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1-07-26 06:46 作者:刘澎
(刊于《领导者》总第40期(2011年6月))
[编者按]执政党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政教关系,不仅是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发展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与挑战。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国际性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表现程度有所不同,但不可能消失。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为此,本刊曾就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发表过一系列相关文章,试图探讨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教会问题(详见本刊第25、29、32、34期)。最近,北京发生的一起政教冲突,再次凸显了我国政教关系领域中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与社会发展中群众的宗教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据了解,2011年4月以来,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因聚会场所问题再次走上街头,进行户外聚会,对此,政府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予以阻止。到目前为止,北京警方已连续十多周调用大批警力封锁中关村聚会现场,驱散周日户外聚会,累计短期关押聚会者四百多人次;对教会牧师、长老等主要负责人实行24小时限制在家不能出门;同时,还动用了数千名国保、派出所、街道、小区、居委会人员,对分散于全市几十个派出所辖区内的数百名守望教会骨干和成员实施周末看管(周五、周六派人在教徒家门口值班,1个教徒3个人看着,三班倒,不许教徒离家外出)。此外,警方还通过用人单位和房东迫使三十多名守望教会成员离职、搬迁,有人甚至被迫离开北京。尽管政府方面为阻止守望教会的户外聚会支付了巨大的维稳成本,但守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目前,守望教会没有丝毫要放弃户外聚会的意思,政府方面没有任何松动,双方周复一周地相互对峙,全都疲惫不堪,但由于双方各说各的理,互不妥协,僵局在短期内难以结束。
与此同时,守望事件也引起了国内其他家庭教会的高度关注,北京地区家庭教会联祷会的几十家教会已表示声援;全国各地的17位家庭教会代表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递交了请愿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要求立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各国媒体也对守望事件进行了大量报道。守望事件再次成为我国政教关系的热点问题。
尽管如此,从本质上说,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政府方面宜从大局出发,历史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宗教,处理宗教问题,把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为了便于各方思考家庭教会问题,本刊在此刊出刘澎先生提出的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一些知名法律界人士与宗教研究者的讨论会摘要,供各方人士参考。
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是几十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一个“老问题”。家庭教会发展活跃,遍及城乡各地,涉及千百万信教群众。由于长期没有合法身份,家庭教会与政府总体上处于对立状态,冲突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矛盾严重。
随着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全球化、信息化对我国的影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很不相同,继续沿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确定的对待家庭教会的政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能面对现实、转换思路,拿出有效的处置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办法,拖延下去,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势必会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内扩大蔓延,成为未来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有鉴于此,针对我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现状和政府在宗教管理领域内面临的挑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参考世界各国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模式与经验,本文拟对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问题做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新思路。
一、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
在讨论家庭教会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这是研究、分析家庭教会问题的前提。
(一)家庭教会概述
所谓“家庭教会”,是指中国大陆没有经过政府批准认可的、由信仰基督教的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基督教会。“家庭教会”与家庭无关,因其产生初期没有教堂,多在教徒家里举行聚会,因此得名“家庭教会”。家庭教会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教派,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而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家庭教会(housechurch)在中、英文里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专门术语。国内外学术界、宗教界、新闻媒体对家庭教会定义的理解基本一致: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与中国基督教三自教会(得到中国政府承认的基督教会)没有关系的基督教组织,皆可视为家庭教会。
在神学教义上,家庭教会有基要派、福音派、灵恩派以及基督教中的某些少数教派。家庭教会相互之间完全独立,没有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领导机构。
1978年之后,政府认可的基督教三自教会系统逐步恢复正常活动,不参加三自教会活动的基督教徒则主要在信徒家里聚会,这些聚会点被政府称之为“私设聚会点”,在“私设聚会点”讲道的人员则被称为“非法传道人”。随着“私设聚会点”人数与规模的不断扩大,1990年代之后,“聚会点”逐渐演变发展为有专门名称的“基督教××教会”。进入21世纪后,家庭教会开始在全国各地广为流行,各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近年来,家庭教会发展重心已由农村转至城市,影响日益加大,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家庭教会的人数没有确切统计,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家庭教会不超过几百万(中国三自教会公布的成员数字为1600~1800万,中国社科院宗教所《2010年宗教蓝皮书》估计的中国基督教徒总数为2305万。按此计算,家庭教会的总数只有500~700万);海外基督教传教机构宣称的数字在6千万到1亿多之间;国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看法是五六千万,人数多于三自教会。无论哪种数字,都缺乏科学意义上的统计依据。但家庭教会继续在发展,中国基督教内最大的问题是家庭教会问题。对此,政府管理部门、宗教界和学术界非常清楚,无人否认、没有异议。
在国际上,家庭教会问题始终受到欧美等国及国际基督教界的高度关注,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人权、宗教领域内相互博弈的重要内容。
(二)家庭教会的成因
长期以来,官方关于家庭教会成因的说法主要有三条:西方渗透说;文化教育科学技术落后说;基层政府管理薄弱说。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加上时代变迁、人口流动、各地特点以及宗教生态环境等因素,就变成了分析家庭教会成因的思维定式和定论。但这套说法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没有提供科学的回答。事实上,家庭教会从孕育、出现到发展为今天的规模,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是多种因素在我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共同作用的综合反映,这些原因的主次、性质、类型、作用时期等均不相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高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基督教界吴耀宗等人联名发表“三自宣言”(自治、自养、自传),在基督教内部发起爱国反帝运动,成立三自教会,教会人士面临政治风暴,后来又经历了肃反、反右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王明道、倪析声、敬奠瀛、陈崇桂、杨绍唐、贾玉铭、毕咏琴、袁相忱、林献羔等一大批有影响、有威望的中国基督教领袖相继受到批判、整肃或被边缘化。政治高压导致教会出现分化,继续追随被整肃的基督教领袖的部分信徒逐渐在三自教会之外形成了有特色的松散信仰群体,为日后家庭教会的产生、发展奠定了思想与组织基础。1950年代后期,社会上与基督教内的阶级斗争、政治斗争越搞越严重,温州等地甚至出现了以消灭教会为目标的“无宗教区、县”实验。1960年代~1970年代,对基督教的打压达到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基督教处于被绝对禁止的高压之下,许多信徒产生逆反心理,反而变成了自觉维护基督教信仰、积极传福音的“非法传道人”。政治打压基督教的反作用力导致了信徒特殊的表达途径,以秘密方式进行活动的家庭教会雏形开始形成。1970年代后期,国家拨乱反正,允许宗教恢复活动,家庭教会也得以迅速发展。1980年代~1990年代,政府以打击“呼喊派”、“全范围”等基督教新兴教派团体为名,以搞运动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基督教中的“非法组织”、“非法传道人”和“私设聚会点”组织过大规模的清理,一度在局部地区遏制了家庭教会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每次打压过后,都产生了严重的反弹,就全国而言,家庭教会在打压之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2.行政管理。我国的宗教管理体制模式是1950年代初从苏联搬过来的,特点是政教不分、通过行政机构、行政手段对宗教团体的人事、财务、教务进行管理。久而久之,政府管理下的宗教团体变成了政府的下属,事事听命于政府。宗教团体政治化、官僚化、机关化色彩十分浓厚,宗教权威严重下降,逐渐变成了宗教领域内国家扶持的“国营企业”。基督教三自教会就是这种宗教管理体制下政教不分、官办教会的典型产物。三自教会忠实贯彻政府的政治意图,教徒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牧师要经过政府批准。因此,三自教会尽管在政治上得到了政府的强力支持,但在宗教教务、文字出版、神学教育、国际交流与人事安排上并无自主权,甚至在对属于教会自己的财产上,也没有多少支配权,许多教产至今无法收回。政府对三自教会全面严格的行政控制导致许多信徒对其严重不满、抵触反感。政教不分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使三自教会失去了教徒的宗教认可,大批信徒转向了不受政府控制相对自由的家庭教会,以控制为目标的政府宗教行政管理体制,客观上促成了家庭教会的发展。
3.神学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基督教内有大大小小几十个教派,各教派在神学上各有特色;此外,还存在着以圣公会、长老会、卫理公会、浸礼会、信义会等大教派为代表的“大公会”和以自立会、耶稣家庭、真耶稣会、聚会处、安息日会等为代表的本土派教会及小教派的矛盾。三自教会成立之后,中国基督教内掌权的是以吴耀宗、丁光训为代表的“大公会”和基督教外围组织青年会人士,强调虔诚信仰的本土派教会与小教派对大教派的挤压及其所持的自由派神学观极为不满,他们将吴耀宗等人称为“不信派”,不愿意在神学观上向“大公会”和“不信派”妥协,不接受大教派对中国基督教领导权的垄断,与以大教派背景为主的三自教会高层领导之间对立严重。1958年三自教会在全国范围内搞“联合礼拜”,处于少数地位的教派传统与神学观自然被处于优势地位的大教派的传统所取代,竭力想要保持教派特色的本土教派和小教派对此再也无法忍受,只好与大教派控制的三自教会分道扬镳,成为从宗教上和三自教会保持距离的特殊群体。这是家庭教会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堂点不足。1958年在全国基督教中搞的撤并教堂、“联合礼拜”运动是对基督教的毁灭性打击。该项运动之后,教堂数量大幅锐减,原有教堂多数被改做它用,各个城市仅存的几个象征性的教堂根本无法满足广大教徒聚会的需求,教堂数量少、布局不合理、供求严重失衡。为了满足信仰需要,许多教徒开始在自己家里聚会,自发建立与教会没有关系的“聚会点”。经多年发展,聚会点逐渐扩大为“家庭教会”。近十年来,基督教信徒人数急剧增加,现有教堂严重不足、信徒聚会不便成为各个城市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政府认可的三自教会要建新堂涉及征地与费用问题,到处盖教堂极不现实;有些教会在城市改造、扩建中甚至无法保住原有的教产,要适应不断增长的信徒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几无可能。与此同时,家庭教会因陋就简,利用各种形式或租或购为信徒提供了就近进行宗教聚会的场所,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群众的宗教需要,这是近年来家庭教会发展的一个非常实际的原因。
5.精神需求。基督教家庭教会之所以能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非偶然。有些人对他们原来的信仰感到失望甚至产生了幻灭感,当他们在重新寻求信仰价值的过程中遇到基督教时,感觉到了精神支柱的力量,而完成这一信仰重建过程的载体正是活跃于民间的无数家庭教会。家庭教会为许多人提供了新的人生价值与平等进入公共空间的路径,提供了具体的人际关爱、道德价值以及终极关怀;众多个体通过家庭教会为自己的生命赋予了新的积极意义,现有的各种官方背景的群众组织、社团难以与其匹敌。对信仰基督教的人来说,家庭教会是比三自教会更为灵活、方便、更能满足个体需要的组织形式。亲密的团契活动与可信赖的人际关系,最大限度地在草根层面上为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感到孤独无助的普通群众提供了“找见组织”的归属感与安全感。
6.时代影响。家庭教会作为一种为千百万信徒提供精神需求的客观存在,不是任何个人、组织凭借主观愿望搞起来的。没有中国社会内在的价值需求与个人信仰的精神需求,没有东西文明的长期交融,没有全球化、信息化对信息与资源的现代组合模式,家庭教会不可能在中国社会发展。全球化、信息化促进了不同文明的碰撞与融合,也改变了基督教的传播、发展方式。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不同文明、宗教间的渗透与融合不可避免。家庭教会是以本土化的组织形式出现的东西方文化长期交融的产物。
(三)家庭教会的分布
家庭教会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但其历史、人数、影响很不相同。中原黄淮、江淮地区与华东沿海地区人数最多,其余地区人数不等:
1.黄淮、江淮地区:主要是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北部。这个地区是我国农村家庭教会密度最大、流行时间最长、活动最活跃的地区,是中国农村家庭教会的大本营,其中河南家庭教会的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学术界一般认为,仅河南一地就有家庭教会数百万人。
2.华东沿海地区:主要是浙江、福建、上海、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等地。浙江是家庭教会的重镇,其中尤以温州地区家庭教会的人数最多、最公开。福建、江苏是基督教历史上的“传统领地”,基督徒人数众多,家庭教会普遍。上海有一批城市家庭教会,学生、白领、知识分子、市民的比例高。其余地区基督教传统影响大、家庭教会发展平稳。
3.华中华南地区:主要是湖北、湖南、广东,这一地区的基督教传统久远,部分地区三自教会内部的教派独立问题与三自之外的家庭教会问题同时存在,民间信仰、其他宗教的发展与家庭教会发展交织在一起。
4.华北及西北地区:主要是河北、北京、山西、内蒙、陕西,其中北京的城市教会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家庭教会,其人员构成复杂,知识分子多,影响大。其他地区属于解放前传教机构“内地会”传教的重点地区,家庭教会发展稳中有升。
5.东北地区:主要是吉林、辽宁地区,其中突出的是以延边为中心的朝鲜族聚居地区,基督教发展迅速,已成为当地朝鲜族民族文化的特色之一。
6.西南地区:主要是四川、重庆地区,此外还有云南、贵州傈僳、苗、彝、布依、景颇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督教基层教会对三自或家庭教会的界限并不看重,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是将基督教作为自己的生活习俗对待。此外,在藏区经商、打工的汉族中也出现了少数家庭教会。
7.新疆地区:主要在乌鲁木齐地区和北疆建设兵团系统内发展。家庭教会以汉族为主,人数少,与伊斯兰教相比,尚不具竞争性。
上述家庭教会的地区分布不是静态的。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原地区人口密集的农村家庭教会已将其重心随着农民工进城、西部开发的大潮,转移到了都市城镇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和西部地区。但进入城镇的民工教会并不稳定,也很难融入当地市民的家庭教会,流动性的民工教会仍然主要与其家乡保持密切的宗教联系。整体而言,城市家庭教会的比重在增加,其作用、影响和对资源的掌握,已逐步取代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村家庭教会。
(四)家庭教会的构成
1.女性为主。基督教中的女性比例较大,这是世界基督教的共同特点。在我国,三自教会如此、家庭教会也如此。
2.相对年轻。在年龄构成上,家庭教会成员相对比较年轻。根据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2008年完成的一项涉及9个省市的基督教(包括家庭教会)调查,基督教信徒中年龄在18~55岁的占87%;其中35岁以下的占52%。这个比例虽然只是局部的,不代表全国,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基督教徒整体比较年轻的年龄结构特点。家庭教会成员的年龄特点也是如此。
3.城乡有别。家庭教会的发展有两个突出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近年来兴起的城市教会吸引了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海归”留学生和高级知识分子,教会成员主要是分布在文化、教育、媒体、出版、医疗卫生、法律、经济管理、高科技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编辑、记者、医生、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工程师等)及办公室白领。这一点,从城市家庭教会编印的宗教刊物、翻译的神学读物、教会网站的数量与质量,以及教会领导层的学历背景上均可看出。此外也有相当一批城市居民。
另一个是农村草根层面。农村家庭教会主要成员以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主,信徒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唐河、方城、利辛、颍上、温州等“五大团队”就是中国农村家庭教会的典型代表,他们虽然在社会上声音不大,但却拥有庞大的网络和众多的成员。2010年借着洛桑会议事件,城乡教会建立了松散的协调关系。按照目前趋势发展,城市知识分子教会与农村及农民工教会互为补充,将会极大地扩大基督教的社会基础。相比之下,家庭教会在工人、商人、企业老板、官员/公务员中的信徒比例不高,影响不及佛教。
(五)家庭教会的特征
家庭教会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义正统。在信仰上非常强调“属灵”;在教义上绝大多数属于福音派,在神学上主要受改革宗神学影响,同时也认同王明道、倪析声的本土神学思想立场;在教派体系上,基本不受教派传统的影响;在对《圣经》权威的承认、对基督教礼仪的实践上,与各国基督教主流教会没有区别;在神职人员的按立产生和神学训练上,各自为战,无统一规范。此外,也有少数极端保守的基要派和灵恩派、以及存在多年的小教派、本土教派,但他们不是家庭教会的主流。
2.组织独立。家庭教会在组织体系上的最大特点是追求独立自主,具有典型的基督教新教特色。每个家庭教会无论大小从教义上说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家庭教会内部总体上是松散的、相互独立的关系;没有跨地区的、全国性的、统一的领导机构。即使是同一个地区的家庭教会,相互之间也极少发生横向关系。家庭教会内部有若干团契(小组)。一个教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通常是根据自己的场所容量),便会分成若干新的小教会,向外发展。家庭教会之间可以相互协调,但无组织关系,每个教会的内部事务(人事、财务、教务、教义、教堂)均由各教会自主决定。
3.活动低调。家庭教会宗教活动的重点是主日崇拜与宗教庆典;其次是平日以小组为单位的查经和祈祷,以及针对不同对象的各种培训活动。家庭教会因没有教堂,一般都在居民住宅里进行活动,每次活动为十几人到几十人,特点是低调隐蔽、小型分散、因陋就简、不重形式。近年来家庭教会出现了超过百人的大型聚会,但总的来看,进行大型整体聚会的教会是少数,比例不高。除此之外,神学培训与文字事工(编印发行宗教资料)也是家庭教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城市教会的传教主要是通过传道人或教徒个人与他人的私人接触进行。农村家庭教会在传教上经常组织团队、小组集体活动。近年来,家庭教会的传教手段与能力大幅提高,许多家庭教会开始向外地传教,有的甚至派人到境外传教。凭借着雄厚的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家庭教会在发展教会的同时,开始注重社会关怀、积极寻求为社会提供慈善公益服务的途径,希望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 共识网-《领导者》总第40期(2011年6月) | 责任编辑:鲁南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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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
7/2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