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维权网 (CHRD)
10月27日,又有一批各地维权人士前往山东临沂探望被囚禁家中一年之久的盲人人权捍卫者陈光诚。结果早上从北京赶去的维权人士刘沙沙在临沂火车站被一男一女两名警察强行带走;正在赶往临沂路上的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收到古山民短信,说自己在医院查出23日被东师古村看守打断一条肋骨,目前正在医院治疗。26日已经赶到临沂几天的媒体记者李建军与几名网友,在向临沂市与沂南县政府有部门陈情,得到口头许可后,再次前往东师古村,却在双堠镇派出所被警察殴打。然而,这一切只是2006年以来,众多前往临沂探望陈光诚及其家人而遭遇侵害的一个缩影。“维权网”严正谴责临沂当局这种公然践踏宪法,野蛮侵犯人权,制造社会恐怖,挑战社会正义,伤害公民良心的行为,并强烈呼吁中国政府责成临沂地方政府回到法治轨道,践行宪法保障人权的承诺,立即还陈光诚和他家人以自由,停止阻扰和打压一切前往临沂探望陈光诚的各界人士。
陈光诚,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临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青岛盲校。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多年来,陈光诚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被媒体称为“赤脚律师”。1996年,陈光诚针对临沂当局向残疾人征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残疾人可减免税收的有关规定,与当地政府交涉无果,遂于当年寒假,到北京上访,最终迫使临沂当局表态要停止向残疾人士征税。1997年,东师古村开始实行两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负担,陈光诚通过《半月谈》了解到上级政府不允许搞“两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访,最后终于中止了村里的两田制。2000年到2001年,陈光诚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2002年,他试图在北京成立残疾人的民间维权组织,未果。2003年9月,陈光诚在北京乘坐地铁,检票员以其没有当地的盲人免费乘车证为由,要求其购买车票。陈光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的有关规定,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通过此案,终于使外地盲人也可在北京免费乘坐地铁。2003年后,陈光诚关注临沂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存在的强行对育龄妇女进行绝育手术、对生二胎的孕妇强行堕胎、引产,甚至随意抓捕亲属、逼迫家人交纳巨额罚金,导致一些人家破人亡等等违法侵权的情况,并通过媒体对此公开揭露批判,因此招致临沂当局忌恨。2005年9月6日,陈光诚在北京与时代周刊记者讨论临沂的计生状况时,被山东警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公文的情况下,强行抓回山东。之后陈光诚被软禁在家,与外界的通讯也被限制,并且受到多次殴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殴打。数名律师先后介入此案,并前往临沂进行调查取证,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袭击。而后由海外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迫于舆论的压力,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官员就临沂计生事件发表了谈话,并称要着手调查此事,但此案随后并未出现转折,陈光诚继续被软禁。
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11日,陈光诚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8月18日,山东临沂沂南法院开庭审理,陈光诚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8月2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10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发还重审;12月1日,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陈光诚在服刑期间遭到殴打、伙食差及生病不给医治导致长期便血等虐待。他的太太袁伟静与孩子遭到软禁,被禁止与外界联系,每天被一批男人爬在房前的墙头盯着,受尽屈辱与恐惧。一度袁伟静逃到北京,但很快又被临沂警方抓回。
2008年1月24日,德国电视一台制片人陈露及其采访小组一行四人前往东师古村,希望对袁伟静进行采访,但进村后旋即遭遇拦截、恐吓威胁,袁伟静被看守强行拖回家中。2009年3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带着一个学生前往东师古村,试图带点生活用品给袁伟静,但遭殴打驱赶,无功而返。
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被警车送回家,此后即被软禁在家。当地政府在东师古村各路口派驻了近百名看守,派出40-50名工作人员到东师古村及邻村一家一户做思想工作,说陈光诚是汉奸、卖国贼,属于"敌我矛盾",威胁、警告邻居不得给其提供帮助。个别维权人士冒着危险将陈光诚情况透露出来,结果招致抓捕,有的甚至被关押达半年之久,这使有正义心支持陈光诚的村民被迫外逃避难。陈光诚家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手机屏蔽器、强光灯,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禁止与外人来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陈光诚的母亲带入,陈光诚的营养只能靠袁伟静养鸡下的蛋。陈光诚出狱后身体一直有病,便血没有停止,临沂当局不让他就医治疗,并且还多次发生看守人员冲入家中殴打陈光诚与袁伟静事件。陈光诚的女儿今年已经6岁,到了上学年龄,但临沂当局居然一度不让她上学,后在维权人士抗议与家属据理力争下,才于今年9月中旬得以每日在看守的接送下到邻村上学。
临沂当局对陈光诚的野蛮侵权行径,激起了国际国内一批正义人士的极大愤慨,一批批各界人士先后从各地前往临沂探望陈光诚,欲意冲破临沂当局这种以家为牢对陈光诚的囚禁。然而,这些前去看望的人士(其中包括女性和外籍记者)无一例外地受到当地看守的拦截、殴打、凌辱、抢劫、绑架、丢到荒郊野外、强制遣返等等暴力对待。
2011年以来,接连发生如下种种暴力侵权事件:
1月10日,女网友珍珠只身驾车前往东师古村试图看望陈光诚,遭暴力袭击,车窗玻璃被打碎。
2月13日,法国《世界报》驻华记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国《新观察家报》记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驱车前往东师古村采访,在靠近陈光诚家时,他们遭六名男子推搡,录音机、记者证被抢走,汽车被搜查,录音机存储被删除,还有“一个中国男子手里拿了一块砖头威吓他们”。在记者开车驱车离开后,还有一辆无牌照车辆跟随了一段路程。
2月14日,美国《纽约时报》驻华记者杰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驾车去采访陈光诚,他们还没有进入东师古村就被拦下。据被拦记者陈述“几个便衣拦住我们的车不让我们进村。他们用暴力打开我们的车门,抢走我们的手机、录像机、照相机以及我们的证件。最后扣下了我们的照相机储存卡还弄坏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网友高兴波在视频中得知“陈光诚很喜欢吃羊肉,但是出狱后一直没有吃到”后,同一天他带羊肉进入东师古村,被发现后遭扣押殴打,最后被扔在距离村子20多公里处的荒郊野外。
2月16日,美国CNN记者前往东师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们扔石块,他们被迫撤离。
9月19日北京维权人士刘沙沙、妙觉及三位网民前往山东临沂,打算探望陈光诚,在东师古村附近,遭到当地看守殴打及黑布蒙头,最后被推入水沟,又将她们俩人带到百公里以外抛弃在荒野。
9月21日,前往探望陈光诚的4位支持者及一名以色列女记者遭到当地警方和一些不明身份者暴力袭击和扣押。
10月5日之后,接连有上百网友、上访与维权人士前往东师古村,结果全部被绑架、殴打,驱赶、遣送回户籍所在地。其中河南记者石玉在以私人身份前往沂南被驱赶回后,由于其工作单位领导受到了很大政治压力,他自己主动解除了跟新华社所属财经国家周刊的合同工作关系。
10月15日作家慕容雪村、媒体人王小山等5人,前往东师古村拜访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在村口遭到不明身份者阻拦,并且被扭送回临沂市。
10月23日,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古山民等一行30来人前往东师古村,结果遭致殴打、抢劫、驱赶,古山民还被打断肋骨入院治疗。
如此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裸的殴打、抢劫、绑架、驱赶前往东师古村公民的行径,引起了国际国内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向人大、公安部、最高检等司法及监督机构公开投诉、举报,著名作家章诒和向党魁政要公开上书,秦晖、刘军宁、艾晓明等学者公开发声质疑当局、声援光诚,社会群情激昂,民怨滔滔。然而,临沂当局却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疯狂制造中国社会的矛盾与恐惧,而中国自诩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央当局居然也坐视不管,任由临沂当局胡作非为。
临沂当局这种以家庭为牢来囚禁陈光诚,并花费巨资雇佣大批打手暴力阻止公民前往探望陈光诚的行为,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前言中明示的“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二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同时,也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 ;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涉嫌触犯中国《刑法》第十三“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临沂当局的违法滥权行为也与中国政府一再标榜的“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宣示相背离。
“维权网” 强烈要求:
一、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承诺,立即还陈光诚和家人以自由,并准许各界公民自由前往探视。
二、追究临沂当局及其所指使的看守人员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对陈光诚、袁伟静以及前往探望而受到侵害者进行国家赔偿。
三、切实启动政治改革,让权力真正来自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维权网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