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赵高英计划生育二胎被打流产致残



2/15/2011

文章来源:维权网 2011. 02. 14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来自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九埝村的访民张高英,因计划生育二胎,遭计划生育部门敲诈不成,被政府和计生工作人员暴打流产并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问题,得不到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被逼上访20多年无果的痛苦折磨。

访民张高英夫妇是农村户口,且一胎是女儿,按照1986年7月9日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在江北县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领取二胎生育证(编号:999),然而,到了1987年,静观镇政府为了捞钱,由村委会主任朱必全、镇长詹佑国要张高英把她领的计生证拿给江北县计生委主任张庭鑫查验,没想到张庭鑫从张高英手中拿过计生证后,却问张高英的计生证是从哪办来的,张高英回答说是通过村和乡政府上报到县计生委审批后才办来的,这时,张庭鑫又说到,你现在年龄还没过32岁,要交罚款1000元,张高英说,我不符合生育政策办来的计生证,也是你政府的错,此时,张庭鑫火冒三丈地说:你今天还敢和我顶嘴,于是指使手下一帮人将张高英暴打。此时,在一旁的詹佑国镇长说,她已得到了生育证,是不是可以按86年下半年规定计划外生育最高罚款800元执行。此时县计生委主任张庭鑫拍着桌子说:“你欺骗我们计生组织,今天我说话算数,罚1000元就是1000元。”

1987年6月14日,张高英被迫向乡政府计生部门上交了10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

1988年12月2日,镇政府组织由镇长彭时鸿、治安主任邓中相、派出所民警程仁文、妇联主任姜继碧等人,以没完成独生女优待的部分订购粮为由,强行入宅,首先控制张高英人身自由,强行抢粮,张高英高声喊道,我谷子里藏有580元钱,但这伙人不听,彭时鸿指着搬出萝兜装的谷子说,谷子里哪有啥钱,乱说,然后将抢走的谷子担跑。

张高英经过几年不断投诉反映,直到1989年,江北县计生委才做出(1989)61号文件,正式澄清事实,并向张高英退还了收去的计划生育准生证,退还罚款1000元钱,但对抢去的308公斤谷子和580元钱等不予解决。

张高英再次领回计划生育准生证后,1990年10月怀上身孕,1991年4月5日上午,由镇区政府组织的计生办、治安等部门参加的数人,突然将在地里打猪草、并已怀身孕7个月的张高英围住,由联防队员李泽平把张高英一脚踢倒在地后,又用右脚踩到张高英的肚子上,同时又用右手卡着张高英的颈脖子,致使张当时大小便失禁,肚子疼痛难忍,使7个月的胎儿死于腹中。

随后,这伙政府人员将张高英抬到静观镇计生服务站,由王承珍打引产针,镇计生办主任童作蓉找来衣服给张高英换上后,才电话通知其丈夫赶紧到服务站来照顾张,近三天时间,被打死的胎儿一直不能生下来,4月7日,镇计生服务站才请江北县计生服务站来人,给张打麻醉药,强行将死胎扯出,导致子宫破裂,子宫下端横行撕开8cm破口,并强行做缝合及结育手术,当时的手术医生说,你这么大的手术,今后就是好了,也都是残废人。

1992年,能够从病床上站起来的张高英,开始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但地方政府不仅不承认伤害事实,还串通医院作假鉴定,妄图推脱应承担的伤害责任。经过数年上访后,2006年1月18日,才由静观镇政府作出(2006)45号文件,同意按照国务院(2002)351号令,对张高英共赔偿 87.75万元,事后却成了一纸空文,得不到一点落实,逼迫张进京上访。

张高英上访北京后,地方政府又诬陷张在北京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非法行政拘留10天,张高英既然在京涉嫌违法,就应有违法所在地北京市来处罚,这里显属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之规定,是对访民张高英的报复,是严重的执法犯法行为。

访民张高英认为:政府为了借计划生育罚款,非法敲诈百姓钱财,并非法剥夺了她的生育权,同时对张高英采取暴力手段,造成其重大身心伤害,丧失劳动能力,致终身残疾,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希望中央政府领导重视,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承诺,兑现给其造成的经济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