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维权之我思



1/13/2014

作者 白鸽子 2014.1.12

自从狱中良心犯刘晓波获奖,瑞典诺贝尔和平奖空椅,守望教会风雪中户外崇拜,夹杂着外部埃及叙利亚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一连串公共知识分子包括作家、律师、记者,遭遇黑社会式绑架失踪与酷刑,中国进入又一次前所未有的严重法治倒退与白色恐慌。最严重的是此类消息封闭,待到公布于众早已面目全非,众人纷纷自认无可奈何,无从判断。维权成为寻求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各种宪法所保护权益受到无情摧残的最后救济渠道。

各种维权理念和行动方式,将维权行动中的个体,缠裹着他人与自身的无力和绝望,经历破茧而出。小贩与城管冲突不断,上访户翼中星机场自毁性维权引爆埋藏多年的冤屈。

个人赞同郑建伟律师的快乐维权理念(鼓励受害者成为快乐阳光的助人者),欣赏夏钧律师的创意维权(一只白灯笼亮瞎南乐黑心贪官),无论是非暴力不合作,还是推崇专业维权,还是民间出其不意的杀猪刀,这些和大部分教会传统教导的“作和平之子”,似乎相距遥远。

如果只为自身权利,根据圣经罗马书12章19-21,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说: 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但很多时候忽略了,放弃维护自身受侵权,并不意味着不动大脑。这段经文之前一节,令人深思,12:18 若是能行,总要和众人和睦。英文更清楚 if it is possible, as far as it depends on you,这里就道出一个面对暴力的原则。如同家庭暴力,暴力的停止和平的缔结,在于哪一方?显然,和平不在于受暴力方通过默然忍耐可以达成,家庭暴力是有周期性地发作与进攻甚至威胁生命底线,那时候就是需要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达成和平,不合作并非忍耐迁就结果助纣为虐,而是清晰地传递不合作的界限,传递暴力持续的后果和必然应对,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

其次,放弃自身维权的冲动和愤怒,并不表示放弃维护他人权利。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导致基督徒错误应用罗马书12章不可自己申冤,而排斥甚至敌意对待那些为他人权益受侵付诸公义行动的基督徒维权人士,律师和牧师,论断他们是英雄主义、搞政治、不先专心传福音。

那麽,首先反问自己: 可曾明白上帝是怎样的一位神,跟随耶稣是否意味着越来越像他那般公义怜悯柔和谦卑,活出所传的福音? 揣摩以下金句,便不难明白。

【路 4:18】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

【路10:25- 37 爱人如己】好撒玛利亚人帮助被强盗打伤的陌生人。

【弥 6:8】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

【赛 58:6】 “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吗?

【箴 24:11】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

【箴 31:8】 你当为哑巴(或作“不能自辩的”)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

"Speak up for those who cannot speak for themselves, for the rights of all who are destitute. 为那些不能开口自辩者,为那些孤独贫寒者的权益,理当开口! 敬畏上帝的智慧人,没有理由不替这些受压制的寻求自由,没有理由不为被囚禁软禁的义人们申冤!不,不是为了他们,乃是为了基督。

当下的中国,民间暴虐不断,宗教徒有其表。上帝缺少人向他献祭吗,缺少人自我陶醉地敬拜吗,缺少人固步自封地闭门大吉吗,缺少人绕道而行见死不救吗?当英国废奴运动领袖威伯福斯询问约翰.牛顿,他的灵性牧者,如何在黑暗贪婪的庄园主商政利益勾结下,坚持推行废除奴隶制度,不受各个政治集团利用,最终使受压制的奴隶得自由,约翰.牛顿回答: 去吧!。。(内容详见 电影《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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