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少坤
右为郭少坤,左为贵州民主人士廖双元 |
因为血性,我过去60年的生活可谓是在风吹雨打中动荡不安,以下一组数字足可以证明:一名警察,二等乙级伤残,三等功臣,四次被抄家,五次失去自由,六次受到嘉奖,七次收到人民群众锦旗和表扬信,八次在医院被手术,九次南京上访,十九次北京上访,外加二次坐牢(二年刑期加一年的取保后审)。
从上述数字中,不难发现作为一个血性男人的轰轰烈烈事迹,的确,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中,不应该予以否定。尽管其中的是非曲直、功过荣辱难辩,至少没有碌碌无为。但是,最终的结局是什么呢?是痛苦,是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无时不在困扰着自己并一直没有得到解脱。
受中国传统文化中“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观念影响,每一个正常成长起来的中国青年都有着自己的理想与目标,当然,我也不能够例外。
每一个不同时期的国家统治者都需要人民维护他们,因此,他们制定了符合他们个人意志和政治目标的法律法规让自己的国民遵守和服从,当然,只要这个国家的统治秩序还没有到人民不能够忍受的时候,他的统治都是有效和所谓的合法的。而生存在不同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服务于自己所在的国家,至于权利,则另当别论。
1973年的冬季,在统治者共产党的号召下,怀着“保卫祖国”的愿望,我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个年头(1973年12月——1977年3月)过去了,其间,在没有战争的和平时期,除去学会了虽然派不上用场但却足以杀人的射击、投弹、格斗等手段之外,我默默无闻的度过了自己的军旅生涯。
1977年春季,我从部队复员到黑龙江省铁力县粮食局工作,后被分配到双丰镇粮库任保卫干事。在任其间,由于个人血性(当时不知道血性的意思,认识主后才知道)的发作,导致一名被怀疑有盗窃行为的青年人(叫付康)服毒自杀。记得当时和县粮食局一位姓时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内部被盗案件,自己在没有任何法律传唤手续的情况下将被嫌疑人叫到单位,对嫌疑人采取了非法拘禁,结果致使嫌疑人回家后在恐惧中服毒自杀。为此,我受到上级的“行政记过处分”,不过,当时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一条生命的消逝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直到认识主后,我的脑海里才经常浮现出那位年青人的形象并深深为他忏悔和祷告。
1981年春季,我通过考试加入了警察队伍,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铁力县双丰镇派出所。到任不久被安排到省办警察训练班培训,然而,在1981年12月10日,我遭受到第一次负伤。是日,我在制止歹徒对我的同行(警察)行凶时,被歹徒用板凳击中左面部,当时是血肉横飞,眼球当场脱出,顿时昏死过去(醒后听大夫说约二个多小时),经当地医院抢救脱险。虽经哈尔滨、北京、上海市等医院多方治疗和六次手术,仍然留下“颌面骨粉饰性骨折、毁容、面部神经麻痹、左眼视力仅剩0.3的后遗症”。后又因病变,右眼视神经萎缩并视力下降,于1993年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现为六级伤残)。负伤那一年,我才28岁。
从那年起,我带着肉体上的痛苦,往返于哈尔滨市、北京市、上海市各大医院进行治疗。其间,我经历了肉体上的折磨和妻离子散的痛苦。与此同时,由于众所周知的中国“权大于法”这一原因,在我等被打后当地政府公然包庇那些犯罪分子,我又不得带着伤痛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而到北京上访。
人身权利就是要追究行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政治权利就是要给我这么一个忠于职守的警察一个公正说法。可就这最起码简单的诉求竟然让我上访多少次而无果。我曾有过绝望,在1983年秋季再次去北京上访时,我带着随身配备的“五四”式手枪再次来到公安部上访,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我来到北京的景山公园,坐在一块石头上,很想拔枪自杀以结束痛苦。但思来想去,尤其是想到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还是没有鼓足勇气把枪拿出来,终于,死神从我身边溜走,我又不得不继续活下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办事,必须要有关系,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的案子经过数年的上访没有效果,倒是我在上海市公安局招待所结识当时的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于浩成后才有转机的,在于浩成先生的努力下,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副部长王文同、俞雷对我的案子作了批示,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原因,凶手在当地领导部门的庇护下仍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即使是传统中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古理,也没有在我身上得到兑现。最终是我所在地公安局给了我记功、提级(从普通民警提升为“正股级侦察员”)以息事宁人。
显然,作为一个尚没有认识上帝的世俗之人,也只能是在劳苦愁烦繁衍的功名利禄中挣扎,一种无名的虚荣支撑着自己继续为所谓的国家和党而工作,用工作术语就是“带病坚持工作”。而且,坚持工作十几年,直到最后被从警察岗位上辞退。
我是1986年四月份从黑龙江省调回家乡徐州市公安局工作的,当时调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离那块至我终身残疾而却得不到公平正义保护的地方,想再一个新的环境中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
中国有句古语叫“天下乌鸦一般黑”。常识的理解就是人走到哪里都一样,当官的和当百姓的德行都是一个样子,富人和穷人的德行都是一个样子。在中国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政治制度中,都是换汤不换药的把戏,都是一副德行。用今天蒙恩后的新我意识就是:这个世界是有罪的世界,没有一个人是义人,没有人不是负原罪(自我中心,贪婪成性)之人。因此,自己走到哪里,都还是在罪中生存和挣扎,除非你蒙恩信主后懂得忏悔。
在人类的法典中,法的概念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因此,国家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立法且掌握着对生命财产的生杀予夺的公权。所不同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其文明的进步,这种绝对的公权受到了制约,即国家产生了民主体制,这个体制就是统治者的权力必须有民众所授,国家的立法必须由公民立法。如此一来,在这个世界上就产生了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二大不同阵营,民主国家的特征是法律至上,权力受到制约,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且享有自由;专制国家则是统治者至上,权力不受制约,个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且没有自由。
不幸地是,我就是生存并且服务在一个专制体制内,不仅如上所说的个人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连自己服务这个国家其他同胞的权利同样是眼睁睁的看着被剥夺,甚至自己还在助纣为虐。毫不夸张的说,我在公安局供职期间,在自己所办理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重则伤及人命,轻则侵犯人权的事情便可随手拈来,在信主后的日子里,常常为之而忏悔不已。除去在当警察之前因为参与单位办案导致上述的那位叫付康的青年死亡之外,在从警的十几年中,也有数名涉案犯人因我而锒铛入狱并被处以死刑。
由于徐州市公安局朱庄派出所在1997年非法查抄了我的16本私人(工作)日记,至今未主动退还,且声称“已丢失”,使我无法准确地查找到工作期间的办案故事,但至少有二件我亲自参与办理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因我的作用而毙命于死刑的枪口下。
我在调入徐州市公安局第二年(1987年)的10月1日中午,正在刑警队值班的我奉命来到永安派出所辖区的某居民区,那里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杀人案,一位居住在一楼的老太太被盗窃分子伤害后送到医院生死未卜。我到了现场后,看到市局刘新生局长、分局胡广松局长都在那里一筹莫展,我当即建议:应该抓紧走访周围群众,以便掌握线索尽快破案。刘局长随即指示分别走访,我来到了居住在老太太家的二楼,一位叫于品玲的女生对我说:上午十点多鈡,她家有人敲门,她开门后,发现一男一女二个青年人站在门前,她问他们有什么事情,男青年说“找人”,她问他们找谁,男青年支支吾吾的没说出什么便和女青年下楼去了。我又问:那个男青年说话是什么口音?她说是外地口音,好像是南方人。我异常振奋,立即冲下楼去来到现场,此时的局领导还在那里没走,我把走访情况向他们做了简单汇报,并建议火速到汽车站和火车站盘查嫌疑人。局领导也认为这个线索非常重要,便安排警力到火车站和汽车站堵控。结果,在下午的一点多钟,一办案组在徐州火车站将三名(二男一女)正在准备检票登车的青年人抓获,当时就在他们携带的包里搜出带有血迹的衣物及凶器,带回审查经突击审讯,三名青年人系湖北省人,他们交代了几个小时前入室盗窃杀人的罪行。
据后来信息说,该案主要犯罪人被执行死刑。也是因我及时访问积极提供线索以及办案锝力致使犯罪分子被枪毙的一例。事后,有警察同行对我说:如果不是你及时走访获取作案分子是外地人的线索,犯罪分子也就走脱了。我笑着说:他死在我的手里。
另一名因为犯罪被抓捕并枪毙的人叫王大平,准确地讲,他死在我手下,因为是我亲手抓获了他。说来很有意思,其实,王大平的案件本来和我无关,只不过是我这个被称为“爱多管闲事”者人生的又一作品。
1994年5月16日晚上,我在所在单位——鼓楼公安分局信访股——值班,大约在八点半钟,从楼上下来几名警察,他们都身着便衣,我看是分局预审股的,便问他们干什么去?其中二位警察(一名叫张成,一名叫李彭城)对我说去抓个人,张成对我说:老郭,正好你穿警服,跟我们一起去帮个忙。我说,穿警服怎么秘密抓人?他们说,你在车里别出来,帮我们助助威就行。我被他们的邀请下再次萌发了当年在刑警队抓人的快感,便和他们一行五个人上了一辆面包车。
车子在距离分局二公里外的一家饭店门口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我也不知道他们等什么人,只是若无其事的坐在车上和他们闲聊,才知道被抓捕的人叫王大平。大约在九点多钟,只看到一伙人从饭店走出来,车上的五个便衣警察见状一起下车冲向那伙人并和他们冲突起来,半分多钟过去了,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我怕他们吃亏,便下车跑到现场,只见为首的警察张成手里举着手枪喊着“我们是公安局的”,那个叫李彭城的民警手里拿着手铐在挥舞着,他们在和一伙年轻人互相扯斗,当时我也不知道谁是王大平,便急中生智大喊一声“王大平”,只见一个年约30多岁的粗壮年轻人边答应边向我转过头来,我料定是他,便把李彭城的手铐抢过来,左手抓住王大平,右手顺势将手铐的一端拷在王右手上,并迅速将另一只手铐铐在我自己的左手上。这时,对方看到我这个穿警服的警察将王大平抓住,便冲了上来,我和几个警察赶紧推着王大平走向汽车,一登上车,便告诉司机“快开车”,汽车鸣笛绝尘而去,回头看后面仍然有人在追赶车子。到了分局,才发现还有一名警察没有来得及上车被丢在现场,而我让警察给我和王大平打开手铐的同时,发现我的左手被手铐勒出了一道深深的血印,一位同去的警察说:“要不是老郭帮忙,王大平还真说不定跑了。”
被抓捕的王大平所涉案件被定为“徐州市建国以来的最大黑社会组织”,后来,王被执行死刑。可是,就这样一场惊心动魄的抓捕行为及其案件,在公安局的总结表彰会上以及媒体的报道(徐州报纸有位叫石晓虹所写的记叙该案《重锤猛砸恶势力》一文里),只字未提及郭少坤的名字,当然,那些世俗且令人垂涎的所谓立功嘉奖更和我无关。
幸好,我从来不是一个热衷于名利的人,我并没有为此所动,仍然兢兢业业的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之所以在此不惜笔墨忆及此案,只是想说是因为自己的工作努力,使得又一条生命因我而消失在人间。
对于生命的诠释有二种,一种是相信上帝后的新我,一个是不认识上帝的老我,前者即使肉体消失了仍然活着,后者肉体消失了也就真的死亡了。鉴于此,如果上述二名因我“工作积极”被捕而毙命者不信上帝的话,我只能为他们感到悲哀并为其祷告了。
我在公安信访工作期间,凭借着个人的心地善良和对本职工作的坚守,因为民排忧解难和见义勇为,多次获得老百姓的表彰,其中锦旗数面,表扬信数封。
1995年,我被调到所在分局的内保股工作,其间,我参与了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并完成了任任务。1996年4月9日夜间,我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时,发现二名青年人驾驶一辆残疾人车辆,在盘查中跳车摔断右脚双踝,造成粉碎性骨折,至今未愈,留下了终身不治的“创伤性关节炎”。
第二次受伤后,我仅仅休息了半年就带伤上班了,当时的伤腿还在经常肿胀,踝关节不能弯曲,行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继续休息治疗,如果结合眼睛伤残,乃至向公安局申请办理病退也是能够实现的,但我却在工作热情下坚持上班,也正是这种属肉的激情,使我终于跌进了罪恶的深渊,在历经磨难并走投无路之际,认识了万能的主,使我获得了永生。
1997年3月12日,正在带伤工作的我被通知到政工股接受谈话。在那里,有分局政委沈纯在场的工作人员们向我宣读了《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通知书》的全文是: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款,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听到这样的决定,我顿感如五雷轰顶,因为当时我只反映了一个问题,我这个一身双残的人的将如何去生存?但我必须面对现实,我问沈纯政委:“能够告诉我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吗?”他笑了笑说:“实话告诉你,你的问题不是我们下面决定的,甚至不是省里决定的,是上面掌握和处理的。”我说:“我是伤残警察,而且刚刚负伤还没好,我的身体健康怎么办?”他无言以对。
不过,我知道他们已经从程序上违法了,因为即使我有所谓的为法违纪行为,也应该由我的所在单位向上级报告请求辞退,而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强迫我辞退。于是,我便来到市公安局找到政治处负责人朱爱华询问其祥,这位负责人告诉我说:“早在八九年六四期间,因为你支持动乱就应处理你,当时没有处理,可你近年来又结交了不应该结交的人,所以决定现在处理你。”我说:“我结交任何人也没有做过为法违纪的事情,即使有为法违纪行为,同样是根据辞职辞退法律,我是六级伤残,而且刚负伤还在治疗期间,也不应该被辞退。”她说:“你可以向上级反映。”我找到局长胡广松,他竟然说不知道我是伤残警察和第二次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患者。
我仍然不明白自己究竟有什么为法违纪行为,是后来通过国保部门才知道我是因为给八九年学生领袖王丹结交并给他捐款才导致我被辞退的。然而,在我所知的辞退问题上,所在单位从程序上还是不得不打一份报告,在他们的《呈请对民警郭绍坤辞退的报告》上写道:“该民警曾在“八九”动乱中公开向动乱分子捐款,近年来,群众又反映其经常流露对现实不满言论。根据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民警察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十四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呈报对郭绍坤予以辞退。”
综上所述,已不难看到我已经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而且陷入了空前的人道灾难,在以上种种荒唐理由和公然违法将我辞退的处境下,为了生存,我不得不拖着伤残之躯到江苏省公安厅、人事局和国家公安部、人事部依法申诉和走访,所到之处,接待人员都认为我不得被辞退,但是都没有明确答复,当然,更得不到依法纠正。
充满血性的我没有接受这种公然违反人道和法律的处理,在1997年10月,我拖着伤残的病躯托人在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某民营企业找到一份工作,由于自己丧失正常人劳动能力,只能帮人家到外地讨帐以此维持生活。可是到了1998年6月,因为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并到上海,我被上海市公安局软禁在宾馆,次日被从徐州赶来的国保警察带回,后被强行安排到保安公司上班。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于1999年元月6日被劝病退。
然而,也就是在这同时,一起让我无法回避的事件把我裹胁进去并把我带进了权力滥用的冤狱。1999年元月4日,我的家乡——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范楼乡果园村的一百余村民,因不满多年来的非法摊派和因虚夸而加重的农民负担,以及反映乡村干部操纵的非法选举,在屡屡上访无效的情况下,集体来到徐州市政府请愿。然而,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从丰县赶来的警察将他们全部抓回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有30多人遭到殴打,8人被治安拘留,4人被刑事拘留。
1999年元月8日,家乡农民来电向我求救并要求我回家看看,我随即赶往乡下,望着父老乡亲干瘦的面孔和纵横的眼泪,看到他们被打的伤痕和撕破的衣服,看到妇女们被抓掉的头发,听着他们的哭声,我震怒了,真没有想到离家三十年后的乡亲们还过着这种受气的日子。我虽然在职时曾经自掏腰包宴请过徐州市政府信访局的负责人,请他们为农民递交一纸诉状,可没想到他们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竟然遭此下场。凭着做人的基本良知和对乡亲们的感情,我决不能坐视不理。我整理了乡亲们的录音和上访材料连夜赶回徐州,向市公安局负责(自被辞退后)一直监控我的政保科进行了反映,要求他们向市局领导汇报真相并立即释放被关押的农民。然而,事过数日无果。而且,被拘留的4名农民代表已被批准逮捕,眼看着就要面临审判和判刑,情急之下,我向原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秘书林牧朋友商讨此案,林老让我向国际社会通报,请求国际社会关注。结果,在国际社会舆论的作用下,江苏省委派出工作组来徐州调查,经查,农民们上访证据确凿,上访期间没有违法行为,便将被已逮捕的4名农民代表无罪释放。
但令我始料不及的是,就在农民们被释放后的第三天,即1999年元月25日的晚上,警察敲开了我的家门,四名来者气势汹汹,说是鼓楼分局和朱庄派出所的,他们掏出《传唤证》说让我签字,我问他们,我违了什么法?他们说是1997年已经查结的那起嫖娼嫌疑人对我的诬陷案在领导的安排下要重新办理。(注:1997年10月,我在还没有交代工作之前,去帮助同事查询案件线索,被嫌疑人设计陷害,后经朱庄派出所和纪委调查,认为我并没有违法行为,便以谈话和交代工作了解此案)我知道这是因为我为农民维权而得罪了徐州市领导人,他们要对我实行打击报复。充满血性的我愤怒地大骂他们无耻,但还是得跟他们走。从此,我便走进了官权滥用的冤狱,开始了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冤狱生活。
需要提出的是,当局在拘留我时,是以我早在1997已经查结的所谓年涉嫌“敲诈勒索”罪关进看守所的,但过了几天后,他们看我即使犯有此“罪”也不够立案,便更换罪名,最终以所谓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强行将我这个被非法辞退的国家六级伤残及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人民警察判刑二年,真正应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名言。
当我带着因公双残,尤其是第二次负伤不久还在肿胀的腿挣扎在监狱中时,我已出离了愤怒。虽然,在那时我还不认识上帝,但我已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与魔鬼做斗争;虽然,我没有上帝的恩代并帮我去战斗,我还是凭着血性在勇敢的作战。只是后来的弟兄对我说,那个时候上帝已经检选了我并托着我在作战,我才知道,上帝早已爱上了我,不然,我不可能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下活过来。
我出狱后,仍然对这个世界抱有希望,便先后进京城和省城上访,如开篇所说达三十次,然而,问题不但没有得到依法解决,在出狱的当年(2001年)10月,竟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嫌疑”再次走进看守所。我清楚的记得,在入狱的那天晚上被犯人打了一顿,而且拖着一条伤残的右腿被强迫站立一夜。现在回想起来,如果不是上帝在托福着我,我肯定会在那个属于魔鬼的夜晚遇害或者致残。
我的命运或者具体的说是生存,并没有因为上访得到改变。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并没有任何人予以重视,我只是徒劳往返于上访的道路上,生活仍然濒临绝境。在2003年春天,我突然接到一位远在美国的华人程建伟先生(弟兄)打来的越洋电话,他说他是一名基督徒,从媒体中看到我的事情后非常同情,想在经济上帮助我一下,处于生活所迫,我在言谢之后便答应了他。于是,自2003年春天后,程建伟弟兄便每月寄给我50美元,由于当局严格控制和检查我的通邮,如果把钱直接寄给我根本收不到,我只有通过居住在徐州的朋友代收,尽管麻烦了很多,我还是顺利收到了每月寄给我的50美元,在兑换了400元人民币的同时,也保证了我的吃饭。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感谢上帝,因为如果不是主的儿子程建伟肢体用这种大爱支撑着我,我真不知道在那种分文不名的日子里如何度过!为了回报程弟兄对我地帮助,我在得知他回国接爱人去美国完婚后,决定尽一份朋友之心,准备了一些结婚礼物送给他。
2005年10月18日早晨五点半钟,我拿着准备好送给已从美国回大陆结婚的朋友程健伟的礼物(床上用品等)去火车站,刚下楼,就被一群人围住,我定睛一看,是派出所的几个民警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我问他们要干什么,他们说是上级不让我出门到外地去,并强行把我推到车上,不容分说的把我拉到一家宾馆,强行把我软禁起来,期间,尽管我多次抗议并要求见他们的领导,均无果。但是,我还是设法要把给程建伟弟兄的礼物送给他,被他们软禁期间,他们扣留了我的手机,我只有向看守我的警察尝试着借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请求帮助我把礼物送到建伟弟兄处。没有想到的是,看守我的警察竟然神差鬼使把手机给了我,使我给朋友拨通电话安排如何送达。结果,朋友连夜赶往上海市,在上海朋友的帮助下,竟然在茫茫上海市神奇的找到了将要回美国的程建伟弟兄,并顺利的把礼物送给了建伟弟兄,成全了我回报程建伟弟兄的心愿。至今想起来,我真的要感谢万能的主!
在那个生活无着的日子里,程建伟弟兄经常给我打来越洋电话,周济我的同时劝我信主,他说,人活着不能单靠口中的食粮,更要靠精神支撑,这个精神就是神的力量。我似有顿悟,联想到中国的汉字很多都没有离开过神和主,如精神、神奇、神迹、神机、六神无主、主张、主意、主见等等主导人生决定人生的神和主,在这种朦朦胧胧的感性认识下,我结合着自己过去的人生,尤其是那些离开神和主并导致不幸的事情开始思考着,......
程建伟弟兄在电话里多次劝导我要尽快信主并接受洗礼,否则很难从愤怒和痛苦中走出来,我说自己还没有读过《圣经》,不懂得神的恩典是怎么回事。程弟兄说,因信得救,你信了就懂了。于是,我决定受洗。
2007年的8月13日,我在已是基督徒的胞妹引领下,在徐州的一所教会接受了洗礼,受洗后,我写了一篇诗词并被在澳大利亚的一家网站《自由圣火》公开发表,全文如下:
“洗礼——秋来的次日,骄阳似火,水澈如银。在上帝的注视下,我接受了洗礼。这一洗,洗去了过往半生的罪恶,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自我。从此起,不在为那人间的烦恼患得患失,不在为自己的冤假错案怨天尤人,不在为那无知的仇人恨之入骨,不在为那愚蠢的权势恼怒异常。因为,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相信造物主的意志,相信公义的力量,没错的。这一洗,洗去了伪装的铅华,洗去了尘世间的肮脏,洗去了身上的病痛,洗去了眼睛的昏暗,洗去了骨肉的疼痒,洗去了邪灵的附体,洗去了毒教的荒唐。从此,我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由荡漾。这一洗,使我永远地背上那沉重的十字架,在他的鞭策下,爱我同宗同类,爱我兄弟姐妹,保我国家,佑我中华,驱除撒旦,决裂罪恶,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迈向那,永久的自由之家。”
显然,自己的这篇拙文让肢体们见笑,甚至不符合神的心意,但我还是从此开始了读《圣经》、参加聚会、听讲座等作为一个基督徒的新生活,并在主里慢慢成长。
我虽然读《圣经》不多,但给我最大震撼并使我从过去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的就是《圣经》里记载主耶稣在被钉在十字架上那句话:“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第31节)”。是这一伟大的启示,使我从背负多少年的冤假错案及其带来的痛苦中走了出来,对那些迫害我的仇人,从诅咒变成了祷告的同时,也为自己的错误给他人带来的痛苦而深深忏悔,并祈求对我的宽恕。我朦朦胧胧的意识到:因为我们的祖先是因为聪明被上帝赶到尘世上的,这个世界是罪恶的,我们每个人都负有原罪,我们都是在罪中挣扎苟活而已。
因为他人的罪而受伤,因为他人的罪而坐牢,同样,他人也因为我的作用而坐牢和丧失生命。在这个罪的世界中,我只有经过对神的认识和洗礼才能最终看清自己并得到解脱。
2008年8月1日早晨,正在晨练的我突感天旋地转并恶心呕吐,一种从来没有的难受感觉几乎将我击倒。我强支撑着回到家中,进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跪地祷告:我的上帝,我知道自己要有病了,但我请你庇佑祝福我,给我力量,让我战胜病魔,站立起来,而不是倒下。祷告完毕,躺在床上休息一会顿感轻松许多,我自己煮了一碗面条,吃完后乘车来到医院就诊。经检查,确定为“多发性脑梗塞”。但是,主治医生竟然没有安排我住院,却给我开了几百元钱的药叫我带回家吃几天试试看(后来才知道医生是帮助推销药品获取提成)。无疑,这种利益驱动的做法肯定贻误病情。果然,吃了二天药后,病情仍然没有缓解,当我再次来到医院时,医生不得不安排我住院治疗。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仅仅经过一周的治疗,我的病竟然神奇的好了起来,除左侧肢体局部麻木之外,基本上已行动自如。出院时,连那个当初给我开药的医生也向我伸出了大拇指。此时,我感到了主的大爱大能在我身上得到了体现。
从此后,我的心得是:自己的病是自己造成,除去先天的遗传因素外,因为贪婪(不良的生活习惯)、动怒、嫉妒等错误或者罪恶造成的疾病必须要由自己来买单。此后的我,已是一个身体双残且患有脑梗塞的准废人。如果按照“不能剧烈运动,不能喝酒,不能游泳,不能吃肉”等医嘱去做,我也只能躺在家里或者小心翼翼的活着。但我坚信上帝的力量,我经常读《圣经》,参加家庭聚会,从《圣经》中认识世界和自我,学会忏悔和宽恕,并懂得了更好的爱世人,包括自己的仇人。在神的引领和如此心态下,几年来,我仍然坚持自己喜欢的运动和生活方式,如慢跑、冬泳、少量饮酒。至今,仍然健康的活在主里,眼睛还有光明,腿还能走路,脑梗塞也没有严重复发。
乐善好施,见义勇为是我人生活动的主要内容,我没有因为自己的命运改变自己的活动。2011年的夏日,我在市场买完菜后,将仅剩的一元钱给了一名路边爬行的残疾人并写了一篇微博。没有想到,这篇微博却引起了一位主内(夏姊妹)的关注,她在私信中问我:“少坤君,你的生活还是那样困苦吗?”我回答道:“现在好多了。”她说她是基督徒,在美国读书时曾经通过媒体了解到我受迫害的一些情况,没有想到我现在生活还是如此清贫,想在我需要的时候帮助我一下。按照我的脾气性格,在过去我会拒绝的,但这次不知道为什么,我没有拒绝,便和她保持了联系。
感谢主!因为这位姊妹的关怀照顾,使我原本生活上的困难得到了许多改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例如:我因公负伤的右腿双踝粉碎性骨折导致不能穿皮鞋和硬底鞋,但又苦于没有钱买质量较好的旅游鞋,只能是穿着普通运动鞋坚持走路,而姊妹却一次给我邮寄来几双高档旅游鞋,自我穿上后,脚的疼痛感得到了极大的缓解。现在,每当我较轻松的走路时,我就从内心里感谢这位主内姊妹,用她的话说:是上帝的安排,我们都应该感谢上帝!
在这位姊妹的介绍下,我的情况慢慢被主内的一些弟兄姊妹所知,他们在不断的关心和帮助着我,其中需要特别感谢的有许弟兄、易姊妹、李姊妹、詹姊妹等肢体。中国有句话,叫“天无绝人之路”,用我们基督徒的话说就是“上帝为你关上一道门,还会给你打开一扇窗”,我越来越感到:只要你没有做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情,上帝就会永远地爱着你。在我后来遇到的一些曾经为了追求自由民主的同道,在后来成为基督徒的弟兄(如胡石根、李海、徐永海、赵常青、陈青林等)身上,我更加感受到,这些弟兄虽然没有做坏事,但他们却遭遇到了社会对他们的不公,但他们没有抱怨,没有痛苦,上帝的大爱的确是在托着这些具有耶稣精神的弟兄姊妹,为了上帝的公义,我们都在同背着十字架。
肉体的伤残病痛,对于属血性的人来说,肯定是痛苦的。但对于一个属灵的肢体而言,绝对算不了什么。现在的我,已经年过60岁,虽然因为工伤造成的双残和病魔无时不在缠绕着我,但我在中国人所说的“精神鼓舞”下,实际上就是在神的支撑下,却坚强和快乐的活在神的祝福里。虽然,我住在顶层六楼二居室(是我在房改时花一万四千元人民币买下来的,还不到现在楼房的一平方米价格),又高又旧,连看管我的警察都懒得上来找我,他们有事打电话叫我下去谈,除非他们在传唤和拘留我时才不得不气喘吁吁的爬上来,嘴里一边喊着:“太高了,走不动。”但他们何曾想到我这个同样和他们一样当警察落得终身残废而却得不到国家抚恤的人每天是如何度过的?!感谢万能的主,因为信心,我并没有停下脚步,我每天都是在喜悦中走在上帝为我们创造的空间中,享用着上帝赐给我们的食物。怀着感恩的心,我深信自己终将会走到应该去的地方。
一个为国伤残者,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却没有饥渴;没有健全的双腿,仍然坚定的行走;没有任何显赫的地位和名气,但却受到那么多弟兄姊妹的关注和帮助;世界给了他那么多不公正,但他却活在上帝的荣耀里——感谢万能公义的主,阿门!
原中国大陆三级警督、国家六级伤残警察、基督徒郭少坤
主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于徐州家中
转自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