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宪政与人性论



9/19/2013

曼德

政治是人类社会才有的现象,政治也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各种活动、知识和制度安排,政治的基础在人。正如英国政治学者格雷厄姆·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中所说的:“对一个一、二百年前的政治思想家来说,现在唯一缺少的一种研究方式,是按照政治与人性的关系来研究政治。过去时代的思想家,从柏拉图、边沁到米尔,都对人性有独到的看法,并把那些看法作为思考政治的基础”(注1)。政治学说的不同归根到底在于对于人性的看法,尤其是对人的道德本性的判断和对人的理性能力的评估上。人性恶抑或善?人性靠人自己能够达到至善吗?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人类社会的所有事情没有理性解决不了的吗?人们都期望国家统战者或统治集团是全善全智全能的,但是如何使统治者的绝对属性得到持续保障呢?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政治学说大厦的基石。


与人性论有关的一些政治现象是显而易见的:认为人性本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道德修养而非制度制衡就可以成为“完人”和“圣王”的学说是绝对不会导出宪政的,这种学说的唯一结局就是国家元首或领导集团不受限制的“王道”“王政”“专政”;而认为所有人人性本恶,尤其是有权力者更容易趋向恶,并且人性之恶靠人自己的道德努力无法根除的学说,自然会导出对有权力者的限制、约束和制度制衡。


而就人的理性而言,一种理性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理性可以把握人类历史的绝对规律,也即卡尔.波普 (Karl popper)批判的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注2)和理性可以建构最完美社会的学说,也即哈耶克(F.A.Hayek)所说的“建构理性主义” (constructive rationalism),无疑构成计划经济、共产主义社会的思维起点,这些对人性中理性的高估无疑与宪政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而如哈耶克一样认为人只拥有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如康德等认为“物自体不可知”、有限的人类的无法把握无限、绝对、终极的知识的观念,肯定不会使人、尤其是统治者狂妄自大、计划一切,而使人更多的具有谦卑和顺服法律的品格。正如《圣经》箴言1:7:“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在永恒的真理(神)前面,人类只有敬畏的份。政治首脑和集团任何的僭妄、自命为神的举动,必然导致专政和专制。


可见,人性论——对人的道德本性和理性能力的判断,与宪政理论及实践息息相关。人在道德上的全然败坏、人自己获得救赎和达于完美的无能为力、人的理性和知识的有限性,总之一句话,人的“罪”(Sin)的阐述,使基督教人性论超越其他宗教之人性论、自然而然地成为构建宪政理论的基础。而自由主义者们的“有限理性”“人的局限”“幽暗意识”(注3)无非是对基督教中罪的概念的学术性阐述而已。


基督教对人的道德本性的看法不是简单的性恶论,整体上将人性分为三个阶段,起初被创造的人是善和完美的,但后来由于与神隔离而陷入罪中。耶稣救赎、信徒信耶稣后被称为义人(义 Righteous或Justice, 就是无罪的意思),但也只是被动地被神称为无罪(Justice,被神判为、称为无罪之人和义人),实质上还有罪性。第三阶段就是信徒死后升天或耶稣基督再来时,才能全然成圣、达于至善。这三个阶段中,最初和将来都不是当下的,而当下阶段、现实和历史中的人都是有罪的。


与此相关,基督教对人的理性能力也非常悲观,历史和现实中的人在神眼里都是“瞎子”“聋子”“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马太福音13:14),人类的知识也不过是“世间的小学”(歌罗西书2:8),而人通过知识把握绝对真理、认识神的努力,如同建造“巴别塔”(即通天塔,创世记11章)一样是徒劳无益、注定流产的,正如新约哥林多前书1:2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除非神主动给人启示(Reveal)神的话(《圣经》)、神主动道成肉身启示神(约翰福音1:18),否则人认识不了神——那绝对的真、善、美。启示是绝对客体对主体的主动展现,而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去把握绝对客体。后者是徒劳的,唯有启示才有可能使人类接触到绝对。


与中国法家韩非、李斯和马基雅维利的性恶论相比,基督教的性恶论更加周全。因为前二者更多地强调的是臣民的性恶,而对于君主,“目的证明手段正确”,似乎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指出:“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一位英明的统治者绝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假如人们全都是善良的话,这条箴言就不合适了。但因为人们是恶劣的,而且对你并不是守信不渝的,因此你也同样地无需对他们守信”(注4)。


可见,马基雅维利们是选择性的性恶论,是君王性善、百姓性恶论,如此绝不会导出宪政出来,反而直接导致专制暴政。而《圣经》罗马书3:10-1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不仅臣民,而且君王、皇帝、主教、教皇等等都是罪人、都不是义人。“有权必腐、极权极腐”(英国天主教徒阿克顿勋爵语),基督教人性论成为限制有权者权力的理论基础。


不仅如此,跟任何政治学说和宗教相比(儒家、佛教等都对人的罪有涉及),基督教对人的罪、人的性恶和人的理性有限性的阐述发挥到了人类语言的极致、强调到了无与伦比的程度,人的罪是基督教教义神学的基点,它也为人类宪政理论提供了最早也是最有力的注脚。比如,中国知识界仰慕称道的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其人性论基础,恰恰是在早于光荣革命近40年的清教徒教义信条《威斯敏斯特信条》中预备的: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代表国教的国王查理一世的军队和代表新教(即基督教,Protestantism)的清教徒军队进行了数年战争,最后以1649年查理一世上断头台为标志战争结束。在战争后期,清教徒占多数的国会议员们,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开会议,制定神学信条,以为新的政体奠定思想根基。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師,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1646年12月完成了威斯敏斯特信条。该信条提供给议会和全体国民,无疑成为英国宪政的神学基础,为英国的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代议制等宪政安排提供了人性论、契约论的理论前提。例如: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六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第二条: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第四条:由于本源的腐败,我们完全不愿意行善、不能行善,并且被改造成为一切良善的反面,又全心倾向一切邪恶的事情,便不断行恶犯错。第五条:这种人性的腐败,也留存在重生的人身上,直到今生的终结。虽然籍着基督,这腐败已被赦免和治死,但它本身和由它发动的活动都是真确的罪恶;


第十九章(论神的律法)第六条: 又因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谦卑,以致憎恶罪,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顺服(注5)。


不仅人人有罪,而且就是被耶稣基督救赎的人,仍然存留“人性的腐败”,仍然需要律法来检查自己。《威斯敏斯德信条》中的人性论深刻地影响了英国教会界、政治界,它颁布后即对英国政体发生影响,直到光荣革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


下面我们从圣经文本、基督教教义神学和神学思想史三个角度,来看基督教人性论对宪政观念的影响:


与中国的历史经典不同,圣经中的人物除了耶稣外,都没有完美的、都有瑕疵,如摩西、大卫、彼得、保罗等等。这是因为圣经的重点在神而不是人,赞美的是神而不是人,以人的败坏突出神的荣耀。而中国的典籍重点在人,一个个圣贤、明君大都伟大、光荣、正确,史书大都没有记载他们的污点,因为史家要树立作为人之楷模的偶像。圣经中人的罪恶和败坏随从可见、从头到尾,让人触目惊心。


圣经一开篇,就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旨意、偷吃禁果、犯罪堕落(创世记3章)。他们的两个儿子,人类的第二代就因为献祭的事情自相残杀(创世记4章),挪亚的时代,人心大坏,“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神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世记6:11-12)。经过大洪水洗礼后,不守安分的人类又开始建造通天塔,“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创世记11:4)。被神立为多国之君的亚伯拉罕也为了自身的安全,撒谎说自己的妻子是妹妹(创世记12章)。


领导犹太人出埃及的伟大领袖摩西,几近完美,但也因不听神的指导,击打磐石,而被罚在有生之年不能进入迦南美地(民数记20章)。至于以色列最伟大、光荣、正确的君王大卫,在功成名就、平定天下之后,却淫人妻、杀人夫,这些罪行一个不漏都写在圣经上(撒母耳记下11章)。大卫之后的以色列君王和人民更加悖逆,民众敬拜偶像、淫乱污秽,政府贪污腐败、践踏公义,最后导致国家分裂、被外敌亡国多次。这就是圣经旧约所刻画的人性,充满了罪恶、急需神的救赎;而旧约中的君王、政治领袖们,也没有一个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圣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制度、法律(十诫)和上帝的约束和制衡。


在圣经新约中,犹太人充满罪恶,以致于先知施洗约翰发出了:“天国近来,你们应当悔改”的呼吁(马太福音3:2)。新约中的两个最值得人敬仰的圣徒彼得、保罗,是人中的楷模,彼得还被天主教定为第一代教皇,但圣经也毫不留情地记载了他们的缺陷。彼得在耶稣基督上被钉十字架之际三次没有承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这是撒谎(约翰福音18章),后来在初代教会时代为了照顾耶路撒冷教会的元老,彼得又一次的装假(加拉太书2:13)。作为最富有智慧和能力的圣徒保罗,却一直自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摩太前书1:15),并说自己“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哥林多后书12:7),成为他身上的难以根除的瑕疵。


总之,圣经文本中的领袖、英雄们,都带着根深蒂固的罪性,他们自己,也常带着沉重的罪恶意识,而阅读圣经的一代一代基督徒、西方人,都被这种罪恶意识所感染,本能地知道自己需要不断悔改认罪、世上没有完人、有权有势者的罪性更需要监督制衡。这就构成的宪政而非王政、专政的人性论基础。


在基督教教义神学中,人的本性和人的救赎的教义最与基督教宪政理论相关,这两部分是我们阐述的重点。人堕落后的全然败坏的本性、人获得救赎的神恩独作论(这是与儒家、佛教凭己力成圣、成佛有本质区别、也与犹太教等凭人的宗教行为得救有本质区别),更加强调了人性性恶论,从而更加拉近了基督教与宪政的关系。

圣经认为人是由上帝用泥土和灵来创造。“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世记2:7)尘土的部分构成人的肉体,“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传道书3:20),肉体也成为人容易被魔鬼(妄想成为神的天使、堕落后成为魔鬼)诱惑的地方。最初美善的人性由于魔鬼的诱惑开始背叛上帝,被神惩罚后与永恒的真善美——神——从此隔离起来,陷入罪中不能自拔。这就是亚当所犯的原罪,正如罗马书6:23:罪的工价乃是死。由于亚当是人类的代表,代表犯的原罪,被代表的人类世代都要承担,因此“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也因此正直的品行变为歪曲(创世记4:5,8),纯洁变为污秽(创世记19:31,38),知识变为无知(创世记11: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创世记6:5.11-12)。


罪——道德上的堕落、知识上的有限和浅薄、自己寻求救赎上的无能为力构成了人的本质特色。圣经上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利米书17: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这就是现实中的人性。无论皇帝、君王、总统、总书记概莫能外。就是被耶稣基督救赎了的基督徒,也只是蒙恩的罪人、也披上了耶稣基督给的“义袍”而已,实质上还有罪性的存在。信徒由于肉体的存在,身体尚未得赎(罗马书7:23-24: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所以这种罪性也在基督徒身上。基督徒也要被制约、被监督。


由于对人道德败坏和知识有限的强调,使基督教救赎论——人如何获得永生、如何与至真至善至美的上帝合一、如何除掉罪孽与神同在或者“天人合一”——是典型的神恩独作论。神恩独作,就是人在救恩上无丝毫作用,人得救(即与神同在),完完全全是神单方面的功劳。人靠自己的良知、善行、知识、律法、苦修甚至人一己的信心(而非圣灵感动和信的对象是耶稣)获得救恩的道路,被彻底堵死了;人在自己得救上没有哪怕是0.001%的功劳,人的得救完全是神100%的单方付出。以弗所书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加拉太书2: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律法是人的行为,否定了律法在得救上的功用,也就是否定了人的功用。救赎论上的如此教导,唯一指向就是再一次的强调人的有限、无力和道德之败坏,也再一次的强调神的恩典的唯一和可贵。这就是基督教救恩论中最有魅力和穿透力的“预定论” Predestination,我们会在下文中进一步阐述。


与救赎上的神恩独作论形成强烈区别的是中国的传统哲学和信仰,以及马克思主义。它们虽涉及人的恶,但也只是蜻蜓点水,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有罪,总是有部分人有成圣、成佛、成为历史主宰的潜在可能性。


儒家相信人凭自己完全可以成圣,因为人性本善,只不过被世俗玷污,只要通过人的修身养性、学识、静观等方法,就可以除去玷污,直接成圣。这就是所谓的“人之初、性本善”,孟子更说:“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之趋善,如水之就下也”,孟子认为人有天生的“善端”,本此“善端”,便可成德、成圣。(注6)可见儒家对人向善、尤其是君王有善的可能性的判断跟基督教性恶论确有天壤之别。


儒家的荀子在“性”论上主张性恶论,但在心论上主张圣王论,所谓:“途之人可以为禹”,在《荀子不苟篇》中道:“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可见,君子通过“诚心守仁”等伦理方法,即可成为参天地万物的圣王也即神了。


这种人的自信或者人的狂妄在后期儒家中也表现出来,如理学大师朱熹提出了完整的“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之道,将基于人的善性的得救、永恒、天人合一之路系统化。心学大师王阳明认为:“心即理,心外无物”,将宇宙的本体最后归结为自己的人心或意识,这已经是极端化的以人为本体了。而另一大师陆九渊认为的;“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就是宇宙”, “仰首攀南斗,翻身倚北辰,举头天外望,无我这般人!”将以人为中心和人的狂妄达到一个最极致的地步。


佛家的主流思想,也是高举人、确信人并非全然败坏而是有成佛的潜质,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修行、顿悟、禅定、苦修、行善、咒语、法事等成为佛。大乘佛教强调佛性和法身,与涅磐等同,二者是植根于个人内在的心性,也即人有内在成佛的潜能,透过”发”心,人可以发挥此潜能,体现佛性,证成佛身.正如佛经上写道:“众生皆有佛性,我即是佛,佛即是我”, “佛在我心,净心自悟,见性成佛”。禅宗六祖慧能运用儒家理念使佛教中国化。正如慧能所说的:“一念若悟,众生是佛。”“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这段慧能的佛诗之所以为他赢得了禅宗史上的地位,是因为它把人的性善、人即是神、人通过自己可以成为神发挥到极致。


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是非常乐观的,它相信凭着人的理性能力人可以把握历史及宇宙的规律,它宣告人类历史必然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被压迫者无产阶级将是人类历史和新天新地的缔造者,无产阶级已经发现了宇宙及人类历史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要灭亡的结局(政治经济学),也发现了进入人类自由王国的途径(科学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将要主宰人类历史,拯救人类进入“新天天地”——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被神圣化,成为了人类的弥撒亚、救世主。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代表毛泽东曾说:“服从神何不服从己,己即神也,己以外尚有所谓神乎?”“十亿神州尽尧舜”,这些无一不表露出人要成为神的狂妄。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流毒就是人的神化、个别领袖的上帝化、某个阶级及其先锋队的弥赛亚化。


综上所述,与其他异教不同,基督教在人的救赎论(与天人合一、立地成佛等类似)上对人的作用彻底否定,限制了人的至善、人的狂妄、人的无法无天,这为人类正确的政治安排及制度打下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础。宪政而非专政在基督教文化占主流地区成为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制度选择。


就基督教神学思想史而言,无论是使徒保罗、奥古斯丁、阿奎那、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都对人性恶及对其的监督制衡有精彩的神学阐述,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伦理及政治思想史。尤其是加尔文主义的五要义,与宪政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新约中使徒保罗在圣灵感动下所写篇目占很大部分,保罗神学的一个主题就是反律法主义。简单而言,律法主义就是靠人的宗教行为和教条而得救。保罗指出得救仅仅在于“因信称义”(罗马书1:17),在于上帝创世之先的预定拣选(罗马书9:11),而根本不在于安息日、割礼、饮食等犹太教规(加拉太书2:16),也不在于人的善行,因为人的善行、功德在神眼里不过是破烂的衣服(以赛亚书64: 6: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这种把神的恩典的极致化强调、把人性之败坏和无能的极致化强调,导致了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彻底地分离出来,并开始影响欧洲的社会文化。


当基督教在西方文化开始占主流之际,伟大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对人性之恶和对君王之制衡有众多精彩的论述。奥古斯丁延续保罗神学中对上帝主权和人的败坏和无能的强调,他坚决主张:人的本性已经因亚当的堕落彻底败坏到一个地步,完全不可能靠自己来遵守律法或接受福音;罪人必须要有神的恩典才能够相信以致得救,而神的恩典只赐给那些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要得永生的人。信心这个动作不“来自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且这恩典只赐给蒙拣选的人。(注7)奥古斯丁在其《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指出:“两个最初的人的罪改变了人的自然,让我们看到和感到那么大的腐败,这使人遭受死亡,让他们遭受相互冲突的情感的搅扰和变动。他们已经不再有犯罪之前的特质了,虽然仍然住在灵魂性的身体中”(注8)。


由于人性的邪恶导致由人组成的社会国家的败坏和扭曲,如果不是人类始祖的堕落,国家完全不必要。“人不管理人,但管理牲畜。因此,上帝首先确立的义人是放牧牲畜的牧人,而非人王。这样,上帝就确立了,如何安排被造物的秩序,如何按罪人的品行宽免他们”(注9)。可见,国家不过是上帝为了对付人性邪恶而不得不设置的工具。由于地上国家的败坏和扭曲,它在地位上完全低于天上的国家——上帝之城。而这个上帝之城,在地上的代表就是教会。奥古斯丁将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的地位前所未有地抬高,使其开始制约地上的世俗政权。作为基督徒个人,也就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教徒又是臣民,既然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那么教徒身份也就高于臣民身份,对上帝的虔敬和服从是绝对优先的,而对帝王的效忠和服从则是次要的。


奥古斯丁在其名著《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的二分法,也开始导致了西方历史上教权对政权、教皇对国王、信徒对臣民、信仰自由与政治压迫之间的二元对立与抗衡,这无疑为西方的宪政民主提供了相互制衡的二元性社会结构。


中世纪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坚持了性恶论,并认为人类社会由于罪性无法避免陷入在集权统治中,统治者如果是顺服上帝的明君是最好的,但遇到违背上帝的暴君,也完全有可能。 “人们逃避暴君,像逃避凶恶的野兽一样;听任一个暴君摆布,也同听任一只野兽摆布没有什么分别。”(注10)。当遇到暴君的时候,就应该向上帝求助。阿奎那认为:“当没有希望靠人的阻力来反抗暴政时,就必须求助于王之王的上帝,即所有那些在苦难之时向其呼吁的人们的救助者。这是因为他有力量使一个暴君的铁石心肠变为柔和:“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垄沟的水,随意流转。”(箴言21:1)(注11)同时,民众也有不服从的权利。“因为这个暴君既然不能尽到社会统治者的智者,那就是咎由自取,因而他的臣民就不再受他们对他所作的誓约的拘束。”(注12)


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和领袖马丁路德之所以重申“因信称义”教义,是因为天主教在中世纪后期无视人的性恶、有限性,高抬人的宗教行为,以善行、功德甚至赎罪券来得救。“因信称义”的强调,实际上强调了人在救赎中的无能为力,强调了神的独一作用。路德认为:“除了历史上的十字架、所宣讲的福音,以及在罪人心里的信心,并没有任何东西对于救恩是有必要的。并且也没有任何补赎行为,可以加增救恩的任何层面。基督徒所得到的义是属于基督的,因此是属于‘外来’和‘归给’的义”。(注13)在这里,路德通过唯独信心消除了律法主义,告诉人们,唯独因为信心和上帝的恩典,神赦免罪人,并把基督的义归算在罪人头上。


在路德的唯独恩典理论中,他强调救恩乃是神怜悯的白白恩赐,人类对于救恩完全无能为力。路德把任何不依靠超自然恩典与信心的恩赐,而想要透过人类理性和行为发现神的方法,称为“荣耀神学”。荣耀神学是以人类的善、理性为中心的神学,它高估人类的力量和能力,是一切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的源头。而路德的十架神学宣告,人类完全依赖神,并且除了神的自我启示之外,没有能力了解任何关于神的事情。从荣耀神学到十架神学的转变,实际上重申了基督教彻底的道德性恶论和理性有限论。


作为一个基督教神学思想体系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是法国著名宗教改革家、神学家约翰加尔文及其忠实的追随者们许多主张的统称。神学家巴刻所认为的:“如果要归纳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是最有价值的工具。” (注14)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是:

1.人的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或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人类由于亚当的堕落而无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灵性上的善事。

2.上帝对人的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对于罪人拣选是无条件的,他的拣选并非因为人在伦理道德上的优点,也非他预见了人将发生的信心。

3.有限的代赎(Limited atonement)基督钉十字架只是为那些预先蒙选之人,不是为世上所有的人。

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人类不可能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拯救人的恩典不可能因为人的原因而被阻挠,不能被人拒绝。

5.圣徒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已经得到的救恩不会再次丧失掉,上帝必能保守蒙拣选者。


这五点教义的英文首字字母恰好是Tulip,即“郁金香”。Tulip将人的罪作为逻辑的起点,将神的主权作为逻辑的终点,非常之严谨缜密。只要宣告并认信人全然败坏的基本认知,其他的论点就迎刃而解、不断呈现出来了。五要点所体现出来的加尔文救恩论是彻底的神恩独作说,这种彻底化使人的全然败坏的观念深入人心,依靠人的理性、道德、意志、修行、各种宗教仪式等一切的一切于救恩都毫无用处;而个人的条件对于是否被拣选也毫无关系,得救的唯一根源在上帝自行其是的主权之中。

加尔文主义对世界近现代历史影响巨大,但并非中国知识界所熟悉。在韦伯的旷世经典《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篇就有这样一段话:“在十六、十七世纪最发达的国家中,如尼德兰、英国和法国,正是加尔文主义这一信仰引起了这两个世纪中重大的政治斗争和文化斗争”。而加尔文主义这一信仰指的就是预定论(注15)。的确,神学上的不同最后引起了政治观、经济观及其实践的不同。我们看到,预定论Tulip教义使人彻底认识到人类的有限和罪恶,使人们在关于教会、政府等制度设计时无不以”无赖“假设为前提,各种制度安排来防范、监督人尤其是有权力、有地位的人的无赖本性。这为平等自由的教会制度和宪政、法治奠定了根基。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新闻监督等民主体制基本制度无不以此理论为基础。加尔文主义影响所及,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国家的政治制度。伟大的神学家、布道家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深情地说:“我以加尔文主义为信仰的标准,便看到在这古道上到处都是我的弟兄;放眼望去,成千上万的人与我有相同的信仰,认定这是神的教会应有的信念。”(注16)。


行文最后,我们从圣经文本、基督教教义神学和神学思想史三个角度梳理了基督教的人性论及其对宪政观念的影响。我们应该感到,没有那一个宗教信仰或思想体系,如基督教般强调人的罪——道德的败坏、理性的有限、自己救赎自己的不可能;也没有哪一个教义,把人的罪作为神学体系、社会洞察的逻辑起点。如此的人性论必然导致社会实践中的权力制衡、监督和限制观念。


我们整个中国人都有必要明白:人不是神,人也不可能通过人的一切努力成为神。人自身存在着多种的罪性和有限性,人尤其是有权位者必须要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而且人的罪性靠自我的道德修养是根除不了的,必须靠悔改和信靠真正的上帝方能改变,所以人必须敬畏上帝、顺服法治、制约罪恶、千方百计在经济、政治领域用制度制横人的罪性。这无疑构成了宪政理论的人性论基础。


注1:见《政治中的人性》〔英〕格雷厄姆·沃拉斯 商务印书馆 朱曾汶译 1995出版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注2:见《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原作名: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卡尔.波普 华夏出版社 译者: 杜汝楫 / 邱仁宗 1987版 二十世纪文库

注3:见《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 作者: 张灏 新星出版社 2006出版

注4:见《君主论》马基雅维里著,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注5:见《历代教会教条精选》 赵中辉等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1993年版

注6:见《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 作者: 张灏 新星出版社 2006出版

注7:见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第20页

注8: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207页,吴飞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08年版

注9: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下,150页,吴飞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08年版

注10:见《阿奎那政治著作选》,52、53页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注11:见《人性恶与自由宪政》一文

注12:见《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59、60页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注13:见《基督教神学思想史》 422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

注14:见《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第34页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注15: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网络电子版

注16:见《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第15页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