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罚两位基督徒



2/28/2011

image对华援助协会(2011. 02. 28)

2011年2月23日下午,湖北省枣阳市杨档镇杨田村店子街的一批基督徒同工,正在接受教会法律维权的培训,遭当地警方与宗教管理部门的冲击,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被带到当地派出所,部分同工还遭到殴打、扣留,电脑等物品被抄走。

下面是枣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枣民宗罚字[2011] 1号
当事人: 杜先平、赵喜梅

地址: 枣阳市杨档镇杨田村六组 (现居住在杨档镇店子街)

经查,你们因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你们所从事的非法宗教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取缔;
二、没收非法宗教活动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阳市人民政府或襄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章)

2011年2月23日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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