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因文字获罪,因律师介入释放



9/23/2013

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9月23日

杨姓同学做出“V”手势。
九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发生一偶发死亡事件。当地公安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以后,结论是自杀,而非他杀。16岁的杨姓学生在QQ发消息,对警察的结论质疑,并且呼吁大家起来抗议警察的草率定案。在他的短信被迅速转发超过500次以后,张家川公安局以“煽动颠覆”罪,在九月17日对杨姓学生加以逮捕。

这条消息在中国微博曝光以后,引起强烈反响。两名维权律师(游飞翥律师,王誓华律师)奔赴张家川县,进行法律干预。当地公安在发布新闻的时候说:“由于杨姓同学年龄16岁,他的照片需要打马赛克。”杨同学的父亲说:“我儿子没有做错事,他的脸不需要打马赛克。”
当得知有维权律师介入以后,当地公安局害怕把“煽颠罪”放在一个16岁的中学生身上太严重,而改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需拘留7天。

由于成千上万的微博支持杨姓同学,呼吁当地纪检部门调查当地公安局负责人。结果是,杨姓同学无罪获释,据说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因滥用职权已被停职。
白衣者为游飞翥,黑衣者为王誓华两位律师。

拘留通知书。

被释放以后,父子拥抱。

杨同学在公安局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