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家庭教会被逼迫



9/05/2013

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9月5日

2013年8月,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福音堂的王永峰等五位基督徒,在教会遭当地宗教及公安部门非法取缔后,因为坚持聚会,遭到公安抓捕,五人先后被 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及罚款500元。截止8月底,已有包括王永峰在内的三位基督徒在15天拘留后被释放,另有两位基督徒还在拘留中。

当地公安部门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内容对五人进行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相关内容如下: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阿拉善左旗福音堂的信徒们原来是在三自系统下的教堂聚会,因为和原三自教堂在管理体制上的意见分歧,这批信徒从三自系统中分离出来,独立组建了阿拉善左旗 福音堂教会。福音堂在正式建立不久,即遭宗教及公安部门联合取缔,在非法取缔过程中,福音堂教堂遭到破坏,设施财物遭到洗劫,信徒被殴打。事发后,信徒们 前往阿拉善左旗法院,对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及宗教局提起行政诉讼。阿拉善左旗法院却也公然违背行政诉讼法,既不肯受理信徒们的诉讼,也不依法出具“不予受理 裁定书”。随后,在信徒们的基本诉讼权利遭到严重违法侵害的情况下,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又趁机依据其非法的取缔决定,认定信徒们的聚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五十四条,其野蛮无耻的强盗嘴脸,令人发指。

惟愿我们公义的主以祂大能之手亲手扶助阿拉善左旗福音堂的基督徒们,并惩戒阿拉善左旗那些彼此狼狈为奸的邪恶掌权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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