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 张敏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13,08,24)
*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刑拘过半月,律师会见受阻*
住在中国广州的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8月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半个月过去,被关押在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郭飞雄,一直没有被允许与他被刑拘前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近日,法律界人士质疑有关当局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的合法性,家人表达对郭飞雄境况的担忧。
郭飞雄的姐姐、住在湖北省的杨茂平说:“不让律师去见杨茂东,这我就非常担心。因为过去经常搞刑讯逼供那些,是不是我们杨茂东现在又受伤了?不便于让律师看到这一切?我非常担心。”
*背景简介*
维权人士郭飞雄曾经参与太石村维权活动等。2005年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进行了长达59天的绝食抗争。此后又因从事维权活动,多次被殴打、拘留。2006年郭飞雄被捕,因在此前5年出版的揭露官场腐败《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 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在拘留与监禁期间,遭受酷刑折磨。2011年出狱后,郭飞雄继续参与维权活动。他也办好对广州隋牧青律师和北京蔺其磊律师的委托手续。
今年8月11日互联网上传出消息,郭飞雄8月8日上午与亲友联络过,但自当天中午以后,亲友无法再联络到他。直到8月17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才收到寄自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杨茂平说:“杨茂东2011年9月份出狱以后,再也不跟我联系。当时我在那儿待了几天,本来我请的假比较长,是为多陪陪他。然后他说,不要我们联系,第三天就让我和我大弟弟回来了。他就一直不跟我们联系。但是我们一直关心着他,从各个方面打听他。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给我打电话’。”
*8月8日刑拘,通知书八天后寄到家人十几年前旧址,次日偶然机会才收到*
主持人:“请您把收到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唸一下好吗?”
杨茂平:“我就不知道……这个拘留通知书写了‘办案人:’怎么没签署签字?
是这样的——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拘留通知书(副本)穗公天拘通字【2013】03402号
杨茂东的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3年8月8日23时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杨茂东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落款是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有(这个分局的)盖章。2013年8月8日。下面又有小字,本通知书已收到:被拘留人家属:冒号后都没人签字。年月日时。如未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注明原因:办案人:年月日时。也没有写办案人。”
主持人:“都空着呢?”
杨茂平:“嗯。”
主持人:“没有任何个人的签名?”
杨茂平:“对,没有。”
主持人:“如果按照他签署的时间是在24小时内,但是如果按你们得知消息,那就……”
杨茂平:“8日到17日是9天了。”
主持人:“您从什么地方得到的,这个地方是什么时候签收的?”
杨茂平:“我看到寄发的(邮戳)是2013年8月9日18点石牌邮局发出来的,是挂号信。我们这边也有邮局邮戳,是2013年8月16日11点,等于说,到了我们这儿,又过了将近24小时才到我手上。因为我在大概十几年前就不在这个地方住了。但是正好我丈夫出现在那儿了,他们问他怎么回事,我丈夫一看说‘你交给我好了’,就交给我丈夫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很偶然?否则的话还会更晚才知道这消息,是这意思吗?”
杨茂平:“哎!对。很偶然很偶然。”
主持人:“是您的户口所在地就是这个地址,还是看守所根本就知道您现在住在什么地方,新的地址是什么……”
杨茂平:“要是他们通过公安系统发下来,肯定知道我的联系方法。但是我身份证上也不是这个地址,我不知道他们那个地址从哪儿来的。”
*隋牧青律师8月21日受访:我认为看守所这样拒绝我会见,于法无据*
8月21日隋牧青律师接受我的采访。谈他没有被允许会见郭飞雄。
隋牧青:“1.我一次去天河看守所是8月19日上午11点,做了会见郭飞雄预约登记,按法律规定,最长48小时就要给我安排会见。
到今天(21日)上午11点,就满48小时。我上午10点25分,赶到天河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声称需要侦查机关批准才能安排会见。我当然不同意。看守所告诉我说‘侦查机关天河公安局会很快送来达郭飞雄涉嫌煽动颠覆颠国家政权罪的文书’。但是我认为即使有这个文书,这个文书不溯及既往。因为在我有权会见的期间,你没有安排我会见,即使这个文书来了,你也仍然应该给我安排会见。
我当时认为看守所这样拒绝我会见于法无据,要求和所长见面交涉,被拒绝。我到驻所检察室投诉,却没有检察官接待。我拨打110,对方称要3天内答复,也不解决问题。后来等到11点55分,也就是超出法定最长时间的48小时已超55分钟以后,天河区公安分局的两个警员赶到看守所,向我送达一个《不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这个《决定书》的内容是: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犯罪嫌疑人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漏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37条3款的规定,决定不予申请人(指我隋牧青)会见犯罪嫌疑人杨茂东。
我根据这两天的事情和这个决定书的文本,今晚写了一份简单的律师声明。
一是我认为天河区公安分局称我为‘申请人’属于滥用公权,已属违法行为。
其次我已于8月19日11点预约登记会见,按刑诉法37条规定,看守所最迟应到8月21日,就是今天上午11点之前安排我会见杨茂东,即郭飞雄事宜。但天河公安分局是在今天上午11点55分送达的不予会见决定书,这个决定书即使合法有效,也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我仍然享有会见的权利,看守所应该立刻无条件安排我会见。看守所拒绝我会见已构成行政违法。
关于这个决定书的内容我有简单分析。第一,在语法表达上有模糊和不通的地方。例如说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等人的煽颠案件,显然语法有错误,应该用‘牵涉’或‘涉及’这个案件。‘涉嫌’,只能说是涉嫌某某罪。
那么,决定书的这个表达其实也明确了郭飞雄目前的涉嫌罪名并没有变,仍然只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就是说按照刑诉法规定,会见郭飞雄根本无须申请。因为根据中国现有法律,只有涉嫌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和重大贪污贿赂犯罪这三种罪才需要向侦查机关申请会见。其它无须申请。
就是说,郭飞雄案是无须申请的。我作为受委托律师要求会见,你就必须按法律规定最迟也要在48小时安排我会见,我已经达到并已超过48小时。你就应当给我安排会见。而这个决定书中说‘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机密’,这根本不是法定理由,以此不允许我会见没有法律根据。
天河区公安分局作为看守所的上级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一种粗暴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也同时侵害了郭飞雄会见律师的权利。这是一种双重侵害。
下一步我马上会发函给公安局,要求他们纠正。如果拒不纠正,我要考虑控告和诉讼。当然在这期间我也曾经向110、驻所检察室投诉,还要求跟所长交涉,都没有任何结果。”
*隋牧青律师8月22日受访:担心郭飞雄在里面会否有受类似酷刑等*
8月22日,我向隋牧青律师询问有没有新的情况。
隋牧青:“今天没有什么新情况。因为我已经准备好一个律师函要发给公安局。以这种律师函形式跟公安局交涉一下。但今天有事耽搁,还没有发,明天就发给他们,我准备邮寄,当天就到。”
主持人:“回顾事发到现在,你对事情的发展还有什么分析?依您看,目前郭飞雄是一种什么状态?”
隋牧青:“我主要担心在里面会不会有类似酷刑等等的,因为明显现在就是不想让律师见到人,会不会有什么别的问题?一般人很正常就会往这方面联想。现在他们一些律师搞了一个‘后援团’,我相信他们会有包括法律的意见等等。一方面我认为肯定对辩护律师会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我相信对于比如说国际社会啊,网络、民间社会啊,可能会传递一种声音,我觉得这个还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一种方式。”
*隋牧青律师8月23日受访:我发出律师函,如不回见复,我要展开控告和诉讼 *
北京时间8月23日晚上,我再次采访了隋牧青律师。
隋牧青:“我把这个律师函发给了公安局。当然这中间……昨天天河公安局也就我110投诉有个回复,当然实际上他这个回复也没有意义。他说的有点含含糊糊,公安局说是纪检部门的,回复一下。因为我主要是谈法律问题,人家跟我说‘法律问题我不谈,顶多谈谈工作作风问题’,大意是这样,而且中间电话断过一次,后来说着又断了。”
主持人:“您还有什么新的打算吗?”
隋牧青:“我是想一步一步来。先发函给他们,我是要给他们一定的时间,我说是5天,如果几天内不回复的话,下一步我要展开控告和诉讼,控告是到检察院,诉讼就是到法院。可以同时进行。”
*蔺其磊律师:我8月25日动身去广州,26日将再要求会见郭飞雄*
接受郭飞雄委托的另一位辩护人蔺其磊律师前几天出差,刚刚回到北京。我通过越洋电话采访蔺其磊律师。请他谈谈现在律师不能会见郭飞雄的看法。
蔺其磊:“因为刚开始他是给了预约登记,看守所是按程序走了,应该说看守所没有收到办案机关的什么事先打的招。
但是到48小时隋律师他们去问的时候,他们就提出那样一个理由,并且给了一个不准予会见的书面东西。这个理由从法律上站不住脚,比较荒唐,因为你认定杨茂东涉嫌另外一个省其它案件,那你其它省的那个案件没有对杨茂东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你这边作为广东公安还是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个罪名将他拘留,这个罪名律师要会见是根本不需要侦查办案机关批准。
所以这事我看到隋律师说可能杨茂东是遭受到刑讯逼供了?或者不敢让见是怎么的?因为以前几次杨茂东也有这种情况,即使他们没有对他刑讯逼供,杨茂东可能要绝食。因为咱收到这个时,时间已经多天了,如果他坚持绝食,可能强行给他灌食,这都是猜测。
我准备下周一(26日)过去,我再要求会见他。周日(25日)就动身去(广州)。”
*江天勇律师:当局对郭飞雄的这种打压是当局对民间打压的一个继续 *
互联网上发表的“强烈要求立即释放郭飞雄的紧急呼吁书”,到目前已经有300多人联署签名;互联网上发表的“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成立”到目前有四十多位法律人联署签名。
我通过越洋电话采访参与联署的在北京的律师江天勇先生的时候,因为周边杂音太大,信号不太好,后来有一段谈话杂音更大听不清,无法采用。
江天勇律师说:“当局对郭飞雄的这种打压是当局对民间打压的一个继续。北京这边抓了很多人,包括赵常青、丁家喜、李焕君、许志永等等;在合肥抓了张林等人;在江西新余抓了刘萍等人;在广东也抓了人,还抓了郭飞雄。
郭飞雄在这以前已经明白自己很危险了。8月8日就对他采取了这种拘留的措施,可是并没有及时通知家人。本来应该24小时内通知的,其实通过电话等等什么,完全能够通知他的家人,可是他们就要通过这种拖延,让外界不能及时知道郭飞雄被抓捕的信息,使家人和外界不能及时作出反应。
而且广东公安局原来也跟他的姐姐打过交道,我相信知道她的联系方式,可是却不及时地去联系。通过邮寄通知书的形式,使得到他姐姐手里的时候,大概是17日,使得社会对郭飞雄的关注、家人对他这事情的反应不及时,实际是晚了一个多星期之后。”
*江天勇律师:不允许律师会见郭飞雄,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局利用公权践踏法律*
主持人:“到现在为止,律师没有办法见到他。您看目前这个不许会见的理由是不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江天勇:“当然不符合。按照法律规定,根本就不需要预约。提供合乎要求的证件之后,应该及时给予会见。情况特殊的,48小时以内也应该安排会见。但天河看守所说要预约,即便是预约,也满了48小时,但是现在没有能够会见成,这一点完全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一方面来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及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能及时得到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利,可是现在被剥夺了。而从律师来说,接受委托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就应该及时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这是律师的执业权利,现在实际上他的执业权利被非法剥夺,或者干预阻挠。而他与当事人合约约定的义务,现在不能履行。
这样一个状态,就是当局利用自己掌握公权力的位子,任意践踏法律。”
*唐吉田律师:当局非法干扰限制律师执业,剥夺郭飞雄的权利,应立即纠正*
我采访了另一位在北京参与联署“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的律师唐吉田先生。
主持人:“请问您作为律师怎么看这个过程中这些细节是不是都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唐吉田:“就我个人对郭飞雄的了解,现在看到的网上相关报道,包括隋牧青律师介绍案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官方对郭飞雄这种刑事拘留没有合法性。
因为郭飞雄先生是在践行公民权利,并且力所能及地帮助其他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官方现在用一个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样一个名义,我觉得是在滥用法律规定,也是对郭飞雄先生的一种污名化。对于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干扰和限制,其实也凸显了广州警方办案的这种非法性、荒谬性。他们对律师的非法干扰和限制,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郭飞雄先生的诉讼权利。这样的行为应该立即纠正。”
*唐吉田律师:敦促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等维权者,将社会引向良好方向*
唐吉田:“如果不能纠正,辩护律师,包括愿意出面的家属都有必要对警方的这些违法行为采取法律的行动,我觉得也需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个人敦促广州方面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先生,并且在国内其它地区因践行公民权利受到拘留、逮捕,甚至即将移送起诉的这些知名或不知名的人士,我也强烈要求官方将他们无条件释放。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一个矛盾重重、严重撕裂的社会引向一个良好的方向,才能够走上正道。”
主持人:“您看了天河区公安分局所写的不予会见的决定书,对它的理由、行文您是怎么看?”
唐吉田:“现在它把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事件和人联系在一起,另外它滥用了相应的权力。即便是有一些所谓的‘案件’,也不是说律师就不能见,只不过有一些法定的审查过程。现在它干脆越权解释法律,而且把自己当成了立法者,随意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任意解释发挥,将他们本来应该提供的服务,变成自己手中的一些秘密武器,随时拋出来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剥夺,对律师的权利也进行限制。”
主持人:“这个决定书中提到了湖北的赤壁案,而它自己是广州市公安局下属的天河区分局,它有没有资格做这样一个决定?”
唐吉田:“我觉得湖北的这个案件现在本身从侦查就没有什么合法性,把这样一个案件作为依据和理由来处理广州的案件,实际上是非常牵强的。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那些人就涉嫌所谓的‘煽颠’,或者叫‘颠覆’。它更没有证据证明郭飞雄先生和那边的案件有什么联系。即便是说他们认识,也不能有确实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证明,因为他们有某种认识或什么关系,就足以不允许会见。不允许会见是有严格法律界定的,不是警方任意解释就能取代法律的那些基本原则或基本规定。”
*唐吉田律师:当局如果一意孤行坚持往下走,最终官方也不是赢家*
主持人:“对郭飞雄目前的处境您怎么评估?或者有什么分析?”
唐吉田:“我觉得对郭飞雄等人的这种侦查起诉,实际上就是对于中国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包括维权努力的一种恐慌之下的反扑。实际上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证明它合法性的不足。这种合法性危机并不能因为它这种打压就降低或减轻。当然,对郭飞雄先生,如果说他本人的坚持,加上律师、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声援,包括必要的一些行动上的实际上的呼应,我觉得或许会促使官方认真考虑相应的一些形势、社会上的反应。从表面上的结果,会有一些我们乐意见到的局面。
但是也不排除他们就一意孤行,坚持往下走。但是不管怎么样,最终官方也不是赢家。因为它的很多非法性,更通过这样的案件的办理,体表现得淋漓尽致。
所以现在我当然更希望郭飞雄早一天被释放,我更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案件大家来共同思考——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究竟病到了什么程度?我们这个社会究竟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其他没有失去自由相对安全的人,应该怎样把郭飞雄他们许许多多践行公民权利、积极促使社会向公平正义方向发展的人没有做完的事情接续下来做得更好?
这样,我觉得可能是对郭飞雄或者其他一些失去自由的人也是最好的安慰。”
*杨茂平:担心杨茂东遭酷刑或绝食,他需要法律援助,他一直追求法治*
由于受委托的律师没有被允许会见郭飞雄,家人非常担心。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说:“我觉得应该按法律来。他不让律师去见杨茂东,这我就非常担心,律师也说到,因为过去经常搞刑讯逼供那些,是不是我们杨茂东现在又受伤了?不便于让律师看到这一切?这个我非常担心。
再一个,杨茂东对一些不合理的东西,他会用绝食的方式对待,是不是杨茂东现在又绝食了?这个我非常非常担心。天气非常热,假如不喝水,非常危险,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尽快叫律师见。律师见了以后,杨茂东觉得有法律的一些援助,也就会吃饭。杨茂东一直也在追求法治来治理社会。”
*张青:律师被拒会见郭飞雄,这是危急的信号,我失望难过,希望外界重视*
过去这些年因为郭飞雄参加维权活动和被判刑,家人也先后受到株连。先是他的妻子张青失去工作,后来儿子被当局阻拦不能入小学失学一年,女儿升初中受到控制。家中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强行提走家中的存款,每个存折上仅仅留下10元左右余额。2009年初,张青携儿女逃离中国,4月到达美国。同年11月获得美国政治庇护。
现在在美国的张青得知律师没有被允许会见郭飞雄。
张青说:“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很难过,很失望。因为我希望律师马上去见他,我们能知道他是什么原因被拘捕,在哪个地方被拘捕,他现在在里面状况怎么样……我非常想知道这些情况。所以很多时间一直在等待律师会见这一点,后来说不允许会见,我很失望很难过。
我认为律师被拒会见他,这个事实是个危急的信号。一般来讲,我作为家人肯定担心有没有出什么状况,他受到虐待呀,或者其它什么,所以作为家人我很担忧。我认为这是释放了一个危险信息,而且发出来的理由也牵强,说是跟什么其它案子有关。当然我也看到律师……他也给我发过来(声明、律师函等),说他也对这点表示质疑。既然没有把这个案子放在他的案子里,这就不是合适的理由。
而且这个理由给人的感觉好像不是说暂时不给你见,可能后面也满长一段时间根本没有可能见这种,所以这就引起了我的重视,而且我也希望引起外界重视。不给见,这就是个问题。”
主持人:“前不久刚刚得知郭飞雄先生被刑事拘留的时候,您给中国的习近平主席写了一封公开信,当时还抱着希望律师能够去会见。那么,现在关于您的那封公开信主要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您现在的心情,能再讲一讲吗?”
张青:“发出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就是因为郭飞雄在8月8日再一次……是第4次被拘捕了,当然我们得到信息时是8月17日,就我们以前的经验,包括他第三次被拘捕后判刑,都是非法的没有核实理由、没有证据的一种冤案。所以这次我就发出一个呼吁信,希望习近平能够……当然我首先是抗议,抗议郭飞雄的被关押,提出要求马上释放郭飞雄。
现在我们又得到律师不被允许会见的消息,我就更加担忧他在里面的情况,我们无法知道他现在的具体情况,阻隔了信息渠道。所以我现在比刚刚开始变得更加着急。我希望外界也多多关注郭飞雄的案子。
*张青:现在目标非常明确——要求见人,感谢联署签名者及时支持关注和帮助*
张青:“现在的目标就是非常明确——作为郭飞雄本人的权利,会见律师是他基本的权利,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现在我们的目的非常明确,要求见人。
我当然知道外界发布了一个呼吁释放郭飞雄签名信,律师组成了一个后援团,我很感谢他们及时支持和关注郭飞雄案。
作为家人我很感谢!而且希望更多人参与签名信,更多律师参与这个后援团,对郭飞雄是很有帮助的。”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访谈:聚焦郭飞雄被刑拘过半月律师会见受阻
8/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