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公义与”占中“



11/19/2013

罗秉祥

有些教会人士认为基督信仰的爱,与「让爱与和平佔领中环」毫无关係,笔者谨此谈谈我个人看法。


圣经中所教导的爱是要捨己、背十架、丧生命。新约圣经的「登山宝训」清楚告诉我们要爱敌人,要逆来顺受,甘于吃亏,不断放弃自己的权益。再者,我们还必须以善报恶,爱他们,善待他们,为他们祷告、祝福。

爱与公义互相冲突?

但是在现实人类历史及社会中,我们若要伸张公义,就要致力改变不公义现状。或是抗拒暴政(如孙中山),或是致力废奴(如英国的威廉.威伯福斯),或是争取民权(如美国的马丁.路德.金),或是反对种族歧视(如南非的杜图主教),或是今年香港货柜码头工人向僱主要求合理待遇等。只要我们致力争取公义,我们便必须维护个人权益,与当权者谈判、交涉、抗拒、施压(如抵制、罢工、抗议示威、签名运动、公民抗命等)。表面看来,这些伸张公义的表达形式与上述爱的表达形式是大相迳庭。

因此,在保守的教会有一个普遍的反应,紧守圣经爱的教训,不愿意作任何与爱表达形式相反的事。他们虽然知道圣经对社会公义有颇多讨论,但碍于争取公义的行动貌似激烈,与爱的表达形式似乎牴触,所以基督徒若要关怀社会,只能限于作一些没有争议及不会与当权者起冲突的慈善事业,如扶贫、赠医施药、救灾、育幼、养老等。因此,这些牧师及信徒都对「佔中」浑身不舒服,因为他们忽略了爱与公义彼此有非常密切的关係。

公义是爱的表达

整部圣经多次强调我们要「爱人如己」,但我们该去爱的人却往往不止一个,除了爱张三外,还要爱李四、王五、陈六等。在这种多方关係中,爱的表达方式便会与上文所说的不同。假如我们对李四等人也有爱的责任,却只为了张三一个人而捨己让步,不图抵抗,逆来顺受,便是忽略了李四等人的幸福。圣经强调爱要捨己,因为平常我们太爱自己,太自我中心,因而少爱神及其他人。所以捨己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进爱神和爱人的途径。

在双方(bilateral)关係中,也就是说,在纯粹个人与个人的相处中,爱是捨己、牺牲、让步、迁就、逆来顺受、甘于吃亏、放弃权益。在多方(multilateral)关係中,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通常爱不会只为了一个人而完全捨己牺牲。相反的,为了要爱社会中所有受不公义对待的人,爱的精神要求我们致力消除不公义,据理力争,索取权利、要交涉、谈判、施压力。爱与公义不相容这说法,纯粹是因为不明白爱是有两种表达方式。

公义是爱的必然表达

公义不但是爱的表达,并且是爱的必然表达。换言之,我们对社会的关怀,不能只停留在从事慈善事业这阶段,而必须要迈进促进社会公义这阶段。

这牵涉到结构性不公义这问题。在任何社会中,不公义事件往往会寄生在社会的一些重要结构中,来伸展其力量,例如法律(透过法律,奴隶制度或种族歧视可以合法化)、经济政策(政府设计的财经政策,促使贫者愈贫,以保障富者愈富)、政权(执政党可以透过某种政制让他合法滥用权力)、大公司组织(在一个庞大组织中,僱主可以用很多障眼法去剥削僱员)等。只从事慈善事业,而不伸张公义,虽不至于无济于事,毕竟还是捨本逐末,只处理病徵,不理会病原。基督徒要关怀社会,便要为人为到底,追本溯源,好好地去对付不公义的社会结构,杜绝后患。

任何要消除社会不公义的和平社会行动一定经历两个阶段:说理与角力。首先是要对当权者作道德游说,晓之以大义(闭门会议或公开聚会、提供意见书、报刊发文)。若当权者屡劝不改,处于弱势的市民就只能施压,而这个压力也是由小渐大(小之如发表联署公开信、舆论压力,大之如大规模游行示威、罢工罢市、公民抗命),总言之,就是一种强制(coercion),但却是非暴力的,目的是促使当权者愿意作建设性谈判。有些教牧及基督徒不愿意在社会中伸张公义,恐怕就是害怕参与强制的角力,害怕捲进一个后果难测的漩涡,害怕损害与当权者的关係,于是就裹足不前,与当权者保持友好关係。因此,这些教会人士便不自觉地选择了爱权贵人士,多于爱受不公义对待的升斗市民。

耶稣与「佔中」

耶稣在世传道时,是一个不受当权者欢迎的人物,犹太社会中的宗教领袖及政治领袖都视他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用群众压力逼罗马巡抚彼拉多以死刑对付耶稣。后世教会无论如何重新包装耶稣形象,都不能掩盖耶稣在世的处事方式不是息事宁人,害怕争议,恐怕冲突。相反,耶稣是一个主动挑起争议者,不忌讳争论,勇于指摘犹太社会中权贵之士的错误。耶稣临难前的洁淨圣殿行动,根本就是扰乱公共秩序!

「佔中」运动,是要唤醒市民,文明社会的人不该被动地任人摆佈;要唤醒香港选民,不要等到2017年特首普选投票日当天,才如梦初醒惊问:「为什麽只有这两个候选人让我选?为什麽他们立场都大同小异?为什麽他们的往职表现差劲及民望低落都可以成为候选人?为什麽我要被迫投白票?」没有真普选,容让有单一专制力量操控谁可以做特首或特首候选人,是一个结构性的不公义,违背普选精神。政府有权统治人民,是因为经过选民的授权,这样的权力来源才是公义,才符合《普世人权宣言》中的政治权利。

基督徒参与「佔中」运动,除了出于公民责任,于商讨日参与商讨香港的未来,出于耶稣般的勇气不畏强权,也出于耶稣般的爱。所以,在整个过程中不应有仇恨,不敌视当权者,对政府保持适当的尊敬;是为了明确的公义目的作抗衡,是建设性,而不是为对抗而对抗,整个过程用爱来克制情绪。为避免「和平佔中」行动被骑劫,对爱与和平有深刻体会的基督徒,更应挺身而出,参与及保护这个单纯的全民觉醒运动不受恶者所破坏。
作者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教授,基督徒支持民主政改商讨日筹备委员


转自明报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