提供此地块中哪些耕地转为工矿用地,哪些是基本农田的证据。难道租用的14.88亩都是基本农田么?此外,宿舍和工房的在检察院提交证据第三卷267、268、269页的附图中已经明确标明已经建好,属于农业用房,完全和本案无关。

此外关于杨荣丽日记的问题,日子大量的内容仅仅为个人的祷告,个人情感的记录,高度个人隐私的东西,主观的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并且有关的会议记录是另外一种笔迹,用另外的纸张抄写以后再贴上去的,完全无法证明是杨荣丽自己的记录。

接下来是审理杨荣丽、张花梅涉嫌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张花梅和杨荣丽在法庭讲述了9月13日从凌晨三点到白天所发生的事情。张花梅的律师在询问中,确证当时发生了惨无人道的犯罪事件,根据有关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在庭审中发现有犯罪事实,应该中止审理;为此张律师建议法庭中止审理。

杨荣丽在讲述细节的时候,提到当晚那伙暴徒闯入福音鞋厂的时候,见东西就砸,甚至在鞋厂养的一头猪上还捅了两刀,“那头猪犯了什么法”。

张、杨两位在发言的时候,不断被打断,9月13日临汾当局的暴行是不能公布于天下。但是张、杨两位亲历者的血泪见证使得法庭不得不静默下来听这段临汾这段暗无天日的惨剧。

质证阶段,公诉方又采用“排山倒海”的举证方式;不过这次,公诉人读得更仔细了,一份又一份的证据堆积,相同内容要证明的证人数量都是不少的,所证明的无非是看见杨荣丽、张花梅到场了,但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所需要的“聚众”却无法得到证明;“聚众”是一个组织、策划、指挥的过程,但是如此重要的客观行为公诉方没有做成任何的证明;王律师指出,作为公诉机关,应该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公诉人对浮山血案只字不提,怎么能解释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呢?李律师指出,公诉人对浮山当局出动400人员非法执法的行为依然定性为“依法行动”,是一个错误的定性,浮山当局的行动已经超出执法的范围,是一场赤裸裸的暴力,应当追究浮山当局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追究张杨两位信徒。张律师,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群众上路是自发的,一个被拆掉的教堂就在路边,其次当天就是礼拜天,信徒自然会去教堂,教堂被夷为平地,信徒无处可作礼拜,只能在马路上;再有当时有大量的伤员无法得到救治,所以有一个紧急避险的行为。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并不组织辩论。首先是公诉人发表了一篇极具政治色彩的申讨词,根本算不上是公诉词,里面充满专制斗争之列的词汇,让觉得不是在一个法庭,而是在一个40年前的会场;更为奇异的是公诉人竟然引用“正义虽然迟延,但不会缺席”等名言。

杨荣丽为自我辩护的时候,说到了为什么在临汾市有关部门已经答应赔偿一百四十万的前提下,还要上访的原因,共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山西师大(在临汾)的学生被有关方面通知不能去教堂;其次一个叫陕永昌的弟兄没有被释放;还有就是浮山的信徒被定义邪教,以各种方式拦阻他们去聚会。杨说,接受了140万,信徒却没有平安,这一百四十万有何用?不过,这一百四十万已经表明了临汾市的态度。

关于建堂的问题,杨荣丽谈到了关于负责人的问题,杨荣丽指出“教会的负责”与“世俗的负责”是两回事:她在教会没有任何人委派,没有任何授权,没拿工资,怎么承担责任。信徒之所以认为杨荣丽是负责人,是因为杨是一个为主基督发热心愿意摆上的,所以很多信徒愿意找她解决问题,所以追思礼拜她要负责,夫妻吵架调解,她要负责,但是她的负责与权力没有任何关系。临汾教会的信徒大都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她要为很多去操心,去“负责”,她爱这些弟兄姊妹们。

关于建堂的问题,杨荣丽认为,建堂是绝大多数信徒的要求,这几年一直有信徒要求建堂。建堂是由信徒投票表决的,而且自己投票是弃权的。

王晓光认为,公诉人的举证都颠倒了次序,以至看上去好象都是真的,他要求传唤证人到庭,而且他也知道几个主要目前还被羁押。

杨旋则认为,教堂占的地至少还包括2分多的荒地。至于公诉人在举证中提到的混泥土合同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在建堂过程中有上百个合同,很多人参与了签订合同。而且本人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受益者,没有谋取任何利益,教堂是六万信徒的投资,是属于信徒的,信徒是受益者。

崔家兴、张花梅都否认了控罪。

辩护人提供了辩护意见,主要就是关于被占用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有着严格的定义,基本农田是粮、棉、麻用地,而被占地块是林地;而且在盖教堂之前,整个地块已经有其他建筑物了,不能把其他占用的土地归结到各被告人身上去。

李律师指出了,宗教用地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但是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加,教堂已经不够用,但是审批程序基本上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本案实际上一个宗教问题。王律师在谈到浮山事件的时候,回应了公诉人所谓正义的问题,并引用毛主席语录说,老百姓受了委屈,哭一哭,闹一闹,才是真的合乎正义。

张律师批驳了公诉人以政治口吻陈述法律事件的态度。张律师最后指出信徒上路是紧急避险的行为,“如果想想躺在地上的是公诉人的母亲,公诉人会怎么做?”只不过是希望公诉人将心比心,凭良心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没有想到公诉人顿时勃然大怒。

在当事人最后陈述中,杨荣丽口若悬河的讲了半个多小时,屡次被法官打断。她讲诉了当时上访的过程和原因以及建堂的过程和原因,也提到了她在狱中两次禁食十天的经历。当局派出了十六名警察看管她。她最后也强调说如果当局一定要判,这所有的责任都由她一个人承担。王晓光也提到说他上有八十多岁的父母需要他照顾,他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传道人,对建教堂占用农用地一事没有任何关系,希望法院尊重这一事实。杨旋认为自己并没参与占用农用地一事,他只是负责施工。崔家兴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建教堂占用农用地一事。建教堂的决定和整个的组织他都没有参与。针对他涉嫌逃税罪,他认为自己已经补交了五万税款,自己对税务制度不熟,没有犯罪的故意。张花梅认为自己并不是为了堵路,而是为了要求政府允许医院救治被打伤的信徒

当事人最后陈述以后,已经到了晚上九点二十了。即使这么晚了,审判长仍决定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律师们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这个案子的结果早就已经定下来了,马上就要宣判了。果然,半个小时以后,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杨荣丽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七年。张花梅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杨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崔家兴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五年半。王晓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经过这一天的荒谬审判,当事人和律师虽然都知道这是法律工具化的一个宗教迫害,但是还是对法院如此程序不公,如此无视真相,逾越自己的良心界限,重判信徒践踏法律的尊严而深感遗憾。不过当事人和律师的表情都很平静。此时,已是晚上十点多了。

走出法庭,发现路边的警察仍然没有撤去。结果早已内定,律师们只不过是陪着走完了一个过场而已。不过,这一切还将面临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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