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y Rose
编者按:这篇评论是反对“天赋人权”说的,但也从反面让世人看出基督教对现代民主宪政理论的决定性影响。
2010年的时候我卷入了一场持久的争论,有一种观点始终令我感到非常奇怪,有些人似乎认为:人权是上天赋予的,是“生而具有”的和“不证自明”的。而我的理解可能接近常人的习惯:人权是社会演化和博弈的结果,是要靠每个人去争取的。在我眼里,相信“天赋人权”的人,就像那些相信爱情是命中注定的文艺青年一样,而我是个现实主义者,不相信一个人宅在家里做梦就能收获爱情。
天赋人权的支持者说:上天赐予了你一双腿,就等于赋予了你行走的权利;上天给了你一张嘴,就等于给了你吃饭的权利。我想这种推理未免太经不起推敲了。休谟说过:“实然”和“应然”存在一道无法跨越的沟渠,“是什么”无法直接推理出“应该是什么”,你”有腿”推不出来你“应该自由行走”。天赋人权的支持者会反驳说,腿明显就是为了走路用的,这不是不证自明的么?可问题是,动物也有腿(而且有些还有四条腿),如果按照“有腿就应该赋予行走权”的标准,那么同样可以推出“天赋动物权”,人类不应该圈养奴役动物,可这种看法却遭到这些人的普遍反对。最终我不仅没能说服对方,还遭到了对方的鄙视,说你应该少胡说多读书,读一读洛克的《政府论》,他在这本书里面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楚了。既然如此,我就索性来读一读好了。
一读才发现,这本号称启蒙运动旗手之名著的经典,最大特点居然平均每五句话就要用到基督教的教义。上册主要内容涉及17世纪的一场论战,论战的一方是保皇党人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而洛克则针锋相对的以天赋人权说展开反驳。菲尔麦大量引用《圣经》,强调了上帝赐予亚当统治权的段落,想以此证明亚当的部分后代拥有统治其他人类的权利,来证明“君权神授”。而作者洛克也同样大量引用圣经,试图说明菲尔麦的理解是对原意的歪曲,证明上帝其实是把统治权平等赐予全体人类,即“天赋人权”。两个人的共同点是拼命的扒圣经,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段落,咬文嚼字攻击对手曲解原意。纯粹从论证角度来看,他们都在通过“上帝的旨意”来批评对方,所以我很难看出洛克比对手要高明多少。
读完上卷基本上就能明白了“天赋人权”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概念其实无法离开基督教的世界观,可以说它本身就是宗教思维的产物。根据基督教的思维,上帝是拟人化的,他做一切事情都是有目的的。你能活着降临人间,这说明上帝给予了你生存的权利;你有一双眼睛,这说明上帝赐予了你看东西的权利;你有一张嘴,这说明上帝赐予你吃饭和说话的权利……基督教认为上帝给予一切都是有特意安排因此设计出来的,而不是用来当摆设的。这种类似思维方式被成为“目的论”。
按照“目的论”的思维方式,猫被设计出来就是为了吃老鼠的,动物被创造出来是为了给人类吃的(圣经说上帝赐予人类对万物的统治权,以此否决了动物权利)……所以只要你理解了“目的论”,就不难理解洛克的“天赋人权”:上帝给你创造一双腿,就是为了让你行走的;上帝给你一张嘴,就是用来吃饭的;上帝给人类整个大自然,就是为了让人类生活的……
但不巧的是“目的论”在之后的19世纪便遭到达尔文演化论的迎头痛批。在今天,凡是受过现代科学训练的人会知道:万物的演化靠是撞大运式的自然选择和基因突变(当然这些可能不完善,还有自组织),并不是某个拟人化的智能生命(上帝,外星人)根据某个“目的”设计出来的。“目的论”这种思维方式是非常幼稚的。而“天赋人权说”实际上正是宗教目的论思维产生的结果,它的核心是一个拟人化的上帝,所以它跟演化论的思想必然格格不入。
约翰·洛克是一个生活在17世纪的人,面临着他所处时代的局限性,虔诚的基督徒洛克认为人类的权利乃上帝赋予,这还是可以谅解的。但一个21世纪的无神论者还在以这套17世纪的宗教神学理论作为思想基础,那未免有些可笑。
总之,“天赋人权”和“演化论”当中,你只能选一个。
“天赋人权说”是基督教世界观的产物——政府论(上篇)的评论
2/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