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位美国国会两党议员联名致信中国大使,谴责对维族基督徒阿里木江的非法关押和判决



2/04/2010

对华援助协会(2010. 02.04)

(对华援助协会/华盛顿消息2010年2月3日) 在对华援助协会的积极努力下,美国19位民主党、共和党的国会议员,联名致信中国驻美国大使周文重先生,信中明确指出,新疆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 提先生被任意拘押和判刑,是因为他的宗教信仰,并且中国政府在处理此案的程序上缺乏证据、明显违法。最后,这些议员们敦促中国政府按照法律、根据事实、公 正审理阿里木江先生一案。 请阅读这封信的全文:

2010年2月3日

2300 Connecticut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特命全权大使周文重阁下:

我 们写本函是有关于新疆自治区喀什葛尔阿里木江. 依米提先生的事宜。依米提先生(身份证号:650104197306104712)已经被判15年的徒刑,控告他的罪名是“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 阿里木江. 依米提先生于2008年1月12日以“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罪名逮捕。2008年2月20日。依米提先生被正式逮捕。一星期 后,当局不让他和他的律师会面。2008年5月27日,新疆的法庭因缺乏证据将他的案子退回到国家一级的检察院并命令做进一步的调查。2009年7月28 日,依米提先生又以“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罪名受审。

2009年8月6日,他被判15年的徒刑。但直到2009年12月之前,他自己,他的家人以及 他的律师都没有得到通知。这明显地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联合国“任意拘捕”工作组在其2008年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对阿里木江. 依米提先生的逮捕是任意的。此外,依米提先生预审前遭逮捕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期限。根据这项规定,在2008年9月 之前他就应该判刑或者释放。 缺乏证据以及违反本案的法律程序表明拘押依米提先生是因为他的宗教信仰。中国宪法第36条保证所有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外,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 计划”规定中国致力于完全履行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权利以及保证宗教信仰者的权益的政策。 鉴于此承诺,我们敦促您保证依米提先生的案子受到仔细的审查以及公正的判决。依米提先生已经对法庭的判决做了上诉。我们在此给您写本函的目的是请求让他的 案子按照事实来判决。我们真诚希望正义得到伸张,撤销所有对依米提先生的罪名。 我谢谢您在此案上花的时间和精力,也谢谢您考虑我们的请求。

署名: 约瑟夫 R. 匹兹 (美国国会议员) 佛兰克∙沃尔夫(美国国会议员)鲍伯∙英格里斯(美国国会议员) 劳埃德∙道吉特(美国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美国国会议员) 萨多斯∙麦考特(美国国会议员)麦克∙彭斯(美国国会议员) 特兰特∙佛兰克斯(美国国会议员)基英∙施密特(美国国会议员) 米歇尔∙巴赫曼(美国国会议员)史蒂佛∙克因(美国国会议员) 苏∙麦立克(美国国会议员)斯格特∙嘎瑞特(美国国会议员) 肯尼∙马强特(美国国会议员)约翰∙柯林(美国国会议员) 菲尔∙金戈利(美国国会议员)大卫 罗(美国国会议员) 达格 兰保恩(美国国会议员)约翰∙沙德格(美国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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