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2011年12月09日
今年(2011)国庆节前后,西藏自治区拉萨的11位家庭教会基督徒遭到政府抓捕,关押近一个月后相继释放。期间,一些基督徒遭受侮辱和殴打。这是家庭教会第一次在西藏遭受逼迫的公开案例,是划时代的历史性事件。
本协会获悉,10月5日(2011年)在拉萨被抓捕的来自河南省驻马店的家庭教会带领人宋心宽弟兄,10月7日以“涉嫌邪教组织”为名遭到刑事拘留,与正在服刑的人员关押在一起,后又接到“流窜作案”延期拘留30天的通知。在关押期间,宋弟兄的个人信仰受到警官的亵渎和侮辱,多次遭到审讯和殴打。11月1日,在被迫写下保证书之后,获得提前释放。但是,所有在他住所中被警察搜走的物品,包括两台电脑笔记本,被告知说是作案工具,已经销毁了。
对华援助协会强烈谴责拉萨当局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打压和对基督徒的歧视性迫害。同时,也呼吁全世界的教会尤其是中国的教会为之代祷和支持。西藏的基督教会必在逼迫的风雨中快速成长,这是在2000年世界教会历史中反复被证明的奇特现象。
下面是宋心宽弟兄所写的有关这次逼迫的详细个人经历:
西藏拉萨教案情况说明
宋心宽
一、
2011年国庆节过后第五日,10月5号当天下午,我本人由内地回到拉萨所住的出租房内,突然发现房屋里面一片狼藉,我们的家俱物什等非常凌乱地堆满地面。我的第一印象是,遭遇入室盗窃了。就在我们想立即打110报警之际,我们的大门被关闭,一个自称是公安局警官的人直冲到我们的房间,声明不用打110报警,家里的乱象是他们做的,他可以负责。我问,为什么?这位警官说,领导来了就知道了。又说,我们家是非法聚会场所,等等。我再问,基督教信仰是中国五大宗教之一,我们国家不是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吗?基督教在西藏拉萨接到大庆通知后已经分散在各自家中就近聚会了,为什么还是非法聚会?我们不是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公开活动场所吗?这位警官说,有些事情他也不是很清楚,等领导来到给领导说。我继续问,难道中国宪法、国务院民族宗教管理条例在西藏拉萨行不通吗?这位警官不耐烦地说,是的。我很奇怪,一位执法办案人员怎么会这样理解法律法规呢?
我还是拨打110电话报警了,因为我不太清楚当时在我面前的警官是真是假,本来拉萨就有些复杂的维稳局势,我与当时那位警官说明情况,随即打110报警电话。与此同时,我问那位警官,为什么在我们不在家的情况下非法入户,并且,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私闯民宅,难道这种执法程序是合法的吗?我问她,你们有搜查证吗?你们查抄了我家许多个人物品,难道都是非法的吗?查抄我家物品是否有查扣物品清单呢?那位警官顾左右而言他,只说,不要问这么多,领导来了就知道了。
我的妻子、以及两个年幼的孩子更是惊愕万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久,来了一位女性领导,她的话讲说的是更简单明了,她说,我们要做的事情,你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这样,我被两三位警官,都是便衣警官带出了家门,正在这时,110巡警也来到了我家,我就要求110巡警按照法律程序对我家被查抄的情况拍照取证等,几位便衣警官喝止另外110巡警,随后,我本人在几位便衣警官带领下押上了他们的车子,并且,我没有被带到市公安局,乃是被带到了他们所说的国家安全保卫支队。
在国保支队办公室,一开始见面到的那位警官,以及他年轻的同事,就说对我进行依法传讯,要提审我一些问题,要我如实回答。我说,基督教信仰不是非法的,你们为什么说我们是非法的呢?他们不容分辩与解释,只说必须按要求回答问题。问话当中,另一位警官也过来了,随后,那位女性领导也回来了;但是,所问的问题越来越让我莫名其妙,几位警官问我一些我根本不认识的人和我毫不知情的事情,并且他们一再强调,我们基督教不仅在西藏拉萨是非法的,而且是涉嫌邪教组织,会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我一再说明,我们基督教信仰在全国都是合法的,为什么到了西藏拉萨就成为非法的,甚至涉嫌邪教呢?这时候,我看到警官怒不可遏的样子,不仅伸手搓磨我的脸,而且指头点到我的额头、鼻子,开始谩骂基督教是脏的、臭的、狗仗人势,骂我们基督教信仰者是狗东西,疯狗一样在西藏拉萨发展,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侮辱性、歧视性言论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我说宗教问题不可以这样无端上纲上线,你们藏族不也一样有宗教信仰吗?所有宗教、五大宗教都强调不说谎言,实事求是,这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并不违背,怎么可以任意定性我们基督教信仰就是破坏西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甚至是邪教呢?我反复说,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你们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办案执法,不可以对我刑讯逼供,我知道的就说,不知道的也诀不能捏造事实,做虚假见证,这违背我的信仰生活原则。
最后,我看到他们吃盒饭,又轮番审问我。我真的感到西藏拉萨好奇怪,天黑透了,他们要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我看到许多他们没说没问的事情也赫然在目,我决定不签字,他们又威胁我一番,我还是声明,他们没问没说的,我没有回答过得许多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在讯问笔录上,我不能签字。就这样,几位警官商议了一会,当然他们除了问讯,在讨论时都有藏语,我一句也听不懂;随之,我被带离国保支队,被带到刑警支队院内,我要求与家人通话,并告知我的情况,他们一开始同意了,但是随即抢回了电话,要我脱下腰带、眼镜,让我当晚住在刑警支队留置室。我又冷又饿,极其疲惫,我说需要家人送衣服,当时我刚从内地回来,刚刚踏进家门就被带走,当时又经过好长时间的轮番讯问,我真的受不了。结果,我走到刑警支队院内,要求一个中国公民最起码的合法权利,我要吃饭,我要穿足够的衣服,我实在又冷又饿——很快,过来七八位警官,都是藏族的,他们说我听不懂的藏语,但是,他们异口同声地侮辱、谩骂基督教非法、邪教、狗东西等等,我强烈要求他们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虽然在西藏拉萨,西藏也有天主教、伊斯兰教,同样也有基督教,不仅仅是只有藏传佛教而已;同样,西藏也有不同民族,有门巴族、珞巴族、也有汉族、蒙古族、白族、纳西族伊斯兰教穆斯林各民族。因此,我要求必须有汉族警官到场,因为他们有极端民族主义倾向,否则,我坚持不进留置室。终于,过来了一位拉萨市公安局的警督,警号我记得是100903,在他的协调下,国保支队的警官们逐渐散去,他们对我的冷嘲热讽、对于基督教信仰的连番侮辱性、歧视性、诽谤性言论也随之过去了,他们公然要我出具他们言论的证据,当然我也没有录音设备,我一个贫弱书生,“民告官”的可能性也似乎随之失去了。但是,我还是要求先解决又冷又饿的问题,随即也向警督说明情况,我反复申明,我的问题需要汉族警官参与审理,因为我实在感受到那些藏族警官对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尤其是对我所信仰的基督教的那种极端歧视,他们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倾向严重违背国家民族宗教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几位警官好像根本不理会宪法所说的公民基本人权,更遑论按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或者按照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爱国会的两会章程来处理民族地区的不同宗教信仰问题了。在警督的安排下,留置室我们继续谈论,我差不多在午夜时分总算吃到了一个碗泡面,之后,我服从警督的指示安排,在留置室住了下来。
大约后半夜,就是我在10月5日晚在刑警支队留置室住下来的当晚,我抱着被子缩在号子里,还是又冷又饿,突然一个赤膊着上身的人冲进号子,对着我大声喊叫,威胁要把我怎样怎样,他是喝醉了的样子,后来我说自己又冷又饿,实在睡不着,他就在另一位警员劝说下离开了。当时我问他,你是警官吗?很奇怪,他说自己不是警官,只是保安。第二天晚上我仍然住在刑警支队留置室的号子里,只是从一间换到了另外一间而已。但是,第三天一大早,那个醉酒的保安又冲进我所在的号子大喊大嚷,之后,他要求我们号子里的人把被子全部拿出去晾晒,我仍然又冷又饿,我的衣服还没有送进来(实际上,我的妻子在10月6号,也就是我被带走的第二天的上午,就把衣服和被子送到了国保支队,他们答应会马上转交),而那两天吃的东西也不多,基本处于半禁食状态。我是10月5日被带离家门,10月5日晚住刑警支队留置室监号里;10月6日中午有两位汉族警官把我带回国保支队提审,两位汉族警官的执法办案我认为很合乎国家公安部文明执法,文明办案的条令,态度温和,说话和气,对基督教信仰很有了解,讯问笔录我签字之后,他们请我吃饭,再后,就把我又交给一开始审我的几任警官那里,他们把我又带回刑警支队留置室监号里。在48小时未到之际,几位警官再度把我带回国保支队,我见到一纸拘留证,上面赫然写着“涉嫌邪教组织”,并有拉萨市公安局局长的签章。我虽然不同意说基督教信仰“涉嫌邪教组织”的定性,但是,木已成舟,通过两天的接触认识,我知道办我们这次案子的乃是反邪教处的,我这才想起之前向拉萨市各相关领导部门递交基督教申报材料时,递到公安厅,据说就是把基督教申报材料交到了反邪教处。我在拘留证上拒绝签字,因为我认为“涉嫌邪教组织”的定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同时写出了拒绝的理由:不同意说基督教信仰“涉嫌邪教组织”。无论如何,我在10月7日下午被带到了看守所,而且是刑事拘留,甚至去到看守所的路上,有位警官继续侮辱歧视基督教的言论不断,他妄论基督教所信的耶和华上帝,又说基督教所信的救主耶稣基督不是人,是鬼等等。我无言以对,只好面对现实。当晚住在看守所2排4号,与许多刑事犯罪被押人员一起,他们也奇怪,基督教的,刑事拘留,怎么一下子就住在与他们已被判决的人一起呢?我则更是满头雾水,莫名其妙,因为当时监号里所住的都是判刑几年十几年的人,我怎么一下子就站在他们当中了呢?看来我的问题很是严重,应该是政治犯罪吧,或者按照几位警官所说,我是“涉嫌邪教组织“的吗?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又是一夜无眠;同监号的人都劝我,进都进来了,多想无益,好吃好睡就可以了,他们反倒比我看得开。
10月8日傍晚,我被提讯,在“涉嫌邪教组织”的定性被刑拘之后,我再度接到一纸通知,说是“流窜作案”,要“延期拘留30天”,而且,日期好像是从10月10日开始计算,直到11月10日都是“延期拘留”时限——我拒绝签字,我很奇怪,我怎么又成了“流窜作案”了呢?难道一个中国公民的基督徒,在不同的地方过信仰生活,就是“流窜作案”了吗?我要求写上拒签理由,那位警官同意了,我写明:我从来没有犯罪作案,更没有流窜作案,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符合中国基督教信仰生活的。那位警官看了我写的拒绝理由,很是生气,但我听到他也读出了我的那张拘留证上“不同意说基督教涉嫌邪教组织”的拒签理由,最终,这位警官很不耐烦地离开了看守所。第三天,同一位警官再次来到看守所提审我并做了讯问笔录,但是,这位警官却是临时借调过来的,他问了一些问题,我都根据事实予以实事求是的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并且,我问那位警官,我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一会“涉嫌邪教组织”,一会又是“流窜作案”的定性,他则不置可否,只是一味推说实在不了解情况,他也不是与一开始办我案子的人一个组的,我也只好算了,签了讯问笔录之后,我就继续留在看守所,我仍百思不得其解,在内地基督教信仰生活当中很平常的事情,怎么到了西藏拉萨,一下子就成了非法的,甚至“涉嫌邪教组织”,又成了“流窜作案”了呢?
之后,我按照被拘留后警官让我反复再三看到的被押人员权利等,要求约见检察官,或者提出申诉,但均被告知,我的案子没有判决,不可以约见检察官,也不可以申诉,既然在看守所,就要好好遵守各项守则,一切等到判决之后才能再说。
我的衣服、被褥等生活必需品,本来10月7日我被带到看守所之前就送到了国保支队,我妻子写了一份清单,但我离开国保支队之时,只拿了一件外套,一件内衣,一双袜子,余下物品则是反复催问,都是不见任何回音。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给我妻子写封信,一是交待一些匆忙离家家里需要办得事情,二是盼望借此我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可以带到看守所——2排4号。管教警官答应了我的要求,并且允诺会把我的信件转交办案单位,而且,我要求买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书籍时,警官说可以借我刑法注释书看一看,学习一下,至于买书,则是一时间做不到。直到10月20日,我在看守所第三次被提讯,我的家信,国保支队却说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当然,我的衣服等物品也一直没有见到,最后一直到了差不多10月底,我的衣服终于被送到看守所,但不是我妻子之前放在国保支队的,而是她直接又送到看守所的衣物。这一次提审,还是要我回答我根本不知道的人,根本不了解的事实内容,我反复再三说明,我不可以捏造事实;那位一直侮辱、歧视基督教的警官又大肆谩骂一通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信仰者,他逼着我回答问题,而另外一位他的同事则动手打了我的头和脸,却是不让我说话,我只好不断说他们是极端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后来,他们两个出去了一会,结果只有一位回来做讯问笔录,我签字以后,就回到了看守所监号里。这其中,一起过来办案执法的提审人员当中,有位汉族警官,他问我原籍哪里,户籍在不在拉萨等,他对基督教有相当了解,并且,我在被讯问被打时,他进来问我上述问题,我回答了之后,他就出去了,好像与另外几个人在外面谈论基督教信仰问题等。
只是,我的问题好像一直悬而未决,并且,在此期间,我听说拉萨国庆节前后对基督教信仰者抓捕了许多人,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呢?想不明白,也问不清楚。而且,警官所问我的问题,也是不断变换,什么刘香梅,什么陈静,什么河南老乡等,我一点儿也没有任何印象。还有,就是什么董春华与我打电话,我也毫无印象,另外还有一连串的人名、事情,我真的不知道,不知道怎么可以捏造事实呢?
10月31日傍晚,我在看守所又一次被提讯,是一开始就办我案子的两位警官,他们说其他人都放出去了,并且都承认了错误等,要求我好好考虑清楚,要配合政府部门把问题弄清楚;这一次提讯没有讯问笔录,我很奇怪,程序突然为什么变了?11月1日下午,两位警官再度过来提讯,要求我写保证书,一是承认不了解西藏拉萨的民族宗教情况,确实犯了错误,违了法;二是保证第一时间尽快离开拉萨回原籍,我为了早日与家人团聚,写了上述要求的保证,于是11月1日下午,我被提前释放回家。但是,我家被查抄的个人物品(两台笔记本电脑,我的个人学习书籍等),还有另外一位基督徒在我家中存放的个人物品(衣服、被褥、学习书籍等),却说都是作案工具,已被销毁了。从头到尾,我家被查抄,我从来没有看到警官向我出示搜查证,也从来没有让我看到我家被查扣物品清单,并且是在我们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查抄家庭,查扣物品,最后,反倒说是作案工具,都销毁了,不可以再问了,这一切合法吗?在我出来看守所时,里面民警说是有释放证,我却至今没有看到我的释放证,为什么呢?我被勒令一周内必须离开拉萨,但是,我的家庭、家具、土特产生意,一下子就离开拉萨,怎么能够一下子处理得好呢?如果我家里因为存放一些基督教藏文圣经信仰类书籍非法,但是,我家里的电脑为什么被查扣?而我家里存放别人寄放的衣服、被褥、书籍等等,为什么被查扣,甚至说都销毁了,不可以再问了呢?
二、
我本人宋心宽,原籍河南驻马店,1973年出生,之后在本村、本乡、本县、本省上
小学、中学、大学,再之后在国有企业集团办企业报,在京九铁路开通前后参与创办京九晚报,在新华社河南分社图书画册部做新闻采编工作;1998年接受基督教信仰为个人宗教信仰,先后在中国基督教两会(中国基督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下属的教堂、神学院学习圣经,旁听课程,这些包括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河北石家庄,首都北京,以及云南昆明等地的基督教堂,神学院校,一直对我传讲的是爱国家、爱教会、遵纪守法,做良好的中国公民基督教信仰者,我本人也从来没有违背所学所信,更没有违法犯罪,更无所谓“流窜作案”的任何案底事实。
2008年12月份,我们一家人来拉萨考察土特产市场,并且认识了一些在西藏拉萨的基督教信仰者;2009年10月份,我们一家人再次来拉萨,我再次期间去过日喀则报社找过工作,也去过林芝地区继续考察土特产市场,最后,我也去到自治区发改委援藏会刊应聘,最终,我在西藏商报要闻部工作了一段时间,也在申通快递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做土特产生意是通过基督徒这一群体渠道,但是,两三年来,我们在西藏也从来没有违法犯罪,更没有参与什么“邪教组织”,怎么就定性我们的基督教信仰生活为“涉嫌邪教组织”呢?
2009年圣诞节前后,我本人与浙江温州乐清籍的几个基督徒一起讨论申报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活动场所,我也同时与西藏拉萨不同省份的基督徒有来往,我们都一致盼望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下,使基督教信仰生活象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一样在政府的合法管理之下,能够最终有一个公开活动场所,这应当是我们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者一直以来愿意服从政府合法领导管理的总体愿望,难道我们一再申报,多年来一直申报,反倒使得基督教信仰生活在西藏拉萨成为非法的了吗?甚至“涉嫌邪教组织”了吗?我本人确实参与起草了2009年的西藏拉萨基督教申报材料,与此同时,我也参照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爱国会的两会章程,草拟了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或基督徒联合会的章程,以及一些基督徒小组管理章程与计划等,但是,因为我们的申报材料一直没有回应,其它的一些章程和管理计划就没有继续上报,难道这一切反倒成了我们基督教信仰生活被定性为“非法”,“涉嫌邪教组织”,“流窜作案”等等的法律依据了吗?
这一次在国庆节前后被抓捕拘留的基督徒,据说就有十多人之众,当然也有许多个人物品被查扣;在10月7日下午我被送到看守所之前,在国保支队办公室,一位警官拿了一张影碟片就问我,这是你家的吗?怎么可能不是你家的呢?这些物品都是从你家查扣的。我就要求看一看,结果是被指为是从我家查扣的物品箱,根本不是我们家里的,里面的物品我从来没有见到过。除此之外,我看到我们夫妇使用的电脑,正被另一位警官翻看,并且很奇怪,他一边查看里面的内容,一边还问我电脑有没有设置密码,我告知我们没有什么秘密,无需设置什么密码。在我离开看守所时,办案执法警官说被抓的其他人(基督徒)都已经释放了,既然都已经释放了,为什么我们的个人物品却不发还本人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难道不是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个人财产等权利不受任何侵害,否则,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吗?
三、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既可以选
择相信某一宗教或某一教派,也可以选择不相信某一宗教或某一教派。中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也规定,我党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家庭,好比各民族都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一家人,所以,我们党和我们国家既不提倡大汉族主义,也坚决反对极端的地方民族主义;至于民族宗教事务,我们党和国家则既不以行政手段扶植某一宗教或者某一教派,也不以行政手段打击限制某一宗派或者某一教派。
中国国务院所签发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对于我们国家五大宗教的政策法规,则是一律平等,一视同仁的;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爱国会的两会章程,以及国务院宗教白皮书也都明文规定,基督教信仰是爱国守法组织,基督徒在家亲友邻舍一起聚会过信仰生活,是合法的,不需要这种家庭教会聚会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与此同时,宗教内部出版物,或者说五大宗教都有内部出版发行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合法权利,只要宗教内部有许可,即可印行出版;这一点在国务院所签发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国基督教两会章程当中,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西藏自治区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面血水相连的一脉,这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更改的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说西藏是西藏人的西藏是不全面的,有欠偏颇的,甚至是极端的,这种说法与境外极端民族主义者几乎是一个口径,一个腔调;西藏乃是全中国人民共有的西藏,西藏乃是中国全体人民的西藏,这个事实,不仅是我党我国政策法规的一贯立场,也是我们全体国民的共有立场,同时,作为爱国守法公民的基督徒,这更是我们在西藏拉萨所有基督徒的坚定不移的立场。至于说西藏是藏族人的西藏,或者说,西藏是藏传佛教一统天下的西藏,这种说法与上述说法同样存在严重错误,也是极端民族主义的说法;西藏自古以来都是多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地方,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以及藏族和汉族、蒙古族、普米族、纳西族、羌族、土族、白族、傈僳族等不同民族,一直以来都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文化交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在香格里拉或称香巴拉的传说当中,西藏各族人民,全国各族人民,甚至世界各国各民,所盼望的乃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共融和谐的一个境界,事实上也是如此,西藏内部及其周边,一直都是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发展的。藏族的原始苯教,时在乌斯藏象雄王朝,此后有前弘期、后弘期佛教传入与共融发展,之后形成藏传佛教五大教派,而在这种宗教文化交流中,普米族,纳西族,白族,土族,羌族,特别是蒙古族,满族、以及门巴族和珞巴族,都受到藏传佛教的极大影响,包括汉族也一样,我认识的许多汉族朋友就成了藏传佛教徒,就连在藏区生活的伊斯兰教穆斯林各民族,也受到藏传佛教的影响,所以有藏回的说法,当然也有藏传佛教徒归信伊斯兰教的。
中国藏学的最初发展,实在不得不归功于有意无意的早期基督宗教(基督教与天主教)的传教士们,他们使西方人更多认识到古老的东方国有一个特别的民族,现在学术界普遍公认,早期传教士对于中西交流的藏学发展功不可没。而16世纪中叶,两欧宗教改革以后,天主教就从印度边界传入到列城,拉达克,克什米尔,尼泊尔等地,随之也传入乌斯藏区古格王朝,以及后藏日喀则地区,直到藏区圣城拉萨;至于康边藏东,和青海甘南安多藏区也是一样,现今这一带地方,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并存共生,和谐发展,故此,康边藏东被成为中国香格里拉。
就西藏自治区而言,时下穆斯林各民族都杂居其中,而以拉萨穆斯林在西藏最为集中,当然,他们有伊斯兰教协会,并且同时有几个大小不一的清真寺作为他们信仰生活的活动场所;天主教在藏东康区盐井纳西族乡也有一座高大雄伟的教堂,当然,苯教、藏传佛教五大教派,更是如此——只有基督教信仰者,虽然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在西藏自治区的基督徒何止千百人,却只是自发形成家庭小组聚会点,直到如今还没有一个公开固定的活动场所,所以,近四年来,以浙江温州乐清籍的基督徒为主导,我们一直多年不间断向政府申报基督教活动场所的材料,而且,几十年来,基督教在西藏拉萨总是和平无争的,但是,我们却盼望至终能够得到政府的合法管理,统一管理,甚至是问责管理,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申报基督教信仰生活公共活动场所的初衷与原因。
但是,我们在2011年党的90周年大庆,自治区的60周年大庆的国庆节前后,却突然有10多位基督徒几乎同时被抓捕、拘留,被查扣个人物品,又在被羁押近一个月左右的情况下,先后被释放,被勒令返回原籍,我们真的想追问一下,这一切都是为什么?我们盼望合法化,规范化,被政府管理,主动多次申报,难道我们真的“非法”,真的“涉嫌邪教组织”,真的“流窜作案”,却这么轻易被释放了吗?还是极个别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倾向者,挟私借机打击歧视排挤基督教的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呢?我们承认,我们在西藏拉萨的基督徒是有些散乱,不规范发展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不了解西藏拉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也是有可能的,然而,我们多年一直不断递材料愿意申报的主要原因,不就是想在政府的合法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发展,和谐发展吗?我们基督教信仰却怎么一下子成为了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甚至涉嫌邪教组织了呢?难道基督徒在西藏自治区经商、打工、创业、行善,却是非法的吗?凡是中国公民,无论五大宗教的哪一个宗教信仰者,岂不都在不同地区经商、打工、创业、行善吗?难道我们在中国内地正常合法的基督教信仰生活方式,一到西藏拉萨就成了被打击对象,甚至必须被遣返原籍吗?我们真的不理解。也实在想不通,我们如果真的错了,保证不再犯错,应该可以继续在拉萨或西藏各地继续经商、打工、创业吧,这不是我们最起码的公民权利吗?我们的信仰盼望得到尊重,而不是被任意侮辱、歧视,甚至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定性为非法以至人身自由,个人财产根本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四、
我本人盼望通过个人申诉,能够更多学习、了解、认识西藏拉萨民族宗教政策,尤其对于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者,特别是对基督教信仰者,我们需要知道政府的合法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对于基督教信仰而言,究竟几时能够落实执行?与此同时,我们盼望我们的基督教信仰生活得到政府的合理尊重,而不是不按宪法、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等,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对基督徒随时抓捕、拘留、查扣物品、遣返原籍,我们相信执法办案人员必需要有法律定性的准绳,法律不定罪的,我们基督徒也不当被随意定罪,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或任意践踏在法律的神圣尊严之上。
我们盼望,政府可以考虑在西藏拉萨对基督教信仰象对伊斯兰教,或者盐井天主教一样,我们可以有一个公共活动场所,这样也有利于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统一管理,规范管理,问责管理;我们更盼望政府允许批准成立一个象伊斯兰教协会和佛教协会一样的基督宗教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政府监督管理,民间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这个机构的名称可定为基督教协会或者为基督徒民主管理联合会,算作一个上传下达的中间机构。这一切,其实按照平等、均衡的原则,我们多年来一直不断申报,既不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政策,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而不是象政府目前担忧基督教信仰会否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并且,相信有基督教信仰公共活动场所和基督教协会或民管会,更有利于政府形象和维护稳定,反对分裂,彻底堵住任何破坏分子的苗头倾向。
我本人总体建议如下,相信也是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者的共同愿望与期待,就是说,盼望政府可以仍以一直以来总是申报基督教材料的浙江温州乐清的几位基督徒为主体,并以此为主要发展协调主线,在西藏拉萨批准设立一个基督教信仰公共活动场所,至于运作经费,办公经费,可以由基督徒自筹解决。与此同时,也同样以浙江温州乐清的几位基督徒为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盼望政府批准成立一个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这个协会可以挂靠在拉萨市宗教局里面成为下属机构,或在另外择地象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一样办公,行政上接受政府民宗、公安等部门单位监督管理,教会内部事务则可以执行会长负责制,从而进行问责管理。至于管理章程,可由基督徒按照中国基督教两会章程,参照国务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修定一个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章程,并西藏拉萨基督教公共活动场所(基督教堂)管理章程,从而报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审批并备案。
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或基督徒民管会,会长全面协调负责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生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协调自己周边所代表的基督徒信仰生活,每个环节,层层管理,并且由政府监督统一管理,问责管理,规范管理,无论是对外,对内,都做到象内地一样合法管理,依法管理。
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或基督徒民管会章程,在我2009年参与起草的基督教申报材料时已经草拟,可以拿出来讨论,开会通过,最后交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备案。
综上,盼望政府既然释放在2011国庆节前后先后抓捕拘留的基督徒10多人,也能够发还我们的个人物品;与此同时,盼望政府批准设立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公共活动场所和西藏拉萨基督教协会或民管会,从而增进政府与基督教信仰者之间的互信,更进一步合法管理西藏拉萨基督教信仰生活,相信这于国于民,为法为己,都是功不可没的善举善行,惟愿造物主上帝的恩典祝福临到西藏拉萨,惟愿十字架上舍己爱人的基督精神激励我们每一位在西藏拉萨的基督信仰者。
中国公民基督教信仰者
宋心宽
2011年11月4日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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