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的法律 中国奇文 乃至世界奇文



10/22/2013




网评:

李庄既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怎么可能“处理结果正确”!而且还“维持”。

李淳律师 中国奇文,世界奇文!今天见到一份某中级人民法院之终审判决,该判决如此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处理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相信这绝对是中国奇文,世界奇文!
锐戈一击:悲催的时代,产生悲催的文化,导致悲催的结果,造就悲催的人物。时代悲催了,又有什么它不是悲催的喃?

KK冷暖人生:如此知法犯法的奇文,佐证了无法无天的法律现状。请最高院周大官人阅处!

山水free:是无知还是有意为之?

格桑花开D季节:这种叙述,以往只存在于萱萱的御用专家,现在发展到法院了。真是,学坏容易,学好难啊。

戴福律师:中国法院,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男仁世华:肯定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是吗?不是他们的法官被当场抓获嫖娼的,就是他们吗?最腐败的中院、最腐败的法官!靠受贿过日子,都不得好死! (10月22日 23:53)

赵长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10月22日 23:31)
过客攀:奇文,写进小学生教材。 (10月22日 23:07)

张宏雷律师:类似这种判决,可能每个律师手上都有。
怪不得中国的宪法只卖这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