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人权活动家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于9月9日上午在温榆河法庭开庭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当事人表示无罪上诉。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整个开庭宣判过程10分钟左右,于8点40分左右结束。
王荔蕻于3月21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先是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又被以“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最后罪名变更回“寻衅滋事”,她的被审判牵动着国内外所有的良心。公民捍卫人权被定罪,被公认为是一场不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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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王荔蕻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当事人表示上诉
9/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