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2012年08月28日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本周一(2012-08-27)北京两位著名的维权律师黎雄兵和李苏滨,接受高智晟律师的大哥高智义的委托,专程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沙雅监狱,申请会见高智晟,遭到沙雅监狱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拒绝。
8月26日,两位律师从新和县来到沙雅县,沿途经过了警察岗哨身份检察。年8月27日上午8点,从沙雅县城前往沙雅监狱,临近监狱经过被铁丝网拦截的唯一公路,再经身份检察和随行车辆的开箱检查。9点来到监狱,找到狱政科内勤警察董萍,两位律师提出请求会见高智晟。
董萍警察说,会见高智晟需要领导审批,今天周一监狱召开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需要等待会议结束后请示领导,才能决定是否批准两位律师会见。
10点许,狱政科长许姓警察来到狱政科内勤室,董萍警察将两位律师的会见请求转交许科长处理。许科长审查了律师会见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以及委托人高智义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进一步查看两位律师们的身份证。阅毕,将申请会见的手续连同两位律师们的身份证拿走,说是去请示监狱领导。
11点30分左右,许科长和一位康姓监狱领导将两位律师们请进狱政科长室,答复会见处理意见:
1、 高智义的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需要有高智晟本人的委托才可以。所谓的理由是,司法部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中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条件是“接受在押罪犯委托”。
2、 高智晟本人是资深律师,案件申诉不需要聘请其他律师代为申诉。
3、高律师不愿会见任何家属和律师.
两位律师们提出,可以简短见面征求高智晟本人意见,看他是否同意高智义委托律师进行案件申诉。监狱说“不符合规定”。 两位律师们又恳切提出,能否请监狱警察将高智义签署的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的委托授权书,转交高智晟本人,让其签署意见表明是否同意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对此,监狱说“没有必要”。
两位律师无奈离开沙雅县,于周二(8月28日)上午,来到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沙雅监狱的行为提出异议,并进行投诉。狱政处的一位凯姓副处长与两名警察接待了他们,重复了不予批准会见的意见,并且表明,沙雅监狱的意见就是他们的意见。
两位律师表示,监狱方面主张的律师需要“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才能会见的规定,完全违背常理和逻辑,也违反现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等均规定,在押罪犯或被告人的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凭亲属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可以会见在押人员。狱方和监管局编造用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律师合理合法的会见申请要求,严重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无理剥夺了高律师本人会见律师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鉴此,两位律师将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争取会见的权利,继续进行反映和交涉,并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范围内的程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对华援助协会谴责新疆沙雅监狱和自治区监管局的错误决定,呼吁国际社会敦促中国政府有关当局改变目前作法,立即恢复高律师会见家属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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