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同苏
一个事件的是非取决于该事件的定性;若一个事件的基本性质都未被认定,则对该事件是非的判断就没有涉及该事件的本质。事件往往涉及了两个以上的性质;据此,确定决定事件本质的基本性质,就成为判断事件之是非的首要条件。温州强拆事件涉及了两个主要性质:一是关于教会是否可以自由聚会的宗教自由问题,二是关于房屋建造是否得到合法核准的违建问题。两种性质交织在同一个事件之中,于是,引起了对该事件之是非判断的困惑。实际上,这正是事件的发起者的设计,用一个非本质却难以说清的问题混淆原本清晰的本质问题,从而,干扰对该事件的正常是非判断。其实,即使有第二性质的混淆,对温州强拆事件的基本性质也不难认定。一要略过事件发起者宣称的性质,而观察事件实际操作的性质。若“三改一拆”运动的对象是违章建筑,那么,遍地违章建筑的温州早就应当被拆的满目疮痍了,但是,怎么拆来拆去“疮痍”的只是教堂呢?当违章建筑的外延缩小到教会的违章建筑,教会被拆的性质就凸显出来。另外,如果声称针对违章建筑的“三改一拆”却落实到了不违章的教会建筑上,那么,实际操作就颠覆了操作者的声称而显明了事件的真正性质。强拆合法建筑上的十字架或者责令合法建筑更名为非教会的建筑名称,这些行政行为都发生在禁止违章建筑的行为领域之外,这大概被任何东西都清楚地显明了其针对的对象。二是注意观察事件所连带或伴随的事件。伴随强拆事件的并不是温州地区的城市房屋改建,而是勒令家庭教会停止聚会或者传讯家庭教会负责人等等宗教迫害,这也从侧面指明了强拆事件的真正对象。温州强拆事件是一个信仰逼迫事件(或用普遍启示中的语言,“宗教迫害”事件),而非纠正违章建筑的强制事件。用五六杆子才勉强挨得上的节外之枝来混淆事件的主干,这是中国公共权力常常使用从而已经障不住眼的障眼法,但是,教会里面的某些人却特别买这类借口的账,这恐怕不能从智能而要从良心上找问题。
(2)事件的背景
“九号文件”与“绿皮书”可以作为事件发起者动机的直接背景。在这两个文件中,基督教被认定为是足以动摇主流意识形态或价值观的挑战者,而且由于已经波及到整个社会的所有阶层而具有了实际的动摇力。公共权力的这种判断是目前逼迫教会的主观渊源。作为强拆事件的主要推动者,那位省委书记在看到温州遍布十字架之后的名言:“这到底是共产党的天下,还是十字架的天下?”也许可以作为此次强拆事件发起动机的注脚。
(3)事件的手法
温州强拆事件是一个似无意却有意的榜样事件。自“文革”结束以来,由于中央集权制的逐渐瓦解,中央发一个文件便兴起全国运动的事情已经很难实现了。以个别地方的榜样示范全国的方法正上升为一种主要的范式。榜样示范的好处在于保持了进退的灵活性。榜样是一个试应手;榜样的实际号召力取决于是否能够调动自身的力量,和对手以及第三方的实力与应对。单就“左”倾运动而言,其作为榜样的先行者通常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无视事实而一味蛮干的激进趋力,二是不管大众死活与地方发展的个人投机意识。温州强拆事件的全国效力,在客观上要视教会与民间社会的反应,在主观上要看还有多少不管社会现实而“左”倾盲动的官员。
(4)事件的焦点
温州强拆事件中被聚焦的事情就是大型教堂以及明显教会标志的拆除。这恰恰是家庭教会“公开化”运动的一个否定性证明。大型教堂与明显教会标志是基督教进入主流社会的象征。对大型教堂与明显教会标志的强拆就是对基督教的“非公开化”运动,其目的就是将教会压制回不公开的私人领域并且驱赶回社会的边缘状态。这种对基督教的“非公开化”运动,正指示了基督教发展的前沿已经深入到主流社会,特别是社会公共生活里面。哪里打响,那里就是前沿,就是争战的当下要害。
(5)事件的灵命效应
十字架是塑造教会灵命的必经之路,据此,对于温州教会,强拆事件是一件好事。当然,这不是说强拆事件本身是一件好事,这好事的“好”只是“万事相互效力”的好,是“苦难是化妆之祝福”的好。因为在癌症里面的操练,我们的灵命得到益处,这并不使得癌症本身成为一件好事。自1978年以来,温州教会(无论独立的家庭教会,还是挂靠“三自”的教会)发展着靠车靠马的趋向,教会发展更多地依靠财力或房屋,而渐渐偏离了生命建造的中心。目前温州教会的外在形体与内在生命之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在温州教会的庞大外形里面有多少水分甚至泡沫呢?无论强拆事件自身多么恶劣,既然是神的允许,就让它成为一次去泡沫的缩水操练。让我们看看,当那些外在形体被剥夺以后,还剩下多少实质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