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众地方召会致中国反邪教协会声明



6/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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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地区众地方教会对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提出严正抗议,称: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 “地方召会”是“邪教”,已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属灵人网按:近期,福州地区众地方教会对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提出严正抗议,称: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 “地方召会”是“邪教”,已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向该协会提出三点严正声明:

一、 地方召会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团体

二、 地方召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三、中国反邪教协会的指控既违背事实,也不合法律

同时照法律给予的公民权利,表达三点诉求:

(一)严正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必须公开发表声明,对其非法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进行更正。

(二)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回应地方召会信徒的合理诉求,对地方召会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三)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邀请国内外学术界、宗教界研究者,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神学、法学等不同领域对地方召会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对话,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该声明主送中国反邪教协会,并抄送给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等7家单位。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对中国反邪教协会无端指控
地方召会为“邪教”的严正声明



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发生“全能神”邪教分子殴打无辜群众致死事件,我们代表福州地区地方召会表示强烈谴责,并支持政府依法打击邪教的举措。

“地方召会”系由倪柝声创立并由李常受传承发展的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为“接受倪柝声、李常受所教导完整齐备、不偏不倚之圣经教训与实行的正统基督徒信仰团体”。早期团体名称为“基督徒聚会处”、“小群”、“地方教会”。自1922年创立到1949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地方教会的数量已经超过700处,信徒达7万人以上。从1949年至今,国内信徒更是已达百万之众,分布在全国所有省、市。1949年,受倪柝声的派遣,李常受率一批地方教会同工到台湾,负责海外福音工作。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李常受在继承倪柝声神学的基础上,将“地方教会”更名为“地方召会”。到2007年,地方召会分布六大洲,达4500余处,海外信徒人数约35万。目前,海内外130多万信徒分布在社会各界,一些信徒通过自身的辛勤努力,所创办企业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更多的信徒则遵纪守法,默默为社会作贡献。

令人震惊的是,6月3日,《凯风网》刊载《中国反邪教协会: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的文章,为说明“实际神”来源,将其联于“呼喊派”。然而该文却指控“呼喊派”就是“地方召会”:“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自称“地方召会”、“主的恢复”,是美籍华人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国创立,逐渐发展成以美国“水流职事站”为中心,以台湾“福音书房”、香港“圣经研习中心”为据点,重点向中国大陆渗透的邪教组织。这一指控无视地方召会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团体的事实,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信徒猜测这是新一轮全国性打击取缔的信号,担心大难即将临头;一些信徒被人们冠以“邪教徒”,名誉和尊严受到严重损害,这已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此我们代表福州地区众地方召会信徒对中国反邪教协会的无端指控表达强烈愤慨,并公开严正声明如下:

一、地方召会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团体

从2003年开始,国内外一批有影响力的基督教福音派权威机构陆续发表对地方召会的研究成果,充分证明地方召会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团体。

2003年到2007年,世界福音派系统最具严谨神学立场的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在加尔文主义神学背景的时任院长Richard Mouw亲自主持下,组织院内外一批最优秀的来自不同宗派传统的神学家、学者和教会牧长,多次研究、考察和探究地方召会这一堪称中国基督教史上的“土著”教派之基本信仰、教义学归属、教会牧养方式和发展历史,最终得出严肃的学术结论:地方召会不是异端教派,更不是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因此,也不是任何类型的邪教。

2007年1月27日,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CGST)联合香港浸会大学,以“华人教会的正统信仰”为题召开研讨会,组织来自北美、香港、台湾和中国大陆一批优秀的学者进行三天专题讨论和研究,一致确认倪柝声、李常受等所代表的地方召会不是传言中的异端。富勒神学院现场发表声明称:“地方召会及其成员的教导与实践,在每个方面都体现那真正的并合乎历史与基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与会者绝大多数是来自不同宗派背景的牧师和学者,如时任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院长的周永健牧师(改革宗背景)、美国洛杉矶CLE(美中教会人士交流协进会)总裁余国良博士(浸信会背景)、美国圣公会会友和中国事务专家大卫·艾克曼、富勒神学院教授Veli-Matti Karkkainen(芬兰信义宗背景)等。

2009年12月份,美国基督教研究院(CRI)针对中国基督徒倪柝声与李常受所发起的地方召会运动进行了一项为时六年的研究,并发表声明,称该院所发表之研究内容系根据地方召会的历史、神的本质(对于三位一体的定义)、人的本质(对于基督论,救赎论和教会论)各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最终作出以下结论:“地方召会不是邪教,乃是一个真实、正统的新约基督教会。”

2013年5月23日,《共识网》刊载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王艾明牧师的文章《自治:中国基督教唯一合理的教制设计》,文中指出:“就中国的政教关系而言,我们要澄清围绕着倪柝声、李常受和召会的三种误读,从而要做出相应的切割。可以说,甚至在很大的范围和程度上,这三种误解正在演绎成谎言和诽谤,并最终危及这一特殊的基督徒群体的声誉和基本权利。”王艾明还指出,从严格的学术考证来看,世界各地召会传统所使用的《圣经》(恢复本)其实是诸多汉译圣经正典之一,根本不是什么以讹传讹中的倪柝声和李常受语录。中国基督教官方刊物《天风》原主编梅康钧也指出,李常受所编著的《圣经》(恢复本)乃是忠于希腊原文,保持和合本的“信、达、雅”的精神及站在前人翻译者肩膀上的著作,是神借着圣言、圣灵与基督徒的生活关联,并在个人的灵修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译本。

二、地方召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刑法》三百条所指的邪教组织表述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对照“两高”的《解释》,地方召会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从神学角度看,国内外一批有影响的基督教福音派权威机构已作出“地方召会不是邪教,乃是一个真实、正统的新约基督教会”的结论。地方召会也不存在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我国法律规定的邪教特征。反而,当李常受得知自己在中国大陆被一些违法犯罪集团冒用为教主,他曾明确表态:“我得到确实的消息说,在你们那里把我当作神拜,称我为主,称我为王,这话我实在觉得极不妥当……,请求你们把这件事完全停下来。绝不可以把任何人当作神来拜,或称他为主,为王,这实在是等于拜偶像,更是亵渎神,得罪神的。”正如基督教研究院院长汉尼葛夫所指出的:“从神学观点来看,地方召会不是邪教。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地方召会也不是邪教。”

从法律角度看,地方召会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两高”的《解释》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概括为三项内容:一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三是严重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

首先,地方召会没有政治图谋。我们相信政府和执政的、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圣经明确地教导我们,没有权柄不是从神而来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服从;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设立,抗拒的必自招处罚;我们相信神设立政权管理人是要维持人类的和平、社会的安定与人民生活的平安。

其次,地方召会要求信徒遵守国家法律,不得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我们过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时,应该尊重国家的法律及所在地的政府,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作遵纪守法、维护和平的优良公民;我们认为不论教会或个人,即使遭受任何不公正的对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违反法律,不以任何形式对抗政府,不示威,更不能造反,而应简单地顺服、接受,或在国家法律、政府法令所允许的范围内寻求申明和解决的途径。

第三,地方召会绝对禁止从事危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的犯罪活动。地方召会总是教导信徒珍视生命,倡导良好健康生活方式,主动配合医学界对疾病的诊疗;鼓励信徒合理的使用金钱,不敛取信徒财物,并充分维护信徒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事实上,历年来福州地区众地方教会遵照圣经教导,在国家、社会有困难时,多次发起赈助灾区、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社会公益等活动,合计捐助社会达400余万元(含汶川地震138万、玉树地震59余万、雅安地震50余万、莫拉克风灾54万),并多次收到福建省、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奖章、证书。福建省红十字会在颁给福清地方教会的证书中写道:“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褒其美德,并表谢忱!”

三、中国反邪教协会的指控既违背事实,也不合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指出:“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取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认定邪教组织,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反邪教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从无任何法律委托,赋予其可以从事认定邪教的权利。中国反邪教协会指控地方召会为“邪教”既违背事实,也不合法律。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就地方召会是“邪教”的指控均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

有鉴于此,我们根据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提出以下三点诉求:

(一)我们严正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必须公开发表声明,对其非法指控地方召会是“邪教”进行更正。

(二)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回应地方召会信徒的合理诉求,对地方召会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习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地方召会在国内拥有近百万的信徒,我们拥护我国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者。近年来,地方召会表示愿意服从政府依法管理。正确对待地方召会问题涉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摒弃将“维稳”与“维权”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尽快对地方召会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切实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真诚地要求中国反邪教协会邀请国内外学术界、宗教界研究者,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神学、法学等不同领域对地方召会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对话,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福州地区众地方召会
福清召会代表:林子隆、陈立、李美全、陈信光
福州召会代表:陈乃玲
永泰召会代表:黄习冬

2014年6月16日
主送:中国反邪教协会
抄送: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中央610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