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宗教与公民社会



1/22/2014

作者/郑仰恩 (台湾神学院教授) 转自《新使者》


近年来,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本文中简称「长老教会」)对台湾的现代化、本土化以及民主化过程的参与和贡献已经为社会各界所认知与肯定。这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态度先是表现在来台欧美宣教师对台湾民主运动的关怀,其后更展现于本地基督徒对台湾前途、社会公义及主权独立的坚持。


早自1960年代起,历经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以及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后,台湾社会在国民党「粉饰太平」的专制戒严体制下可以说毫无声音(voice-less),许多来台欧美宣教师勇敢为台湾人发出先知性的声音,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先锋,并为此付出艰辛代价,或被驱逐出境或拒绝居留,例如美国卫理公会的唐培礼(Michael Thornberry)和唐秋诗(Judith Thomas)夫妇、美国长老教会的韦礼逊(Donald J. Wilson)和郭大卫(David Gelzer)、美国归正教会的嘉伟德(Wendell Karsen)、万益士(Rowland van Es),以及英国长老教会的弥迪理(Daniel Beeby)等。他们积极涉入公共场域、追求公义的宗教态度成为最初的典范。


自1970年起,由于台湾被迫退出联合国,外交日益孤立,加上中国和美国逐渐迈向「关係正常化」,台湾的政治、社会都呈现前所未有的危机感。结果,长老教会站在宗教信仰的立场以及认同乡土、人民的态度,前后发表了三个宣言。这些基于宗教良心所发出的声音成为另一种典范。


早在1974年,日本基督教神学家小山晃佑(Kosuke Koyama)就在他所着的《水牛神学》一书中生动地点出长老教会这种勇敢出声的「社会先知」精神:「自从1949年以来,蒋介石政权的基本政策就是『解放大陆』,这不只是一个国策或意识形态而已,而是每一个岛上的人在任何场合都被迫要仪式性地背诵的『教条』(creed)。这个奇异且虚幻的教条就是蒋介石岛(Chiang Kai-shek island)上的官方政治『宗教』。美国支持这样的一个『信仰告白』。过去25年来,岛上的人– 或许包括蒋介石自己– 虽然深知其不可能性,但却都生活在如此一个『国王的新衣』的实况中。」面对这个「偶像崇拜的处境」,小山问道:「难道教会不该出声说:『国王陛下,你是赤裸裸的!』吗?」小山随后指出,值得庆幸的是,通过1971年12月29日所发表的《国是声明》,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做到了!


在长老教会过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信仰态度裡,我们看到一个致力于「公民社会」之发展的「公共宗教」图像。


※清教徒激进政治和「入世圣徒」的传统


当我们回溯长老教会的历史渊源时,我们发现,她源自于十六世纪法国宗教改革家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以及他所开展出的宗教传统。这个传统被德国宗教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称为「入世的禁慾主义」(inner-worldly asceticism),当代天主教历史家克里斯多夫.陶荪(Christopher Dawson)则强调加尔文传统的精神就是一种「伦理激进主义」,在西方民主政治与文明进展的背后,正是隐藏着加尔文传统的灵性世界。


确实,在近代西方历史上,最早涉入「公共政治」领域的团体就是加尔文派(Calvinists)。十七世纪时,在瑞士、荷兰、苏格兰、英国、法国以及后来的「新大陆」,出现了一群带着积极入世思想及革命性行动的圣徒(saints),他们将政治思想的重心由君主转至圣徒(或一群圣徒)身上,然后赋予政治行动的理论和神学根据。这一群所谓的「圣徒」在其后的世代中会被称为「公民」(citizens),因为二者同样具有公共的美德、纪律和责任感。二者都是将传统的「私民」(private person)带入政治秩序中,而这新秩序视参与政治为「出于良心及持续的行为」。换句话说,中世纪社会的人民是政治上的「非参与者」,是「不活跃」的政治人,但是在加尔文派身上我们首次看到一群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政治行动受其「信念」支配的激进政治人。


以深受加尔文神学形塑的清教徒(Puritans)为例,他们深信「社会参与」是基督徒的天职,也视社会为基督教原则必须贯彻实施的场所,因此他们在十七世纪的英、美社会中对政治、社会政策影响深远。以美国殖民时期为例,清教徒们普遍相信「治理众人」是最高的天职,因此,他们深信基督徒应该致力追求社会公益(common good)超过一切私人考量,这让他们成为「入世圣徒」(worldly saints),以实际的社会行动关怀穷人、失业者,以及所有的社会边缘人,他们也成为美国独立革命及建国运动的主体。


※苏格兰启蒙运动和「公民社会」的兴起


在加尔文派运动中,和现代世界的发展关係最密切的是苏格兰启蒙运动(Scottish Enlightenment)。这是一个风起云涌于十八世纪(1730-1790)的学术运动,主要中心是爱丁堡和格拉斯哥,强调实用与理论的一体性,结合科学与人文思想,在现代思想方面百花齐放。当时,在法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和亨利.荷姆(Henry Home)的领导下,在探索宗教观念、文明史、道德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精神世界裡爆发出惊人的原创性,各个学术领域纷纷以历史与社会变迁的观点重新认知「人性」和「道德理念」的本质,并赋予社会科学和各种实证科学一个脉络分明的学术正当性。后继者如斯密(Adam Smith)、休姆(David Hume)、佛格森(Adam Ferguson)、瑞德(Thomas Reid)等逐渐转化比较刻板僵硬的加尔文传统,且在神学思想上走向积极乐观的人性观点和道德主义,这是最早的欧洲古典自由派思想。


在当时的苏格兰处境中,作为社会科学其中一支的神学总是和其他学科进行持续的对话与互动,而这样的新想法已经逐渐注入神学教育及宣教实务的范畴中。苏格兰教育哲学家达维(George Elder Davie)指出,直到1890年之前,也就是所谓的「英国模式」尚未完全掌控苏格兰的高等教育之前,苏格兰大学的办学理想是「一般性的全人教育」,是一种培育「民主知识份子」(democratic intellect)的训练模式。在这课程中,逻辑和形上学的哲学训练是基本课程,宗教、科学、法律、教育的交织互动也是常态。其后,这个启蒙运动直接冲击到苏格兰、美国、加拿大的现代人文教育及神学教育,然后再通过改革宗传统(Reformed Tradition)的宣教师们间接影响到全世界,代表性的高等学府包括爱丁堡、格拉斯哥、普林斯顿等大学等。


在十八世纪的苏格兰社会,正是这样一个新兴的公民社会和一个在大学裡逐渐发展的「新科学」(New Science)带动了苏格兰的启蒙运动。这个新科学的核心是牛顿的方法论,然后再配合苏格兰的教育系统。在牛顿、洛克思想的影响下,一个「实验性哲学」的传统逐渐开展。我们在哈奇森、休姆、斯密和一整代的苏格兰哲学家身上看到,神学就是社会科学的一门,且总是和其他哲学或社会、自然学科进行对话,并共同推动所谓的「城市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亦即以「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角度来关怀整体人性尊严与价值之提昇的运动。对这些新时代知识份子而言,人类本就是社会性的存有,而他们无可逃避的责任就是促成对人类处境的科学性理解和改善。延续哈奇森所开启的长老会人文传统,斯密确信,良知不只是个人是非的考量,更是经济互利与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代西方历史上所谓的「公民社会」实源自中世纪欧洲社会的第三等级。这个非贵族、非农奴的城镇工匠与商人阶级,在封建时代并不构成社会经济活动与政府税收的主体,因而未曾受到政治领导阶层的重视与干预。有趣的是,这个不受重视的民间社会后来却成为资本主义兴起的基石。为保障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后来撰写《国富论》的斯密主张公民社会应独立于政治社会之外,尤其活跃在公民社会的市场交换体制更不应受到政治力的干预。斯密这个论述不仅成为自由市场理论的基础,也形塑公民社会的核心概念。


被不少当代社会学者称为「社会学之父」的佛格森(Adam Ferguson)虽然名气不如休姆和斯密那麽响亮,但是对「公民社会」理论的诠释却是影响深远。他指出,对一个公民社会的主要威胁,除了外来的侵略外,还有内部「源自市民消极态度的专制独裁(despotism)」。因此,站在「市场社会」(market society)的基础上,佛格森主张「作为一个社会动物,人民必须对公共事务积极投入并贡献」,因为自由的基础在于「愿意保护自身利益所做出的自决行动」,现代自由的基本信念就是「参与」和「自主性」。


※北美洲的「公民宗教」传统


受到清教徒传统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影响,近代北美洲社会逐渐发展出一个「公民宗教」的特质。对此,宗教社会学家贝拉(Robert N. Bellah)及历史学家马蒂(Martin E. Marty)提出精彩的分析。运用涂尔干(E. Durkheim)及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学理论,贝拉主张美国的公民宗教传统试图将国家的「政治命运」宗教化,并赋予「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一种神圣性。这个信仰传统从圣经中抽离出包括选民、应许之地、新耶路撒冷、死亡与复活等象徵主题并将之应用在美国的处境裡:包括如圣徒般的总统和国家英雄、神话般的社会理想、如圣殿般的独立厅(Independent Hall)、摆脱殖民统治成为独立国家的神圣历史等。


其实,早自二十世纪初起,受到自由人文思潮的影响,美国兴起了一波影响深远的「社会福音运动」(Social Gospel Movement)。她的主要发言人饶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在其名着《社会福音的神学》中强调「社会性的罪」(social sin)或「结构性的恶」(structural evil)存在的事实。换言之,当基督教会在面对世界的众多问题时,不应仅仅以解决个人在信仰生活或道德良心上的问题为着眼点,或仅仅以实践「清教徒式的个人私德」为满足,而应时时考虑到「结构」的因素,且致力于追求公共利益的落实,亦即基督信仰的原则在「公共领域」中的应用与实践。当代美国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就在其经典名着《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强调,基督徒应该同时关注两种道德︰「个人/宗教的道德」以及「社会/政治的道德」。


唐培礼(Milo L. Thornberry),《扑火飞蛾:一个美国传教士亲历的台湾白色恐怖》,赖秀如译〈台北:允晨文化,2011〉。
亚瑟.赫曼(Arthur Herman),《苏格兰人如何发明现代世界》(How the Scots Invented the Modern World),韩文正译(台北:时报文化,2003)。
Robert N. Bellah, et al.,《新世界启示录》,孟汶静译(台北:正中书局,1994)。
《我是如何改变的》,莫尔特曼编,卢冠霖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6)。
梅兹(J. B. Metz),《历史与社会中的信仰:对一种实践的基本神学的研究》,朱雁冰译(香港:三联,1994)。
莫特曼,《俗世中的上帝》,曾念粤译(台北:雅歌,1999)。
Michael Walzer, The Revolution of the Saints: A Study in the Origins of Radical Politics (New York: Atheneum, 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