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BRT爆炸案嫌疑人陈水总作案原因资料照片及上访日记



6/08/2013

厦门公车爆炸事 件嫌犯已锁定:陈水总,54年生,住厦门思明区局口街24号,老上访户。

据说,他上BRT后来回几趟,坐到集美大桥 下车又坐回来,然后挑了一趟满员的车

厦门爆炸案嫌犯陈水总年轻时上山下乡,回城没有住房,做生意屡被取缔,盼社保又被搞错年龄,绝望中选择了报复社会。当年钱明奇和杨佳也是走投无路逼上梁山。中国对内围追堵截强力维稳,最终催生了底层社会的民间恐怖主义。


厦门brt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背景资料被调出,据悉,陈水总作案动机为报复社会,根据陈水总背景资料显示,陈水总生活条件困难于是心生报复。陈水总,54年生,住厦门思明区局口街24号,老上访户。据说,他上BRT后来回几趟,坐到集美大桥下车又坐回来,然后挑了一趟满员的车。






昨日BRT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确定,陈水总,厦门人,54年1月出生,住八市附近,监控发现该人当日用手推车拉着编织袋(里面可能有汽油)在BRT车站徘徊,等人多的时候上车。上午信访处的王玲玲通过指挥中心下发的照片确认到该人曾到市局信访反映户口迁移问题,后通报思明分局核查,目前分局已确认对象,据说已找到遗书。

草民陈水总,现年60岁,初小文化,住厦门市局口街24号,1970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草民随全家下乡,历尽千辛万苦1983年回城,没有安排住房一家十口住28平方,没有安排工作,自谋出路直到94年勉强娶妻生一女,穷家添口倍感拮据,96年更大厄运又至,赖以维生的摊子被取缔,草民四处求诉无门,靠亲友借贷度日,不得已在家门口支一个50公分大小的玻璃柜卖麻糍,由于本小利微,勉强度日,虽有心给当权者送礼但家贫如洗有心无力,没多久又被取缔,无奈在某些人的白眼下打零工艰难度日,苦熬至今60岁盼能办理退休,苟延残喘,万没想到户口当年迁移过程,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社保不予办理,找公安改错又到处踢皮球,草民年纪已大工作又难找,数十年来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下,家无余粮给草民裹腹,绝望中冒昧向您秋季,给条活路。

疑似陈水总的上访日记(未经确认,并不能证实真实性)

我的上访日记:

3月7日 
我拿着户口底册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思明公安局户政处办理年龄更改,一下想,那董科长一句证据下足就把我挡回来了,无奈道市府访局把情况诉说以求解决。

3月25日
 按照董科长的要求到中华派出所思明档案局,马巷派出所,翔安档案局把能找的材料拿来,董科长一句材料不足又把我挡住了,没办法再上一伩访局,把这些单位不提供材料情况申诉。

4月18日
本以为该说明的情况都已说了,这下该办理了,不料董科长又以准迁证未写年龄为由,不予办理,真是当官张一下嘴,草民跑断腿,中华派出所当时只拿半张的准迁证给我,这还是看在您董科长的面子给的,再说这材料是你们公安机关写的,无奈再次上访,说明情况

5月7日
按伩访局要求今日60天无期限已到,到分局领取书面答复,但董科长不予答复,伩访办人员让我10日局长接待日,找局长

今天一大早,7点多就到锌粉办等局长,到快9点,董科长才到 一来就拿出准迁证的另一半, 我到中华派出所5 6 次没能拿到 对我说这准迁证写错了,是公安局的错,要公安局先改准迁证,我才能更改身份证, 我只好拿着他给我的半张准迁证到公安局信访处,见到杨科长我一说情况,杨科长大怒, 30年了,还更改什么,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我说历史遗留错误就不能更改吗, 杨科长怒火稍息,说这是户政科忽悠你,我就跟分局伩访联系,伩访说那你13日来分局吧。

5月13日
今天又到分局,伩访和董科长联系,董科长就说他公休20日再说,联想到董科长的多次忽悠,真不知他公休是真是假, 中华派出所多次说没有的材料他能变出来 想想自己一个草头百姓,又无钱孝敬,被忽悠,应真客气, 董科长书面答复未给, 也只有叹气。

5月20日
今天是一个女的自称督察室的,带我到董科长那里,他们不知道怎么商量,那个女的说他在派出所多年 这样不能办理,无户口底册没收, 后来董科长又说 这份材料是真是假,他要去调查再说 这份材料放在分局一个多月,他竟然还不知真假,再说有拿公安机关出具的假材料去公安机关办事的傻子? 大权在手爱说啥是啥。 只怪自己无钱无权。

5月24日
已到董科长承诺一星期答复的日子,但是又被忽悠了,分局众口一词开会去了。

5月27日
再到分局找董科长,又被告知开会,追问伩访办答复全家年龄都写错了,要请示到伩访局又推说要到公安局,到公安局又推说到分局,真是官字两个口,把以前的错误都能作为拒办理由,开始踢皮球。

6月6日
终于等到董科长的答复,他拿出83年市政府回城审批表说 市政府写错没办法改,草民不得已又到市里问。市伩访局说市政府又不管户口的,年龄填写也是按公安局提供材料写的,今天总算明白衙役猛如虎的含义。

http://bbs.tianya.cn/post-develop-134027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