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岗 2013年01月05日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2年已翻过日历,玛雅人的末日预言看来不过是一个遥远传说,但“全能神”教岁末在中国骤然成为政治压轴戏,却有不少令人莫明其妙之处。
综合中国媒体的报道,“全能神”号称有百万教徒,相信的是个中国出生的“女基督”,而这个“女基督”原来是个高考落榜的神经病人,她说的话被称作神话记录、整理、传阅;“全能神”的组织体系神秘而强大,由东北人赵维山于1993年在河南创立,拥立“女基督”,自任“大祭司”,2001年逃到美国,遥控指挥,设立七人领导班子,其下设立省、县、区、片等各级领导,彼此使用假名,通过暗号单线联系;“全能神”的传教手段骇人听闻,为了拉人入教,既有深夜絮叨骚扰,又有暴力威胁强迫,还有金钱和女色的引诱,并且以享用女色作为各级领导人的特权;“全能神”具有政治企图,攻击中国共产党为“大红龙”,煽动信徒与“大红龙”展开决战,建立“全能神”统治的国度。甚至河南光山县拿刀砍伤20余名小学生的闵拥军也被认定为是受了这一教派的诱惑而作案。岁末的打击行动,中国政府在青海贵州等处查处了上千余人。
上述种种细节在严肃报道之中夹杂着几分演义,无法独立核实。纵观之,2012年底这次对于“全能神”教的打击,有几个令人困惑之处:
第一,“全能神”教又称“东方闪电”派,其名来自《圣经·马太福音》24章27节有关基督再来的预言经文:“闪电从东方发出,直到西方,人子降临也要这样。”此派信徒认为基督已经再来,就是中国出生的“女基督”,人们得救必须信奉“女基督”所传讲的“全能神”、又叫“实际神”。主流基督教会一直视这一教派为异端,中国政府亦于1995年将其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不过,与以往的指称不同,这次为什么挑出“全能神”作为其名予以打击?
第二,这个教派从1995年被政府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然而,17年之后反而传遍整个中国大陆,甚至渗透到香港和北美的华人教会之中。据报道,“大祭司”赵维山2001年逃离中国,经过日本去了美国,在纽约创办了几个网站(包括https://forums.godfootsteps.org/),公开刊登“神话”、“见证”、诗歌、讲话。为什么在2012年年末突然对它进行高调打击?仅仅因为玛雅神话中的世界末日预言引发民众恐慌?还是因为这个教派动员其信徒展开了末日拯救行动?抑或是新政之下找到了一个改变时局和民心的突破口?
第三,1999年取缔法轮功之时,中国设立了专门的“610办公室”主管邪教问题,即“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是直接隶属于中共中央的部级单位,而主管正统五大宗教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只是国务院属下的一个副部级单位。近一两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基层反邪教宣传和防范活动,包括在学校和社区组织反邪教展览、鼓励家庭签订反邪教承诺卡、创建无邪教区县,召开有关邪教的国内和国际研讨会,等等。然而,这次对于“全能神”教的高调打击,为什么不见“610办公室”出面?
这些问题目前尚无答案,但 “邪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有很多方面值得深入细致的研究的,对中国社会来说尤其如此。
首先,伴随着任何社会聚变,都会有新兴宗教的兴盛,因为社会聚变导致已有的信仰体系被打破,迫使人们调整人生观和价值观,寻找新的意义和信仰体系。欧洲近代发端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造成了基督新教众多宗派的形成。美国已有多次宗教大觉醒和大复兴运动,产生了很多宗派,包括美国土生土长的摩尔门教、耶和华见证人、基督教科学教会等异端或新兴宗教教派。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来,同样伴随着宗教信仰的大复兴。无论是传统的儒释道、伊斯兰和基督教,还是新兴教派和灵性运动,都吸引了众多的信徒,这本身不足为奇,而应该以平常心看待。无论是否接受,中国已经迎来信仰兴盛的时代,这恐怕是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
其次,宗教和教派的发展演变,有其社会根源和运行规律,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进行取缔和禁绝的。有宗教需求,就必然会出现宗教供给者,这就构成宗教供需市场。在强大的宗教管制政策下,中国的宗教市场尤其复杂多变,既有政府认可的五大宗教红市,又有政府打击的宗教黑市,还有介于二者中间的宗教灰市。过去三十年,对于二十多个所谓异端“邪教”的镇压,并没有减少宗教黑市中“供给商”的数目,只不过把一部分信徒从这个教派驱赶到其他教派而已。中国政府早在1983年就开始取缔和打击基督教异端“呼喊派”(由美籍华人李常受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创立,1979年从香港传入大陆),然而“呼喊派”不仅继续存在,而且广泛传播,甚至在经受镇压之后裂变为多个更加极端的教派,包括“长寿主”、“被立王”、“东方闪电”或“全能神”等新兴教派。对于“东方闪电”派,政府从1995年就开始专项打击,在17年后的今天却突然呈现遍地开花的景观。即便这次的打击卓有成效,说不定又会裂变出多个新兴教派。由于“大祭司”赵维山已经避难于美国,就像“法轮功”一样,这个教派极为可能得以存活延续。
其实,只要宗教红市中的宗教组织在数量和活动上被限制,宗教黑市就必然会出现;只要宗教黑市被压制,宗教灰市就必然会出现。宗教灰市包括那些既合法又非法,或者既不合法又不非法的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仅有合法宗教场所和人员的非法宗教活动(比如借佛敛财),也包括以文化或科学为名的宗教组织和活动(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前些年盛行的气功)。而且,宗教管制越严,宗教灰市就越大。到目前为止,政府批准的宗教和地下宗教仅仅吸纳了其中的一少部分人。也就是说,中国目前存在着一个庞大的或潜或显的宗教灰市,许多人都在有意或无意地寻求宗教需求的满足。这样一个庞大的宗教灰市,正是滋生新兴宗教生长的肥沃土壤。在未来年月里,如果又有新兴宗教或灵性现象勃然而发,实在不必感到惊奇。
最后,从美国的经验教训来看,宗教自由才是民众权益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好保障。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曾经掀起一次新兴宗教热潮,从“人民圣殿教”的集体自杀到“统一教”的万人婚礼,令众人惊恐不已。相应地,出现了民间反邪教的一次热潮,其举措包括把那些被认为洗脑的人重新洗脑,予以挽救。然而,发烧热潮退去之后人们反思发现,反邪教的举措对于生命的摧残,并不亚于邪教本身所带来的毁坏。所幸的是,民间的反邪教发烧并未改变对于宗教自由的制度保障,宗教自由必然包含给予人们相信奇怪教义、组织起来举行奇特仪式的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政府独尊某个宗教,也不允许政府禁止任何一个宗教的实践。如果某个宗教的某种实践违背法律,法律只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不会因此禁止信奉这个宗教或教派。这种宪政的结果,是减少甚至避免了宗教之间的暴力冲突。人们在法律保障之下自由地选择宗教,也造就了更多真诚的信仰者和社会总体的道德秩序。当然,宗教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允许批判某个宗教或教派。其实,各个宗教都在不间断地批判异端,以便维护自己的正统信仰和实践。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动情劝信、和平竞争、理性批判,这些都是宗教自由的题中之意。
换言之,如果是在宗教自由的宪政框架中,各种基督教会对于“东方闪电”等异端的理性批判和组织上的自我保护,是正常的、合理的、合法的。如果“全能神”信徒有强迫他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买强卖的行为一样,此种行为应该受到制止,行为者应当受到惩罚。同样,如果信徒中有金钱和性犯罪,也应依循法律程序进行刑事处理。不过,如果只是一群善男信女相信某位“女基督”的“神话”,或者因着相信末日来临而竭力劝信他人,这些应该属于宗教自由范围,不应给予处罚惩戒。当然,为了开启新政,严打腐败和邪教,或可赢得民心。不过,绕过法律程序的严打即便收效一时,却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宪政的落实,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写于2012年年末)
杨凤岗是美国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教授。
http://cn.nytimes.com/article/opinion/2013/01/05/cc05yangfengg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