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主」信仰的现代意义



1/07/2014

作者:戴浩辉

从小得着教导,耶稣是我的救赎主。当然,我也好像每一个小孩子一样,对此不求甚解。直到我唸神学,读到旧约「救赎主」这个观念时,才明白这个观念原来十分複杂的。我们很多人都会欣赏韩德尔的《弥赛亚》神曲,有一段女高音的咏唱曲唱出约伯记十九章25节:「我知我的救赎主活着」;我也教授约伯记,才了解原来谁是约伯的救赎主也是十分複杂的问题。问题究竟何在?在旧约中,「救赎」一词出现了一百一十八次,而这动词的分词通常被译作「救赎主」的就有四十六次。很明显的,我们读经会发现,救赎主是上帝自己,但同一个词彙也指向凡为至亲作出赎回行动的人,他们也被称为救赎主。换言之,救赎主可以是一个信仰的词彙,也可以是一个社会法律上的词彙。究竟两者的关係是怎样的?与我们的信仰和生活有何关係?


旧约有关「救赎主」这个概念最清楚详细的描述是在路得记。在这卷小书中,讲述了义人波阿斯如何成为拿俄米与路得这两位婆媳的「救赎主」。所谓「救赎主」其实是一个法律和社会制度的观念。当一个人穷困起来,要变卖自己的产业包括房屋和田地,甚至把自己也变卖为奴隶时,他的至亲,包括了兄弟叔伯,要尽力赎回自己的亲人(利廿五)。路得记中记载了在波阿斯与拿俄米之间还有一个人比他们关係更亲的,那人便有义务为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和其子玛伦赎回土地,还要为其遗孀路得作所谓「兄孀弟续」,意即娶了路得,为玛伦留后裔;而路得所生的儿子便要算为玛伦之子。但那比波阿斯更亲的人不作拿俄米和路得的救赎主,因为他认为,这会损害他的利益(得四6)。最后,波阿斯便作了他们的救赎主。

救赎主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报血仇,无辜被杀的人其至亲要为他报流血之仇。整个救赎的概念其实在于一个社群中如何能守望相助,使陷入困境的人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救拔。问题到此要回答的是:为何这个制度上的思想成为信仰上最重要的概念:上帝是以色列和个人的救赎主?

使用这个概念最多的是在以赛亚书四十至五十五章。在此耶和华上帝被称为以色列的救赎主(赛四十一14;四十三1、14;四十四22-23等),先知以安慰的调子表述了主上帝是以色列的圣者、君王、创造者和救赎者。如果我们以这个概念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时,我们所能了解的首先是先知的宣告极其的大胆,因为若耶和华是以色列的救赎主的话,意思也表明了以色列与上帝为至亲,以色列再没有其他可以拯救她的了,惟有上帝是她的救赎主。

先知这样的宣告其实不是无故的,因为以色列人相信,上帝是人最终的保障。当人特别是弱势的群体在困境中无法得到帮助,他们向上帝呼救,上帝要帮助他们,例如在出廿二21-23:「不可亏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苛待寡妇和孤儿;苦你确实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会听他的呼求。」(《和合本修订版》,下同)按这个思想,救赎主这个概念很可能从社会律法的制度变为信仰的概念,而其转接点很可能在于箴廿三10-11:「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也不可侵佔孤儿的田地,因他们的救赎者大有能力,他必向你为他们辩护。」这裡所指的救赎者应该不是弱势群体的至亲,因为「大有能力」所指的必定是上帝自己。当在困境的人再无其他帮助时,慈爱的上帝要为他们出头!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第一宗杀人事件。该隐杀死亚伯,最终亚伯的血向上帝呼求,上帝就像救赎者为亚伯「报血仇」而向该隐宣告刑罚(创四10-12)。

执笔之际听到新闻有关终审法院对来港未满七年而申请综援被拒的判决,孔允明女士得值,但孔女士并没有为此而开心,并把她所面对的对待诉说一遍。她指出因着得不到援助,如何走投无路,就像古以色列的人变为奴隶那样极需要「救赎」。当我们今天思想到耶稣是我的救赎主时,我想这不仅是指耶稣是我的至亲,祂从罪恶权势中用祂的生命把我赎回;还包括上面提到这词彙在旧约圣经的意义,基督徒都当为在困境的人出头,伸出援手,并看待每一个有需要的人为亲人;中国人常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姊妹),有信仰的人岂不更应当这样做吗?


(作者为信义宗神学院旧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