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如何看待新疆维族及其宗教



3/13/2014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14年3月13日
最近发生的昆明暴力袭击平民事件死伤严重、惨绝人寰,事件发生后,中国官方在第一时间就指为新疆分裂势力进行暴恐活动。一时之间,新疆维吾尔族人成为全中国人的公敌,网络上下、人人喊打。更有极端分子呼唤王震复活,杀光所有新疆维族人。接着发生的马来西亚航班失联事件中,中国政府在公布乘客名单时,故意将一个维族画家的名字打上马赛克,一时又使世人猜测到这又是一起维族介入的恐怖事件,而两位冒用被盗护照的人,也被众多媒体猜测可能是维吾尔人。

无独有偶,《法兰克福汇报》报道:正在参加两会的“姓马的伊马目(教长)从甘肃来到北京参加人大会议。戴着白头巾、流着长胡须的他很容易被误认为穆斯林——这在现在的中国首都可不是件好事:很多出租车司机不肯载他,直到他等车很久后拿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才有一名司机让他上了车。”文中的马教长很生气,愤怒地称拒载是对穆斯林的歧视(注1)。

如何看待这一连串的事件?如何对待作为异教的伊斯兰教信徒?如何将恐怖分子与穆斯林区别开来?这些的确是每个活在中国当下复杂政治、宗教形势下的基督徒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同情被中共长期压制的新疆维吾尔族?还是全面排斥维族等穆斯林?期望借助政权铲除伊斯兰教?还是在尊重他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下,和平地给他们传福音呢?

其实这一切问题在《圣经》中早就有了答案。首先,作为基督徒,我们谴责一切形式的对平民的暴力伤害,因为平民是无辜的。《圣经》 列王记下24:4:“又因他流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耶和华决不肯赦免”。所以对极少数维族或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参与的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活动,我们要坚决反对和抵制。

其次,在如何对待穆斯林上,我们可以效法《圣经》创世记中耶和华神如何对待以实玛利的先例。众所周知,以实玛利是人类历史上所有穆斯林的祖先,他和以撒一样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祖先,也是神所拣选和立约的那位。加拉太书4:22-24:“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可见,神拣选和应许的是以撒,神在以撒和以实玛利之间只选定一个,只有以撒才是属神的后裔。所以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二者之间,作为基督徒,认信的当然是基督教。基督徒绝不能相信伊斯兰教的任何内容,对伊斯兰教当然要当做异教来对待。我们要坚信只有基督徒,才是与神立约的人。正如创世记17:18-19:“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神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这就是神对以撒及基督徒们的拣选和他主权的命定。

但我们的神在认定基督徒才是选民的前提下,出于神无限的怜悯和大爱,对并非是选民的以实玛利及其后裔,也有很大的帮助和赐福,《圣经》中神怜悯夏甲的苦情。创世记:16:9—12:“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可见神出于怜悯不仅留下了穆斯林,也使其后代繁衍,更成为大国。如创世记:17:20:“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

“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对待穆斯林,神也让他们繁衍、给他们普遍的祝福。因此,我们也应该尊重穆斯林的基本人权(生命、财产、宗教信仰、政治权利等),异教徒在人权、人格上,与我们是平等的,他享有任何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生命、身体健康、政治、宗教等公民权利。绝对不能因为新疆维吾尔族是伊斯兰教教徒,就可以对他们大开杀戒;也不能在共产党政权对他们进行暴力镇压时幸灾乐祸、拍手称快。我们更要谴责中共政权通过国家暴力来践踏、控制甚至灭绝新疆维族宗教信仰等基本人权的种种恶行。

早在400多年前,英国政治学家、基督徒约翰 洛克,在其著作《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中指出:“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教,就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些并不是宗教事务。无论他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都不得对他使用暴力或予以伤害。不,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为伸张正义而采取的狭隘措施,还必须以仁爱、慈善和自由作为补充。这是福音书所指示的,理性所引导的,也是我们生而具有的自然身份要求于我们的”。(注2)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一书中还指出:“掌管灵魂的事不可能属于民事官长,因为他的权力仅限于外部力量,而纯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则存在于心灵内部的信仰,舍此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为上帝所接受。悟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力的原因而被迫去信仰任何东西”。“监禁、酷刑和没收财产,所有这类性质的东西都不能改变人们已经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内在判断。谁都不能使自己的信仰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即便他想这样做也罢”。“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注3)

洛克以上对宗教宽容的论述,在我们如何对待新疆维族伊斯兰教问题上启发很大。作为基督徒,相信信仰来自内心的确信,而非任何的强制力。故我们绝对不应该赞同中共政权运用国家机器和暴力,在新疆进行的践踏维族伊斯兰教信仰权利的种种恶行(注4),我们也不要把宣教的希望寄托在中共用暴力铲除伊斯兰教上,我们对穆斯林宣教时,也绝对不能借助政治权力或者其他强制力来施行。我们的宣教一定是不依附于政权的、和平的、让人心悦诚服的。我们更多地要有耶稣基督怜悯的大爱,来了解新疆穆斯林的苦情,帮助而非歧视他们。在给他们的关爱和帮助中,让他们认识到真神耶稣基督。

在昆明暴力恐怖事件后,网上流传一篇《一位新疆牧者对昆明暴徒事件的回应—— “爱才是最有力的武器”》的短文,其中写到:“撒旦藉着区区几个‘黑衣炮灰’,就已成功地引燃了民族仇恨的烈焰。要认清撒旦的诡计……‘主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自己不晓得’。恨,只会挑起更多的恨。爱才是最强的武器。让仇恨的火焰熄灭。神爱每一个民族同胞,是他从一本造出万族!在被伤害的时候,主向我们要饶恕。仇恨是容易的,因为我们并不陌生,‘爱’是不容易的,因为我们里面缺乏爱。而这正是你做基督徒的记号”。

总之,作为基督徒,我们应站在神公义的立场上谴责一切形式的对平民的恐怖袭击,我们也应谴责中共政权对新疆维族宗教信仰等基本人权肆无忌惮的践踏和剥夺。我们也要站在神大爱的立场上来了解新疆维族的苦情,尊重他们的各项基本人权,绝不要歧视和苦待他们,给他们施以帮助,让耶稣基督的爱来感动他们。







注1 见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的9.11及其后果》一文

注2见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网络电子版。

注3见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网络电子版。

注4 见《维吾尔在线报告:维吾尔族宗教自由现状》和《评新疆"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形式"》、《践踏宗教为新疆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中共应反思压制宗教自由的恶果》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