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2012年05月30日
2011年9月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学生家庭教会“蒙福团契”遭受逼迫、教会负责人梁广中遭行政拘留15天一案的行政诉讼,于2012年5月15日获得了“避重就轻”的一审判决结果:虽然判决被告违反法定程序,但同时也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导致遭受逼迫的原告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法律保护。
2011年9月15日,民宗局和公安局以”非法传教“为由,联合取缔了该学生家庭教会“蒙福团契”;没收奉献箱2110元、用于教学的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一台、摄像机一台、音箱一个、录像带十七盘;教会负责人梁广中弟兄被行政拘留15天。 (参看本协会的报道:http://www.chinaaid.net/2011/10/15.html)
接受梁广中的委托,著名的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培福律师作为代理,于2012年4月27日早晨9点在集宁区法院第一法庭的一审中进行了辩护。参看本协会的报道:http://www.chinaaid.net/2012/05/blog-post.html
这份一审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原文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9月15日作出的《关于对梁广中设立非法宗教组织“蒙福团契”活动的处罚决定》宗教事务管理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二、责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本判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作出的《关于对梁广中设立非法宗教组织“蒙福团契”活动的处罚决定》违法和判令被告归还其没收的原告的财物的诉讼要求。
(对华援助协会注:红色的字是在判决书原文中漏掉的)。
下面是判决书的影印件(点击小图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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