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8月7日
谭文牧师 |
乌鲁木齐沙区公安分局两次对谭文牧师行政处罚所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目前在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政府申请独立登记是必然不会获得许可的,除非他们放弃教会的独立属性,加入由政府高度控制的三自体系,接受来自无神 论政府的随时的政治指导。那么,在这种强盗逻辑下,在中国的每一个独立的宗教信仰团体,都难逃被迫违法的政治构陷。
然而,我们的大能、可畏之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恶人在所行的恶上必被推倒。因为义人虽七次跌倒,仍必兴起,恶人却被祸患倾倒。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公安分局公然理直气壮地作恶,假借恶法对基督教会一再实施政治迫害,敞着脸不知自己脸上的罪恶羞耻为何物,若不知悔改,必将难逃永生之上帝的公义审判。
乌市沙区公安分局8月6日对谭文牧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乌市沙区公安分局8月6日对谭文牧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家属在乌市沙区公安分局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