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2010-10-14)
公然违宪的自白
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中国官方阻止家庭教会代表赴洛桑会议问题的答复
刘同苏牧师
笔者在接受美国一家电台采访时,被请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该社记者提问的一个答复进行评论。该书面答复的全文如下:(发件人)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日期)2010年10月12日;(标题)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记者问;(正文)现就你社有关第三届‘洛桑会议’的提问答复如下: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此次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第三届‘洛桑会议’是一次国际性的基督教会议,但大会组织者并未向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中国基督教两会发出正式邀请,而是多次与我境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秘密联系部署参会事宜,这种做法公然挑战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对中国宗教事务的粗暴干涉,希望大会组织者尊重中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多做有利于促进宗教方面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事情。”此前中国公共安全人员出示的理由(诸如:“反华势力操纵”,“分裂国家”,等等)毕竟是私下发布,此次终于见到了中国官方正式发布的理由。一见之下,极为震惊;这位发言人若不是对现代公民社会生活原则完全无知,就是公然无“…”(即丧失了人性中遇自我丑事而引发脸红的那种素质)了。这个发言整个就是自己违法宪法的自白,而且还充满了与羞愧完全相反的味道。
通过这位发言人,我们才知道:在中国,教会必须“公设”,才合法。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现代公民社会中,教会都只能是以宗教信仰为宗旨的民间组织。“民间”就是“非政府”,所以,所有的教会都是非政府组织(NGO),都是“私设”的。宗教信仰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教会是公民自由行使宪法权利而自愿结成的信仰共同体。“公设”在本性上就违背了教会作为民间组织的基本性质;一旦教会必须“公设”,就剥夺了公民自由选择教会的宗教信仰权利,也剥夺了公民自愿结成信仰共同体的结社自由。简单地说,“公设”的,就不是真正的教会;真正的教会,就必须“私设”。如果中国的法规不让“私设”的教会合法,该法规就在法律意义上禁止了所有教会,而只把不是教会的公立组织指认为教会。中国基督教两会之所以没有被邀请(尽管它们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参会),就是因为其“公设”性质。“洛桑会议”是全世界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教会的聚会,它为什么要邀请一个“公设”的政府组织来参加呢?“洛桑会议”并没有邀请美国政府的宗教事务委员会(笔者虚拟的组织)参会,为什么必须邀请中国政府“公设”的官方附属机构来参会呢?“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的说法本身就在否定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请问哪个教会是美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如果美国政府敢于指定一个教会作为“美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马上就会有成千上万的教会起诉美国政府违反宪法。宗教信仰是民间行为,一个真正合宪的政府怎么可能去干预民间性质的个人自由呢?“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的说法说明中国尚无宗教信仰自由,只有宗教信仰垄断。这种说法表明:中国的各个教会都没有自由参加国际宗教活动的权利,只有政府指派(即“公设”)的宗教管理机关才有权参加国际宗教活动。仅仅在三十年以前,任何中国公民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只有官方的进出口公司才有权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因为废除了那种剥夺贸易自由的官方垄断,才出现了今天中国的经济繁荣。只要将此情形类推于基督教界,就知道今日中国宗教自由的结症在什么地方。单就数量而言,只管辖(还不是代表)二千万信徒的“两会”由政府指定而成为中国基督教界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家庭教会的六千万信徒在完全不认同“两会”信仰的情况下却被强行被代表了。这个声明非常清晰地表明了“两会”作为官办垄断行业公会的性质。在此次事件中,“两会”的功用就是以官办(即“公设”)的垄断地位排除任何真正教会参与国际宗教活动(在此就是普世大公教会活动)的可能性。以国际交往的这个事例回推“两会”的整个本质,不难发现其结构性功用就是以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限制与扼杀教会的发展。这里仅仅指出“两会”在宪政结构上的地位,并不涉及其特定时期,地区或个人的表现。
“秘密联系部署”也是专政思维方式所臆造出来的。笔者是今年春天首次从家庭教会的一位筹备执行委员那里知晓该教会的筹备进展;该执行委员当时特别强调:此次中国家庭教会去洛桑会议的筹备与开赴,完全公开进行,光明的事情要行在光明之中。此后,在一些公开场合听到其他几位执行委员分享筹备情况,并未见他们特意采取特意保密的状态。中国政府将公开筹备的工作视为“秘密”仅仅沿袭了专政时代的思维方式。专政时代,个人的诸般事物都得向党组织汇报;如果结交了女朋友却没有向党组织汇报,就是“秘密恋爱”;几个学生出于爱好聚在一起朗诵诗歌,仅仅由于没有通知党组织,就是“秘密搞小集团”,轻则处分,重则坐牢。“洛桑会议”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中国家庭教会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们之间堂堂正正的联系,仅仅因为没有报告中国政府,就变成了“秘密联系部署”。两个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民间活动,为什么要报告中国政府呢?“洛桑会议”邀请美国教会的代表时会通知美国政府吗?按照这位发言人的标准,“洛桑会议”在世界各国都从事了“秘密联系部署”。一个政府非要插足男女青年的恋爱过程,那一定不是好政府;一个法规非要非政府组织的民间行为里面强行加入政府行为,那一定不是好法规。我们感谢上帝,现在中国男女青年交往时,已经没有“党组织介入”这样的政府程序。我们也祷告,让中国的民间组织交往(无论在国内或国际),也免去夹在其中的政府行为。不要求向党组织汇报的恋爱,才是自由恋爱;不需要向政府报告的宗教信仰活动,才是宗教信仰自由。
距离第三届洛桑会议开幕,还有一天。呼吁中国政府能够按照中国宪法,给予家庭教会代表以自主从事国际宗教活动的权利(而不是被别人强行代表);给予家庭教会代表以自由出行的权利(而不是在机场强行把人押走或者先行到旅行者家里去扣押护照)。在将近二百个国家中,只有中国使用国家强制力阻止教会的代表参加“洛桑会议”,这显然难以用特殊国情加以解释。这不是“反华”,而是“华”“反”,即中国要逆世界潮流而动。(对华援助协会2010-10-14)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联系人:傅希秋 马可
手机:267-205-5210
电邮:info@ChinaAid.org
网址:www.CHINAai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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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接受美国一家电台采访时,被请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该社记者提问的一个答复进行评论。该书面答复的全文如下:(发件人)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日期)2010年10月12日;(标题)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记者问;(正文)现就你社有关第三届‘洛桑会议’的提问答复如下: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此次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第三届‘洛桑会议’是一次国际性的基督教会议,但大会组织者并未向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中国基督教两会发出正式邀请,而是多次与我境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秘密联系部署参会事宜,这种做法公然挑战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对中国宗教事务的粗暴干涉,希望大会组织者尊重中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多做有利于促进宗教方面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事情。”此前中国公共安全人员出示的理由(诸如:“反华势力操纵”,“分裂国家”,等等)毕竟是私下发布,此次终于见到了中国官方正式发布的理由。一见之下,极为震惊;这位发言人若不是对现代公民社会生活原则完全无知,就是公然无“…”(即丧失了人性中遇自我丑事而引发脸红的那种素质)了。这个发言整个就是自己违法宪法的自白,而且还充满了与羞愧完全相反的味道。
通过这位发言人,我们才知道:在中国,教会必须“公设”,才合法。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现代公民社会中,教会都只能是以宗教信仰为宗旨的民间组织。“民间”就是“非政府”,所以,所有的教会都是非政府组织(NGO),都是“私设”的。宗教信仰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教会是公民自由行使宪法权利而自愿结成的信仰共同体。“公设”在本性上就违背了教会作为民间组织的基本性质;一旦教会必须“公设”,就剥夺了公民自由选择教会的宗教信仰权利,也剥夺了公民自愿结成信仰共同体的结社自由。简单地说,“公设”的,就不是真正的教会;真正的教会,就必须“私设”。如果中国的法规不让“私设”的教会合法,该法规就在法律意义上禁止了所有教会,而只把不是教会的公立组织指认为教会。中国基督教两会之所以没有被邀请(尽管它们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参会),就是因为其“公设”性质。“洛桑会议”是全世界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教会的聚会,它为什么要邀请一个“公设”的政府组织来参加呢?“洛桑会议”并没有邀请美国政府的宗教事务委员会(笔者虚拟的组织)参会,为什么必须邀请中国政府“公设”的官方附属机构来参会呢?“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的说法本身就在否定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请问哪个教会是美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如果美国政府敢于指定一个教会作为“美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马上就会有成千上万的教会起诉美国政府违反宪法。宗教信仰是民间行为,一个真正合宪的政府怎么可能去干预民间性质的个人自由呢?“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的说法说明中国尚无宗教信仰自由,只有宗教信仰垄断。这种说法表明:中国的各个教会都没有自由参加国际宗教活动的权利,只有政府指派(即“公设”)的宗教管理机关才有权参加国际宗教活动。仅仅在三十年以前,任何中国公民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只有官方的进出口公司才有权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因为废除了那种剥夺贸易自由的官方垄断,才出现了今天中国的经济繁荣。只要将此情形类推于基督教界,就知道今日中国宗教自由的结症在什么地方。单就数量而言,只管辖(还不是代表)二千万信徒的“两会”由政府指定而成为中国基督教界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家庭教会的六千万信徒在完全不认同“两会”信仰的情况下却被强行被代表了。这个声明非常清晰地表明了“两会”作为官办垄断行业公会的性质。在此次事件中,“两会”的功用就是以官办(即“公设”)的垄断地位排除任何真正教会参与国际宗教活动(在此就是普世大公教会活动)的可能性。以国际交往的这个事例回推“两会”的整个本质,不难发现其结构性功用就是以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限制与扼杀教会的发展。这里仅仅指出“两会”在宪政结构上的地位,并不涉及其特定时期,地区或个人的表现。
“秘密联系部署”也是专政思维方式所臆造出来的。笔者是今年春天首次从家庭教会的一位筹备执行委员那里知晓该教会的筹备进展;该执行委员当时特别强调:此次中国家庭教会去洛桑会议的筹备与开赴,完全公开进行,光明的事情要行在光明之中。此后,在一些公开场合听到其他几位执行委员分享筹备情况,并未见他们特意采取特意保密的状态。中国政府将公开筹备的工作视为“秘密”仅仅沿袭了专政时代的思维方式。专政时代,个人的诸般事物都得向党组织汇报;如果结交了女朋友却没有向党组织汇报,就是“秘密恋爱”;几个学生出于爱好聚在一起朗诵诗歌,仅仅由于没有通知党组织,就是“秘密搞小集团”,轻则处分,重则坐牢。“洛桑会议”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中国家庭教会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们之间堂堂正正的联系,仅仅因为没有报告中国政府,就变成了“秘密联系部署”。两个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民间活动,为什么要报告中国政府呢?“洛桑会议”邀请美国教会的代表时会通知美国政府吗?按照这位发言人的标准,“洛桑会议”在世界各国都从事了“秘密联系部署”。一个政府非要插足男女青年的恋爱过程,那一定不是好政府;一个法规非要非政府组织的民间行为里面强行加入政府行为,那一定不是好法规。我们感谢上帝,现在中国男女青年交往时,已经没有“党组织介入”这样的政府程序。我们也祷告,让中国的民间组织交往(无论在国内或国际),也免去夹在其中的政府行为。不要求向党组织汇报的恋爱,才是自由恋爱;不需要向政府报告的宗教信仰活动,才是宗教信仰自由。
距离第三届洛桑会议开幕,还有一天。呼吁中国政府能够按照中国宪法,给予家庭教会代表以自主从事国际宗教活动的权利(而不是被别人强行代表);给予家庭教会代表以自由出行的权利(而不是在机场强行把人押走或者先行到旅行者家里去扣押护照)。在将近二百个国家中,只有中国使用国家强制力阻止教会的代表参加“洛桑会议”,这显然难以用特殊国情加以解释。这不是“反华”,而是“华”“反”,即中国要逆世界潮流而动。(对华援助协会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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