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国律师看望许志永再次被阻拦



7/20/2013

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7月19日

火焰中的中国法律文本
2013年7月18日,刘卫国律师接受委托,来到位于北京大兴区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被刑事拘留后关押在这里的公民许志永。

被安排在当日下午会见的刘卫国律师如约赶到看守所后,即遭警察抓捕,随后被带往大兴孙村派出所。刘卫国律师被拘禁6小时后,被交由专程赶来的济南警方带走,后于次日(19日)获释。

19日,获释后的刘卫国律师再次来到北京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许志永,却被再次阻拦道:“经向办案机关核实,你不符合担任辩护律师的资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办案机关是无权自行审核律师资格的。

北京有关办案机关的滥权妄言令众律师哭笑不得,惟有呼请道:大兴警察们,麻烦您把刑诉法烧了吧!要不,我们大家一块陪您烧?
刘卫国律师,意欲探访许志永被拒绝。

刘卫国的律师团队。

中国的法律文本。

警察说“我们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与法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