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注:乌鲁木齐家庭教会儿童主日学遭受冲击,七位女教师被抓



7/10/2012

对华援助协会  2012年07月10日

 

据悉,7月2号(2012)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庭教会主日学的70个孩子参加暑期儿童信仰学习时,被仓房沟派出所及沙区国保抓走。学生和老师被送到一个学校排查,有些孩子的学校校长、老师及家长都被叫来。主日学老师鲍玲、王星星、罗琴琴、鲁霞,等共计七名女老师被抓,现关在西山拘留所。教会聚会点被关。

对华援助协会呼吁乌鲁木齐市尽快释放被关押的老师,不仅依法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要依法保护汉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请弟兄姐妹们代祷。本协会将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附:

 

1981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所有儿童均应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他们接受他们违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原则,应以最能符合儿童利益为准。” 1989年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此话的含义为:第一,儿童本人有信仰宗教的权利。第二,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按自己意愿使儿童接受何种信仰和宗教的教育并且有权指导其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而上述两国际公约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经全国人大批准,中国于1992年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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