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圣经恢复本律师发布《告台湾同胞书》



10/09/2013

本会通讯员          2013年10月9日

近日,维权律师吕津勇律师,就河南平顶山教案在其博客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内容如下:


告台湾同胞书

台湾同胞们,你地区出版的《圣经恢复本》(书号ISBN978-986-166-178-0)近日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以及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邪教书籍。凡出版、复制、运输、持有和阅读此书者皆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望上述有关人员及早向大陆公安机关或驻外使领馆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告台湾同胞书》引来无数网友围观,有“恒权律师”发言:“在国家宗教局王作安眼里,台湾的基督教召会是交流合作的对象,你来我往。而在河南平顶山,家庭召会使用了台湾出版的圣经(恢复本)、倪柝声文集、晨兴圣言,却是邪教!传道人和基督徒被定罪入监!为何冰火两重天呢?”

有“台北101一”发言 :“圣经恢复本,是李常受主持翻译的多种语言圣经译本,不但帮助寻求者明白圣经原文,更能认识圣言中的神圣启示;此译本的注解分量颇大,特别注重真理、生命、属灵,以及关键历史、地理、人物和动植物的解释——维基百科”。

此《告台湾同胞书》说明了两岸宗教自由状况天壤之别的现状,同为中华民族的台湾,恢复本圣经没有问题,但到大陆却成为邪教书籍,这不是对当局自己标榜的“宗教自由”的强烈讽刺吗?另外,这也让那些使用恢复本圣经的台湾召会某些负责人,在与中共宗教当局握手言欢时,内心感到不安,因为与迫害自己教派肢体的强权者同流合污,就已经是在出卖自己的良知和信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