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9月12日
左一为迟夙生律师 |
庭 前会议,即《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 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浙江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被闷水致死案于9月11日召开庭前会议,作为六被告之一的李翔,其辩护律师 为前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9月9日,司法部责令某司法厅找迟夙生律师谈话,并质问“你是不是要颠覆国家的双规制度?”
9月10日,迟夙生律师在其微博中表示,为展示案件真相,迟律师将专程赴衢州对於其一案作外围现场采访直播。9月11日,迟律师到达衢州,其微信却不能登录,微博中於其一案的相关内容也基本被删
在进入会场时,被害人於其一诉讼代理人吴鹏彬律师被禁止进入参加。该会议不许拿手机及其它材料进入,两位浙江省衢州巿人民检察院的周红梁、郑飞检察官被法警严格安检后带头进入,法警要求所有律师和检察官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