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李柏光在监狱管理局;图2:古丽努尔委托书;图3:阿里木江的儿子在期待)
对华援助协会 (2010年4月19日)
新疆消息 2010年4月13日至15日,新疆阿里木江宗教迫害案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到监狱会见阿里木江,连续遭到当局拒绝。阿里木江·依米提的妻子古丽努尔·米那木委托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柏光和刘培福为辩护律师。4月13日至15日,辩护律师和阿里木江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多次到关押阿里木江的监狱和有关部门申请探望,按照办事人员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当局各部门找借口推托,最后拒绝批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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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阿里木江宗教迫害案简介和律师此行经过介绍:
阿里木江·伊米提
案情介绍
阿里木江·依米提,中国国籍,维吾尔族人。1973年6月10日生于中国新疆。中专文化,原英国贾尔豪斯食品加工公司喀什分公司经理。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于2008年1月12日被喀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2月20日被逮捕。2008年5月8日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2008年5月27日第一次开庭后一直休庭到2009年7月28日再次开庭,此次检察院重新起诉,将煽动分裂国家罪取消,而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起诉。
其指控的事实认为:阿里木江信仰基督教后,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中传播基督教。后受到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调查,他将民宗局对他的调查情况告诉他的朋友、一个在喀什经商的美国人Gregory Kopen。经过新疆自治区保密局的鉴定,阿里木江与Gregory Kopen的谈话内容被侦查机关认定属于“国家绝密”。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阿里木江·依米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阿里木江收到判决书后立即提起了上诉。2010年3月16日,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北京律师到新疆为阿里木江·依米提代理申诉的经过
2010年4月12日晚上11点半,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李柏光、刘培福乘飞机到达新疆乌鲁木齐市。4月13日一早,两位律师在自己住的宾馆与阿里木江·依米提的妻子古丽努尔·米那木签署为阿里木江·依米提代理申诉的《委托书》《委托协议》。
古丽努尔·米那木告诉律师:就在4月12日中午,新疆自治区第三监狱电话通知她:阿里木江·依米提已经转到自治区第三监狱服刑,请她去该监狱取服刑地点通知书。于是,我们两位律师与古丽努尔和阿里木江9岁的儿子一起,打了一部出租车去乌鲁木齐市郊区的新疆第三监狱申请会见阿里木江。到达监狱门口,见到了早已到达那里的阿里木江的妈妈乌苏尔汗·提来克、阿里木江的叔叔和阿里木江的主内同工乌斯曼。
首先是古丽努尔和阿里木江的母亲到监狱的刑罚执行科拿了服刑地点通知书,然后去申请会见阿里木江。但监狱告诉她们:目前新疆局势复杂,会见阿里木江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服刑人员得先到你们住所派出所开具“合法公民证”才能会见。古丽努尔马上回自己住所地的派出所开出了“合法公民证”,然后马上赶回自治区第三监狱再次申请会见阿里木江。但监狱以“电脑上阿里木江的资料还没有到,等下周二再来见吧。”
4月13日上午,李柏光、刘培福两位律师向新疆第三监狱刑罚执行科递交了要求会见阿里木江的委托手续。监狱工作人员看了手续后说:阿里木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服刑人员,按照司法部规定,要经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审批才能会见。两位律师又驱车到位于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80号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向该局狱政处领导递交了阿里木江亲属的委托书,申请会见阿里木江。狱政处领导拿出了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颁布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向律师宣读了该《规定》的第六条:“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接着,狱政处领导对两位律师说:“你们的申请我们会尽快向领导汇报,最快今天下午就会给你们一个答复。”临走之前,两位律师请这位领导留下了他办公室的电话。于是两位律师回到宾馆等答复。结果到晚上我们也没有等到答复。从4月14日上午开始,律师每隔一个小时就给这个领导打电话,询问结果。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4月15日上午,两位律师和阿里木江妻子古丽努尔一起到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找那个领导要答复,结果也没有找到,于是我们找他的助手,他的助手说,领导这两天办理紧急事情去了,请你们一定谅解,你们律师来要答复的事情,我一定转告我们领导,他开会回来后我会让他给你们律师打电话。
于是我们两位律师离开了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等电话。结果,等到下午2点也没有答复。于是两位律师决定回北京。就在两位律师在乌鲁木齐机场要登飞机前,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狱政处那个领导给律师来电话了,他对律师说:“你们申请会见阿里木江的事,经向上级领导请示,暂时不予批准。因为阿里木江刚到监狱服刑,他的情况我们还不了解,他的认罪态度和在监狱的改造情况,我们还没有掌握,因此现在无法批准,以后再说。”律师于4月15日晚上回到了北京。
为了证明律师到过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来提出申请,临离开监狱管理局之前,两位律师在该局大门口留下了几张照片。
4月14日下午,阿里木江的妈妈乌苏尔汗·提来克到律师住宿的宾馆向律师哭诉了她这2年4个月来到处为她儿子奔波伸冤的艰辛历程。乌苏尔汗·提来克今年66岁,她是20世纪五十年代的大学生,是学医学出身。乌苏尔汗·提来克说:“我儿子阿里木江完全是无辜的,他没有犯任何的罪。这两年来,我向喀什和自治区的公、检、法、人大、政法委等部门投诉,都是表面答应,实际上没有任何人给我任何答复。我相信我儿子完全无辜,他没有任何罪。我要求中央,就是制定法律的地方,给我儿子一个公正。”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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