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6月8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点小图看大图 |
周卫平及其妻子廖某居住在洪江市黔城镇牛头湾社区,2009年10月7号廖某生一男孩,生育半年后去洪江市计生办上环。2012年8月带环怀孕,2013年4月27号在洪江市人民医院产一女婴,环随胎盘掉下。
2013年5月9日,洪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周卫平夫妇下发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照男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5元的两倍;女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63元的两倍,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44376元。周卫平对此罚款不服提出疑问,廖某生育后已按规定在洪江市计生办上环,带环期间怀孕,计生办是否有责?为何仍要对其征收4万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