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与和平为香港未来表态



6/17/2014

作者:香港时代论坛社评 电邮:editorial@christiantimes.org.hk


随着六月二十至廿二日首轮民间全民投票日渐接近,冲着和平佔中而来持续年多的争议亦再度白热化。一边厢,由内地退休高官到本地工商巨贾,一位接一位的高调狠批,甚至上纲上线,连「颠覆」、「篡夺」的字眼也用上。国务院发表白皮书,强调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要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出发,爱国是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金管局亦要求银行参与演集,模拟中区瘫痪时金融界如何维持运作。另一边厢,和平佔中在全民投票加入选项,要求立法会日后否决不符国际准则的政府普选方桉,以吸纳不支持公民提名元素的温和市民;而港人亦在种种压力与躁动下,各自衡量会否参与这场民间投票活动。

香港特区成立接近十七年。虽然十七年来时局多变,但中国在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维持高度自治,未见动摇。白皮书令香港舆论联想到的,不单是针对和平佔中与七一游行,更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否寿终正寝。


政治操作离不开现实与利益的计算。一国两制过去让中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制与社会文化在一国下共存互利十七年。即使国务院近日的白皮书亦承认,两种制度有互相借鉴之处。近年,各项关乎香港社会福祉的表现,由贫富悬殊、裙带资本主义排名、贫污指数、到新闻自由指数以至竞争力排名,均有恶化之势。由高铁事件、香港电视发牌事件到「情绪政策化」,缺乏普选制衡而导致的管治恶果,亦见浮现。由基层市民、创业人士、学界专业到商界高层,以至内地政界学界有识之士,其实无一不知香港社会种种不公与瓶颈的问题所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承诺,特区行政长官最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第六十八条亦承诺,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亦由普选产生。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争取不设筛选的普选,以人性的制衡来强化管治的公允和透明,对于香港,以至对于中国,都是最大的共同利益与远景所在。


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一直是香港特区的运作基础。《基本法》第一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点亦从来不是大众舆论争议的焦点。港人透过集体行动,表态争取《基本法》所承诺的普选得以名实相符,跟「颠覆」、「篡夺」当然完全沾不上边。一个以普选为名以操控为实的筛选方桉,才是对《基本法》普选承诺的侮辱。


必须指出,和平佔中所提出的公民抗命并非革命,而是以非暴力方式拒绝服从个别法律的要求,为争取修订法律,取回公民原有的权利。公民抗命并非为了推翻制度,而是营造张力凸显现有制度的一些荒谬之处;也不是破坏法治,而是达致「以法达义」的法治精神。现时的张力,是否让大家看得见让《基本法》承诺得以名实相符的难度所在?答桉是肯定的,只欠大家有没有对症下药的共同决心。


按和平佔中的说法,只有当特区政府日后抛出方桉未能通过第二次的民间全民投票,公民抗命行动才会发生。六二二的投票,其实就是社会为未来的争取作一次清晰的和平表态,也为港人争取的力度来一个初步的盘点。政制发展的走向与博奕,当然还取决于多项因素。但香港的公民社会在未来政制发展的介入力度有多大,六二二的投票结果就相当重要,值得每位关顾这城的主内兄姊摆上祷告,以至思考如何身体力行,诚实发声,贯彻爱与和平,靠赖我主前行(林后四7-9)。生命所面对的争战,终究不是属血气的。求主顾念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