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化迷思与公共领域中的宗教



11/26/2013

郁喆隽

从一道选择题说起

笔者在课堂上给学生出过一道选择题:宗教信徒占世界人口的比例是多少?结果绝大多数同学都选择了错误的选项。2000年以来,联合国和多个国际机构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宗教信徒数量进行了调查,虽然由于调查方法和抽样方式有少许差异,但都不低于世界人口的80%。绝大多数同学“低估”了宗教信徒的比例,而且不少人表示80%这个比例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

这虽然仅仅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但是折射出不少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简单地来看,我国的基础教育中对宗教基本上是“一笔带过”,缺少相关最基本常识(宗教派别、历史和分布等等)的介绍。即便在复旦这样的大学,学生如果没有选修相关的课程,宗教对他们而言几乎就是一个知识的盲区。第二,更深层次地来看,社会持有根深蒂固的世俗视角,因而容易低估或者忽视宗教。上述两个方面互为因果,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即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而不去注意,因而造成更深的偏见和无知。

中国正在越来越融入世界,我们的社会如果缺乏必要的宗教知识,或者不能实事求是地来看待宗教,将会影响我们和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可能在宗教问题上造成误判,乃至造成严重的国家利益损失。


世俗化迷思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具有这种世俗视角呢?这种视角的思想根源又在哪里?笔者将这种视角的思想基础称为“世俗化迷思”。“世俗化迷思”是在欧洲启蒙运动之后教会势力强大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特殊观念。这一观念通过传播,在世界范围内找到了不少拥趸,但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思,即它是否同样适用于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国家的文化和国情。

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反思其有效性。

首先,我们以往过于认同“世俗化”这个命题。“世俗化”是关于宗教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一种判断,其基本假定是,宗教与现代化不相容,并且将在现代化过程中逐渐式微乃至消亡。

然而二战之后的宗教学研究,已经基本上否定了“世俗化”命题。这种否定是基于如下一些情况:首先,在世界范围内,宗教信徒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在人口中的比例也没有明显下降。其次,虽然人们参与宗教活动的频度下降,但这并没有影响人们的宗教认同。再次,虽然传统国家性宗教组织的影响力下降,但与此同时,不少自由宗教组织随之兴起,前者的衰落不能等同于宗教的衰落。随着各种新兴宗教的崛起,人们进入了更为多元的宗教环境中。最后,从地域上来看,在美洲、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宗教全然没有衰落的迹象,更不要说消亡了。

其次,我们以往误解了“政教分离”原则。“政教分离”同样也是起源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一个观念。它并非指政治与宗教的分离,而是指国家与宗教组织的分离。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欧洲政教分离模式主要防止教会左右世俗政权;美国在其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确立的政教分离模式,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世俗政权干预教会事务,或者以国家性教会的名义进行宗教迫害。这两种模式都基于近代西方的历史教训,即一方面要反对政教合一,另一方面要预防以国家的名义来压制乃至迫害信仰上的少数派。

政教分离原则并不旨在也不可能彻底阻断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影响。政教分离仅仅是一种体制上的“防火墙”——即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同时担任宗教人士(神职人员),或者说要防止宗教机构和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相互重叠。不过,对于一个国家中的单个公民而言,他可以是一个好公民,同时又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这并不违背政教分离的原则。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立场很可能受到其宗教信仰的影响,例如在环保、干细胞研究、安乐死和生育控制等问题上。反过来,公民的宗教信仰也可以间接地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例如医疗、福利和外交。此外,政教分离的原则要求国家权力在世界观上保持中立,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同样的宗教自由。可以说,两者在体制上的分离是可行的,但国家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彻底杜绝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关联是不可能的。

再次,我们以往忽视了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公共领域”在西方思想中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20世纪以来,德国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和汉娜·阿伦特曾对“公共领域”进行过系统的梳理,重新唤起了大家对这一观念的关注。一般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超出私人领域、但尚未涉及国家公权力的中间地带。在公共领域中,公民就公共议题交换意见,进行辩论,提出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达成共识。

以往,“世俗化”命题认为,宗教将逐渐成为纯粹私人的事务,而最终退出公共领域。但是20世纪的现实再次否定了这一命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大宗教都在有意识地进入公共领域并发挥作用。宗教在全球范围的政治事件或地区冲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伊朗伊斯兰革命、南美解放神学、2005年的丹麦漫画风波。又比如,在美国大选中民主、共和两党的候选人在堕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态度,会造成宗教信徒明显的投票倾向差异。欧洲的一些环保团体具有新兴宗教背景,其环保理念深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少跨国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也都具有鲜明的宗教背景。可以说,宗教中的信仰和祈祷等方面具有私人属性,但宗教作为整体并没有发生私人化。各大宗教都具有精神力量,并且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力量。这些都决定了宗教将不会仅仅囿于私人领域,反而会在公共领域中就公共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付诸行动。

哈贝马斯的转向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思想家不约而同地开始关注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并反思以往的世俗视角。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哈贝马斯的“宗教转向”。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及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在以往,宗教并不是他关注的核心。但在“9·11”事件发生之后,他开始集中探讨宗教问题,系统地批判了启蒙运动以来对宗教的成见。

哈贝马斯将西方思想理解为耶路撒冷(信仰)和雅典(理性)的相遇。他指出,从启蒙运动以来,一直没有很好地处理理性与信仰的关系,拒斥信仰而全面倚重理性,认为宗教不包含任何理性的内容。哈贝马斯认为,从轴心时代的飞跃以来,知识和信仰之间的确存在分工,但宗教与形而上学共同属于人类世俗理性的形成史。在我们的时代尤其有必要对理性和信仰的辩证关系进行反思。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有宗教信仰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必须面对共存的命运。

哈贝马斯将当今社会称为“后世俗”社会——“宗教在一个越来越世俗化的环境中站住了脚,并且社会现在也意识到宗教团体还将继续存在”。哈贝马斯提出,各种宗教实际上不能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它们也是参与公共讨论的重要精神资源。如果彻底排斥宗教,那么很有可能对有信仰的公民造成“不对称的负担”,国民也将缺乏必要的共识,进而引发社会在思想上的撕裂。此外,哈贝马斯还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要求国家制度在与各种宗教打交道时,保持严格的超派别性,即不支持、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哈贝马斯将世俗化看作宗教和世俗双方相互补充的“学习过程”,而且认为双方可以相互认真对待,在公共领域中对有争论的话题共同探讨。因此,不应当剥夺公民用宗教语言参与公共讨论的权利,而是应当期待将其宗教语言“翻译”成为公共可理解的语言。

可以说,无论哈贝马斯个人对宗教具体看法如何,他的“宗教转向”都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欧洲思想界在启蒙运动之后200多年,逐渐认识到启蒙自身在信仰问题上的误判,并开始全面正视宗教,探讨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以及宗教与世俗社会共存的问题。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没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必须要一起来参与这样的对话,而非诉诸话语以外的暴力手段,才有可能找到一条出路。

走出迷思 正视宗教

对世俗化迷思的反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从思想史角度来看,中国知识界在20世纪初接受了欧洲的反宗教思潮,将宗教视为现代化的阻碍。这种观点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但我们却鲜有对这种世俗视角进行过系统的检讨和反思。

在我国,信仰宗教的公民虽然在比例上是少数,但在绝对数量上却已经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存在”。受到世俗化迷思的影响,社会往往认为宗教不存在或者无足轻重,低估了宗教在教化大众、规范伦理方面的社会功能,也忽略了宗教正在进入公共领域的事实。就在最近几年里,不少与宗教有关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歌手王菲和“打假斗士”方舟子因为佛像幸免大火,而在微博上进行争论;当代儒家知识分子发表联名公开信,反对曲阜圣三一教堂重建计划;电影演员吕丽萍、杨海鹰夫妇从《圣经》立场“批评”同性恋,导致后者的抗议;歌手龚琳娜一首《法海你不懂爱》引起佛教界的批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类似的话题将越来越多,公共领域中宗教的可见度也将越来越高。

笔者认为,我们应勇敢地走出世俗化迷思,认识到宗教的长期存在及其在公共领域中的地位,不再低估或者忽视宗教的重要性。当然,对社会而言,这意味着要打破一些头脑中的条条框框,以开放的心态开始真正的“学习过程”。


(本文原载:《中国民族报》11月5日第06版:宗教周刊·论坛。转载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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