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乐教案再现波折,律师提灯笼寻找被抓牧师



11/22/2013

对华援助协会                  2013年11月22日

南乐县基督教会张少杰牧师和其他23名被抓基督徒失去消息已进入第七天了,除了赵志军、樊瑞玲、赵军领三人的家属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外,其余人依然没有下落。11月21日上午,夏钧律师会见了濮阳市西环基督教会长老杨清心。在会见中,夏钧律师再次声明他此次前来是怀着善意和解的态度,但经过这几天的调查,搜集到的信息及这几天官员的态度使夏钧律师心惊。作为一名律师不能顺利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作为一名基督徒他不能好好的为主内的兄弟姐妹分担,为此已经几夜没有安睡。气愤之极的他今天在会见杨清心长老(兼市两会主任)几度情绪失控。他说他从没有见过这样的官员,从没有见过那个地方的官员能干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来!法律如同虚设,领导旨意就是法律。领导的一句话甚至比国家法律的分量还重。尤其是南乐市公安局知法但不依法行政,局长的话代替了法律。

下午律师们陆续赶到,第一个和夏律师见面的是从北京赶来的杨兴权律师,在吃饭的时候夏律师简单的介绍了这里的大致情况。杨律师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事实很快证实了夏钧律师的介绍。吃完饭,我们到教堂中与被抓人家属填写了委托书之后直奔看守所,去看望被关押在这里的闫贝贝。

进入看守所,他们首先和看守所所长取得联系。得到所长的许可后夏钧律师和杨兴权律师进入关押犯人的地方,在办理会见手续时,他们说了一个句非常荒唐的事情,要见被押人员得经过办案民警的同意!天大的奇闻,律师要见自己的当事人还得经过办案民警的同意,这是什么规定?看守所的性质是看管在押人员,办案民警竟然能指挥这里的每一个决策和和行动,办案民警可以决定一切,办案民警是谁?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利?与此同时在关押人员场所外面的所长在向上级汇报后也下了一个指令,让迅速通知里面的人阻止这次会见。

夏钧律师和杨兴权律师在里面与他们以理据争:会见当事人是律师的法定权利,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你们是遵从法律还是听从上级?经过很长时间的理论,他们在请示了“上级”后勉强答应22日上午8:30以后可以与当事人见面。

两位律师于22日上午9点前再次来到看守所,但看守所民警以今日停电为理由不让他们会见当事人,怎么交涉都不行。夏钧律师来到南乐已经三天,公安局进不去,自己的当事人无法会见,绝大多数被抓基督徒依然毫无音讯。怎么办呢?为了让南乐县公安局的领导重视,无奈之下只能采取非常手段了。他请人做了一只布灯笼,用铁链把灯笼链接在手上,灯笼上面写着“寻找张少杰老师”。他在公安局门口的大街上逢人便问:你知道张少杰在那儿吗?很快聚集了大量的围观群众,一度交通中断。大概11点左右,公安局警察来到夏钧身边,把夏律师带到公安局信访办。

信访办的几位警察上纲上线,指责夏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夏律师据理力争,耐心地和他们讲几天来的经历,告诉他们公安局和看守所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告诉他们这一行为的初衷是希望领导重视,希望公安部分能守法并依法行政,希望他自己能履行作为律师的法定权利。夏律师并给几位民警介绍了基督徒关注和追求的目标,教会的本质等。公安局一直没让他吃中饭。 其它几位维权律师和一些教会的弟兄姊妹一直在公安局门口守候着。直到下午四点,警察才同意外面等候的弟兄姊妹买了一些水饺给夏律师。夏律师说这是他吃到的味道最好的饺子。后来,公安局徐书记和刘局长来和夏律师见面并沟通,夏律师严正指出南乐县公安局抓了这么多人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涉嫌严重违法行政,并正告他们剥夺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等也涉嫌违法。书记和局长只是一味狡辩抵赖,说是拘留通知是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当事人家属的。既然讲法律,那么夏律师就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办事,不再阻碍律师依法办案。两位领导答应夏律师可以在下周一会见当事人。总的来说,律师们依法维权和外界的关注,对南乐县有关部门还是有监督作用的。

晚上八点多钟,夏律师才得以自由,外面等候的其他律师和弟兄姊妹才松了一口气。鉴于几天来在南乐的所见所闻,律师们意识到这儿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漠,于是和教会同工商量,于本周日主日敬拜后,由夏律师为信徒们上法律课,让大家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从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监督公权力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抓的二十多位基督徒的家属都极其担忧,很多家庭都陷于困境。我们呼吁海内外基督徒为这些正受到逼迫的弟兄姊妹祷告。我们也呼吁南乐县政府能迅速纠正所犯的错误,回到法治的轨道,立即释放无罪的张少杰牧师和其他基督徒,并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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