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2012年5月01日
2011年9月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学生家庭教会“蒙福团契”遭受逼迫、教会负责人梁广中遭行政拘留15天一案的行政诉讼,于4月27日早晨9点在集宁区法院第一法庭进行了一审。
2011年9月15日,民宗局和公安局以”非法传教“为由,联合取缔了该学生家庭教会“蒙福团契”;没收奉献箱2110元、用于教学的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一台、摄像机一台、音箱一个、录像带十七盘;教会负责人梁广中弟兄被行政拘留15天。
(参看本协会的报道:
http://www.chinaaid.net/2011/10/15.html)
(点击左图看大图:人民法院签发给梁广中弟兄的开庭传票)
接受梁广中的委托,著名的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培福律师作为代理,在法庭中进行了辩护。在一 审代理词中,刘律师明确指出了下列几点:
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
二、被告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
(一)被告没有出示执法证件。
(二)被告没有给原告申辩、陈述告知书。
(三)被告未依法告知原告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三、原告等基督徒从事的传教行为合法,是宗教信仰自由的表现。
(一)原告等基督徒的宗教活动是践行《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条款的表现,是合乎宪法规定的。
(二)原告等基督徒的宗教活动也是符合国家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的。
(三)原告等基督徒的宗教活动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关于宗教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四)《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登记的规定并非判断宗教活动是否合法的标准。
最后,刘律师结论说:原告的行为并不是非法传教。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行政执法程序违法,错误适用法律,是违法无效的。为此,特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击右图看大图:授权委托律师书)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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