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条文,鼓励谋杀!



11/20/2013

对华援助协会  通讯员 2013年11月20日

48小时内死去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能引发人道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无疑于谋杀);为了不赔,企业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天良丧尽)。

原新闻报道是这样的: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个令人无法承受的抉择,此前10月21日,山东济宁市的一位姓杨的男性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杨先生是在医院抢救 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不能视同工伤。

记者通过杨先生家属委托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核实了解到,杨先生今年51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中午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被附近医院抢救。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超过48小时的限制,至今没能认定工伤。

引发热议 网民认为48小时限制造成不公


  “我们考虑过48小时的限制可能导致我们拿不到工伤赔偿,但最终还是决定要全力抢救。虽然父亲心脏最后还跳动,中国的法律也不认可脑死亡,但医生也给 出了抢救已经是徒劳的建议。”尹建海说,所以在30个小时的时候,全家决定撤下呼吸机。“我觉得48小时的规定并不公平。”他说。

  李强表示,认定工伤后死者家属将能得到4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不能认定则只能拿到3万元到4万元的非工死亡赔偿,即便照顾也就是6万至8万元,有天壤之别。

  李强建议,“一秒钟”的差异决定的赔偿额有天壤之别,现行规定确应做相应的调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建筑工人尹广安的葬礼10月27日在家乡山东微山县举行。5天之前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在经过30个小时的抢救之后,尹广安的家人在医 生的建议下决定撤下呼吸机。尹广安23岁的儿子尹建海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老人生命,说一定要坚持住 48小时,当时他们还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原来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公司就不用赔钱了。这让家里人都很为难,想救活父亲,但又担心 拿不到赔偿。”“48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引发网民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热烈讨论,显示出如何避免用工企业恶意逃避责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