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2010年2月17日
图1:陈海兰档案照;图2:郭全有“劳教决定书”
河南消息 南阳当局再度作恶逼迫家庭教会。2009年10月19号上午10点,60位家庭教会基督徒在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郭全有弟兄家聚会,内乡县公安局18个警察包围聚会地点,抓捕审查聚会人员。当局以“冒用宗教活动名义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将5位基督徒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千元。10月30日,内乡县公安局加重处罚教会带领人郭全有弟兄,判他劳动教养壹年并罚款2000元。警察在抓捕郭全有时,非常粗暴地把郭全有的妻子陈海兰推到在地,导致陈海兰“第12胸椎骨折”和“脑震荡”,至今仍然头痛不愈,腰背难于动弹。
对华援助协会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名请问内乡县当局:基督徒在弟兄家里聚会,扰乱了什么地方的社会秩序?主耶稣要我们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天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也不在你们规定的地方(参约4)。愿主责备你们的行为,并且立即悔改,马上释放郭全有弟兄,纠正错误,退回罚款,以求得上帝的饶恕。
被内乡县当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千元的弟兄姐妹如下:
杨新贵,男,身份证:412926196204154596,1962年04月15日生,现住赵店乡长岭村长岭头42号。
张中泽,男,身份证号:41292619680306455X,1968年3月6日生,住赵店乡莲花村下营32号。
王彩菊,女,身份证:412926195408114524,1954年8月11日生,住赵店乡莲花村大郭沟3号
申爱琴,女,身份证:412926195706164546,1957年6月16日生,住赵店乡莲花村后沟46号
郭全有,男,汉族,出生日期:1946年5月16日,身份证:412926194605164534。住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后沟组。2009年10月19日,内乡县公安局以“冒用宗教活动名义扰乱社会秩序”之罪,被行政拘留10日;10月30日改为劳动教养壹年。内乡县当局例举罪状:郭全有积极参加邪教“全范围”聚会,并为参加邪教聚会的58人提供聚会场所,扰乱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
陈海兰(郭全有的妻子),女,63岁。2009年10月31日内乡县人民医院X 线照片诊断书:T12 (第12 胸椎)压缩性骨折。脑电图:轻度脑神经功能失调。
(附当局劳动教养决定书如下)
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决定书
宛劳字[2009]第483号
郭全有,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46年5月16日,身份证号:412926194605164534。文化程度:文盲,户籍地: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后沟组,现住址: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后沟组。
违法事实:2009年10月19日,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郭全有积极参加邪教“全范围”聚会,并为参加邪教聚会的58人提供聚会场所,扰乱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后被抓获。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及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全有劳动教养壹年。决定劳动教养前劳动教养人员郭全有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劳动教养期限自2009年10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盖章)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呈报单位,劳动教养场所,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被侵袭人各一份,劳动教养审核机关存卷一份。
请关心南阳为主受苦的基督徒,挂国际长途: +011-86-377-XXXXXXXX
内乡县人民政府 0377-65333967
内乡县公安局电话0377-65332441
对华援助协会2010年2月17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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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