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顺服的义务与抗争的权利



7/12/2014

作者: 夏晨曦


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和大的抢劫集团有什么分别?
----奥古斯丁



前言

本文应好友之邀而作,特此纪念自共产主义极权体制建立以来所有受难者和反抗者。二十世纪人类苦难命运紧密的与共产主义联系在了一起,造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惨剧。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最大的苦难就是共产主义依然延续至今,并且如同幽灵一般附身于经济文化之中在全世界散播。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警醒,并且唤醒更多的人,那么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将继续遭受痛苦。但是无论是站在世俗学术层面普列汉诺夫对共产主义制度最终要灭亡的预言,还是站在基督教属灵的层面大红龙最终被总领天使打败,我们都要有足够的信心去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并且勇敢地付诸行动。


共产主义制度——现代社会的奴隶制

奴隶制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最为可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将大多数人的自由置于一小部分人的意志和强力之下,使之失去了作为人类应有的自由与尊严。随着文明的进步,启蒙的发展,人们终于认识到人类的自由与尊严来自上帝,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

我们看到英国是如何从萨默赛特案到废除奴隶贸易法案逐步废除了奴隶制,我们也看到了美国为了废除奴隶制不惜打了一场战争。人类正是通过这样的不懈努力与抗争,牺牲与流血,换来了我们对于普世价值的认同。但是在二十世纪,人类社会诞生了两大毒瘤——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堪称孪生兄弟,它们都崇尚暴力,煽动仇恨,制造奴隶,宣扬个人崇拜,只不过一个以种族为划分,一个以阶级为划分。但是可以看的出,以阶级为划分的共产主义具有更广泛的杀伤力,因为阶级的划分有着巨大的随意性,当这种意识形态对外输出时,所有人都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历史总是爱开玩笑的,这对兄弟,在二战时一个加入了轴心国,一个加入了同盟国,也就是不管二战哪边打赢,人类都难逃一劫。的确,二战之后,苏联试图在全世界范围内输出恐怖的红色政权,并将中国拉入其中,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中国成为少数不多的几个顽固坚持共产主义政权的国家。

为什么中国的共产极权能维持如此的长久?除了党卫军的暴力维护外,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长期奴化洗脑教育。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精准的描述专制政体的教育时说:“专制国家的教育所追求的则是降低人民的心志,这就注定专制国家的教育必然是奴隶性的。”确实,奴化人的心灵,是保证专制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奴隶主要告诉奴隶,奴隶制是最适合我们的制度,并且要让奴隶们接受这个事实,而且当奴隶主拿起鞭子抽打奴隶时,还要让奴隶不要反抗。作为一个人要做到如此的程度,就必须失去判断力,并放下自由与尊严。失去判断力的人,无法分辨正义与邪恶,是非与黑白,奴役与自由。对于这类人来说,奴隶制和共和制其实是各有优缺点的,在他们眼里这两种制度其实是没本质区别的。放下自由与尊严的人则能很安逸的生活在奴役的状态下,因为对他们来说,自由与尊严远远不如吃饱饭那么重要。

据说希特勒曾经这样说:“不要让青少年有判断力。只要给他们汽车摩托车明星、刺激的音乐、流行的服饰、以及竞争意识就行了。剥夺青少年的思考力,根植他们服从指导者命令的服从心。让他们对批判国家、社会和领袖抱着一种憎恶。让他们深信那是少数派和异端者的罪恶。让他们认为想法和大家不同的就是公敌。”当年摩西要带领以色列人反抗埃及的奴役,前往自由的迦南之地,因为在逃亡的过程中受苦受难,缺衣少食,以色列人就起来反对摩西,甚至很多人还要求回到埃及。

可见一个人失去了判断力、放下了自由与尊严是多么的可怜;一个民族的大部分人失去了判断力,放下自由与尊严,对于专制暴政集体失语,甚至有部分人像当年堕落的以色列人一般,向往被奴役的状态,这个民族是多么的可悲啊。毕竟以色列人还是在上帝的带领下走出埃及,但是我们中华民族却仍然匍伏在共产暴政之下,因为共产主义在奴役我们这个民族之初的时候,打碎了一切善与爱的信仰,树立起了一个仇恨与斗争的无神论信仰。当我们这个国家以发展经济为幌子,让整个民族沉溺于信仰金钱与权力至上时,当我们这个国家随便以爱国的名义,到处煽动人们仇恨其他国家民族时,这个国家已经沦为了魔鬼的游乐场,在这个国家里谈论公义、仁爱这些崇高的精神时,人们的灵魂产生不了一丝的涟漪,唯有金钱与欲望能挑动起人们的灵魂,我们的心志被奴化到不知反抗为何物,少部分清醒的人起来抗争时,人们却纷纷起来指责他们。共产主义制度——这个号称从来没有实现过却正在实现的美丽梦幻般制度,却处处实践出地狱般的后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共产主义已经实现了,就是现代社会的奴隶制。



论国家的正义

正义——这个被人类讨论了数千年的话题,自从人类聚集形成部落开始,就不断的被人们所追求。在古代希伯来文明中正义化身成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固有属性。在古希腊,正义被认为包含在自然法当中,自然法成为了一种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在古罗马,西塞罗的《论法律》中,首次从自然法出发,定义了恶法非法的概念。到了东罗马帝国时期,自然法与上帝的正义结合,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一卷第一篇中写到:“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在现代的政治话语体系中,正义表现在宪政主义之中,但是正义的内涵却依然延续了古代先贤们的看法。英国思想家埃德蒙・柏克对正义曾做过描述:“有一种东西,并且只有这种东西恒久不变,它先于这个世界而存在,并且也将存在于这个世界自身的组织结构之中;它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起源于上帝,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胸中……并且,这个地球都化为灰烬之后,以及在我们的律师和诉讼当事人面对伟大的法官上帝之时,它仍将特立永存……。”

虽然正义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正义的确是存在的,每个有良知的人,都能够感受到正义的存在与力量。那么对于国家来说存在不存在正义?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这么写到:“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和抢劫集团有什么分别?普通的抢劫集团就是一个小国家,在他们那里,上级指挥下级,共同歃血为盟,根据内部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分赃。当这些匪徒的力量大到可以修建城堡,拥有城市,征服邻国时,他们的统治集团就不再被看作从事抢劫的团伙,而是有了体面的名字:国家。”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失去了正义,也就沦为了一个抢劫集团,这样的抢劫集团则会以国家的形式存在。

正义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一个良好国家的建立,必然伴随着对正义的追求。所罗门王因着从上帝而来的智慧,以公义建立起了强大的王国,也因着他的堕落,导致国家正义的缺失,最终亡国。德国魏玛共和国当年因为对自然法的不认同,整体倾向于法律实证主义理念,最终使得德国无法抵御纳粹的邪恶,将整个国家拖入了一场非正义的战争之中。德国著名的法学家、曾两度出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战后的一次演讲中忏悔道:“几十年来为德国法学家公认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观和其主张“法律就是法律”,在以法律表现出的不公正面前失去抵抗力,黯然神伤。这种学说的追随者被迫承认这些非公正的法律为法。法学必须重新思考几千年来古代、基督教中世纪和启蒙时代的全部智慧结晶,即存在着一个作为法律的高高在上的法,一个自然法、上帝法、理性法,换而言之,超法律之法。”

战后,拉德布鲁赫在他的著作《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一书中确立了三条准则:

1.所有的实在法都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2.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3.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这三条法则对后世法学界的影响非常的深远,它既确定了实在法的安定性,不能随意的更改,以确保国家政体的稳定,也以自然法的正义标准,界定了恶法非法准则,以保证国家的正义与合法性。三条准则中的第三条告诉我们: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那么我们能否推论出若一个国家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是去了之所以为国的“国性”,也就是奥古斯丁认为的那样国家沦为了抢劫集团?当掌权者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也就失去了掌权的资格?

任何一个政权都是不完美的,总会出现违反正义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掌权者能够为所欲为,因为当不义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人民有权基于上天赋予的权利,合法的推翻掌权者。索多玛、蛾摩拉这两座罪恶的城市,上帝也没有一开始就把他们毁灭,但是当这两个城市违反正义达到了不能再容忍的程度时,上帝毅然将其毁灭。上帝教导女人、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但是同时也教导男人、丈夫要爱自己的妻子。在这里顺服与爱是一对互生的关系,缺一不可,单一的讨论顺服或者爱都是无意义的。

在中国,邪恶的掌权者颠倒是非黑白,罔顾事实,打破顺服与抗争的互生关系,对于非基督徒,散布没有共产党中国就会大乱的谣言,对于基督徒,则引用圣经罗马书,要求基督徒顺服掌权者,其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其邪恶的统治。既然这些掌权者引用圣经,那么我们就来仔细的看看圣经,上帝究竟是如何教导他的子民的?



顺服的义务与抗争的权利

在中共眼里,圣经似乎从来只有一句话,就是罗马书13章:“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他们已经没有勇气再往后读,因为后面的经文就是:“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可见在罗马书中,顺服掌权是与惩恶扬善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教会如果把侧重点放在教导神的子民的要顺服掌权者,那么这就不仅仅是犯了错误,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哪一个教会这么教导他的子民,那么他就等于将他们的子民带入罪恶之中。因为在弥迦书中6章16节很清楚的写到:“因为你(指以色列人)守暗利的恶规,行亚哈家一切所行的,顺从他们的计谋。因此,我必使你荒凉,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们也必担当我民的羞辱。”经文中暗利是以色列王国的第七任君主,亚哈是他的儿子继承了父位,成为以色列国第八任君主。当时以色列人顺服他们罪恶的国王的权柄,上帝就惩罚以色列人,让大地荒凉,以色列的居民们被世人嗤笑。所以说顺服邪恶的掌权,不仅不是上帝的训诲,反而是在上帝眼中一种巨大罪恶。圣经中的掌权中的权,跟自然法中的法,有着极其相似的属性。在自然法的理念中,恶法非法。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那么世上的掌权者们最初从上帝那里获得的权力,当权力的行使中丧失了正义,那么掌权者也失去的之所以为权的“权性”。既然恶法非法,那么行恶的掌权者的权力也就不再是权力,而仅仅是一种强力。我们可以说国家行使权力,能说抢劫集团也在行使权力吗?如果非要认同抢劫集团所拥有的强力是一种权力,那么国家凭什么去打击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打击犯罪集团岂不是成了两国开战了吗?所以强力不等于权力,国家拥有权力,但是当国家的权力彻底失去正义、沦为抢劫集团的时候,这时的国家已经不能称为国家,这个国家的恶法已经不能再称为法律,所谓的掌权者也不再是掌权者,仅仅是土匪头子。那么,作为上帝的子民拥有的不再是顺服的义务,而是抗争的权利。启示录中上帝责备以佛所的教会丢掉了起初的爱心,但是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恶行,而这恶行这也是上帝所恨恶的。

上帝教导他的子民爱人如己,但是从来没说过要爱恶行。更何况上帝本身也憎恨邪恶的,如箴言所说:“恒心为义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恶的,必致死亡。”共产主义如同纳粹一样,被公认为邪恶的集团,如今中国正被这个邪恶的集团所控制,出于对人的爱(包括共产党人),我希望所有的国人清醒并且行动起来,以自己特有方式对抗邪恶政权:没枪的公民不在再与现在政权合作,不再顺服;有枪的公民对待自己的同胞请抬高枪口1厘米,甚至调转枪头。二十世纪人类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共产主义的掌权,希望到了二十一世纪人类能迎来最大的胜利——推翻共产专制。因为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殺戮,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愿上帝的公义与世人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