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不成,再生一计,李天一案成娱乐热点(视频)



7/29/2013

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涉强奸案。

申请书中说,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现恳请公开审理,让案件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经过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和舆论检阅。

近日,兰和律师一直预告将发布爆炸性消息。他在昨日下午表示,“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案,让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此外,申请书还披露了被告人全名。对此,记者多次拨打兰和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前在兰和的声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实姓名,兰和的解释是此案已经人尽皆知,再强调“李某”已经欲盖弥彰。

目前李天一轮奸案,已成娱乐版焦点,引爆网络。

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表示:

对此,本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止李 某一个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属于涉及隐私案件,从保护被害人杨女士角度考虑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范围,相信李家的申请不会得到法院准许。

梦鸽和她的律师团队是明知故犯。绝对是用心良苦!


申请人没有用身份证上的名字: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过去公开的报道看,“梦鸽”只是李某监护人本人的艺名,如果其没有在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上变更姓名,那么这份声明就无效。

毛立新说,这一点虽然刑事诉讼法等并无具体规定,但在票据法上早有明文规定必须签署“本名”,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因此在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必须用本名,即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否则即视为无效。

梦鸽和她的律师团队连这样的常识都没有?绝对是别有用心!

原来如此: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从律师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 开审理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公开向媒体披露申请书,从实体上、从程序上对于法院审判意义不大,更多地还是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声,试图打出悲 情牌证明李家不畏惧审判,甚至是希望借此呼吁关注所谓的“内情”。

梦鸽和她的律师团队或许是想要“要挟”另外几家当事人?绝对是煞费苦心!



念念不忘7095:产生这样的亊都是父母害旳,给于好的条件沒有好的教育,到目前梦的做法还是让人费解,作为军人要对得起身上的军服,要相信司法公正,不能再有小动作了。

我要杀贪官:睁着眼睛说瞎话。当面说谎脸不红。

囧哩嗰囧ripeb:内讧的结果。

眉开眼笑54231712:其他三家孩子比李家还厉害?

近在咫尺930575:下一步李家会说是女的强奸5个男的!

liulin594606:流氓加法盲。

视频:杨女士的律师谈轮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