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度大学中国宗教研讨会
2014年5月5日至7日,“宗教自由与中国社会典型案例学术研讨会”在普度大学召开。会议邀请了30余位为在中国社会中积极提倡、保护并争取宗教自由权利作出重要贡献的牧师、律师,和教师,可谓是一次难得的“三师大会”。与会者基于当代中国社会权利贫困的现实,就宗教信仰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宗教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为信仰维权的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
华人基督教界领袖王永信牧师从基督教神学角度分析了灵命的源头,提出基督徒依靠恩典在这暗淡的世界里做光做盐、肩负社会责任的使命。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王怡牧师分析了基督教公义观,指出基督耶稣再来的审判日是完全的公义得以实现之时,在此之前我们只有不断地认识到自己的不义,才能披戴神的公义在不义的世界中行事,也才能明白公义是历史当中实现的,同时又是对历史中公义的否定。王怡牧师认为基督教的公义观为当代中国寻求公义的人士摆脱道德主义的自义或自责提供了信仰资源。来自加拿大的洪予健牧师追溯了“人权观”在东西方历史发展,探讨其多层含义,指出基督教对当代人权观的重要贡献,批判了世俗人文主义人权观。
知名人权律师滕彪博士梳理了中国当代维权运动的源起,总结了维权运动发展的重要社会条件和多样化的维权形式。滕彪博士认为维权运动一直被打压的原因在于维稳与维权的必然冲突。尽管近十几年打压从没有停止或减弱过,民间维权运动非但没有萎缩,反而出现组织化、街头化、政治化的趋势,维权律师的队伍不断壮大,增强了律师的团结和道德威望。维权运动的发展对推动中国民主转型起到重要作用。
参会者一致认为在中国大陆,基督教家庭教会运动已然成为公民争取最基本的信仰自由权利的先锋。北京锡安教会的金明日牧师做了“我们是为了信仰,也为了社会”的主题演讲。金牧师是最早提出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的教会领袖之一。在家庭教会运动即将迎来60周年之际,金牧师提出把家庭教会运动当作一种中国社会中公民非暴力不服从运动,从而看到中国家庭教会已然成为当代中国最大的公民运动:它有组织,有信仰,有国际支援,精神来源是福音,在基本的信仰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与政府不合作的自我维权运动。金牧师号召中国家庭教会自身更明确运动的性质,并努力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对家庭教会的共识。同时,他号召家庭教会关注所有人的权利,而不是对教外发生的践踏人权的事情无动于衷。来自美国加州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的刘同苏牧师认为在当代中国新专制主义控制下,人们虽然在私人生活领域有了点滴的自由,却由于基本信仰权利没有实现而不具有独立人格。基督教家庭教会在私人生活领域进行公共信仰生活,成为争取宗教自由权利的先行者。现在家庭教会提出公开化,就是要走出“家庭”的隐蔽形式,而采取基督教信仰生活应该采用的公共生活的形式。刘牧师认为当全社会有足够多的人效仿家庭教会,宗教自由和公共生活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障。
在宗教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衍生出教育权、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王怡牧师指出当代中国以确保共产党主导意识形态为原则的宪法将宗教教育置于违宪的境地。王牧师通过对基督教教育观之必要性的神学梳理,提出基督教会明确自身打破传统、带出世俗政权与属灵教会之间的必然张力、通过维护教育权来与这个社会一同受苦的使命。王怡牧师、“在家书院”创办人陈俪女士,和晨星教育机构总裁兼校长徐剑一先生分享了他们各自创办基督教学校的办学模式和在政府打压中求生存的经历,也探讨了面临的问题。他们认为中国无论信徒还是教会普遍存在着对基督教教育的认识不足。徐剑一认为基督教教育已经呈现上升趋势,可能会形成地区性、全国性网络,网上教育、基督教大学也可能很快出现。著名作家、资深媒体人凌沧洲先生介绍了与宗教出版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分析了圣经出版在中国法律范围内陷入的“卡夫卡的城堡”式困境。维权律师薛荣民先生介绍了在王全章律师案和《财经》杂志“抗拆记者”陈宝成被拘案中,自己和其他维权律师如何在律师和记者职业权利受到侵犯时组织律师团,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辩护。他提出律师和记者是天然的同盟军,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认同。
会议安排了6场案例分析专场讨论。在“政法制度与法律维权”专场研讨中,来自北京的朱明勇律师介绍了他在办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和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看到了信仰带来的精神力量对当事人的巨大影响。江苏的虞仕俊律师揭露了浙江常熟案中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指出在中国大陆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已经死掉了,明显反映了官方对私权的保护、对公权力的极力维护和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浙江的严华丰律师讲述了安徽绩溪荆州乡农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前因后果,分析了在群体性案件中公权力普遍存在暴力执法,取保候审已经沦为公权人员寻租、控制当事人的方式,公权力还经常快速、公开地对当事人进行污名化。严律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不能起到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作用,因为1)政法机关被定位为政党的“刀把子”,即政府视司法为控制手段;2)近年来无罪判决大大降低;3)立法存在严重后退;4)法官个人对生命和自由的轻视;5)律师的建议很难得到采纳。北京的王军律师分析了习时代与胡温时代的不同,习企图通过塑造魅力领袖的形象,重建党国的凝聚力,对内实行更加集权的统治,对外更加强硬来凝聚民族主义。王律师提出了教会在习时代的对应策略。
在“城市家庭教会维权”专场讨论中,前北京守望教会传道人颜新恩和现守望教会的刘官长老讲述了守望户外敬拜从“只为敬拜”发展成维权运动的过程。颜新恩认为“非暴力不合作”并不符合真正的圣经理念,他提出重新认识出埃及记里的先知抗辩传统,从抗争的方式、道路上探索家庭教会维权运动的行动模式。金明日牧师称赞守望是城市教会的开拓者,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争取生存权。金牧师批评了认为守望太过冒进的观点,呼吁通过公开情愿、写文章等方式支持以守望为代表的家庭教会公开化运动,他诚请维权律师关注守望,给予指导和帮助。王怡牧师讲述了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两次维权活动。王牧师认为教会的维权与个人的维权不同,公民个人仅仅为了维护外在利益而诉诸于法律是合法的,而在教会则不合法(不和神的法),因为福音要求教会在世界上以受苦的方式在公共领域彰显和见证耶稣基督。教会的维权如果不是指向社群的独立角色或独立地位,或者不指向在公共领域中宣教、护教的使命,则没有意义。教会必须彰显因依附于福音本身而来的自由,必须成为这种自由在公共领域的践行者,而不管这自由是否被写在中国宪法当中,或是否被实行。
会议召开前不久,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三江教堂被强行拆毁。会议特别设立了“浙江强拆教堂和十字架的前因后果”专场,参与三江教会护堂行动的郑乐国传道和颜新恩牧师详细介绍了事件的经过。他们强调指出,三江教堂兴建前后历时12年,2007年省民政委同意兴建,虽然2008年省规划局不同意,温州市地方政府却默许了扩大建筑面积,并且把三江教堂定为市样板工程。如今以违章建筑的藉口将教堂拆毁,背后的实质是宗教逼迫。美国美南华人教会的曼德牧师分析他搜集整理的宣传片、政府公开文件及内部文件,指出中国政府近期的“三改一拆”行动矛头明显指向基督教,是对基督教走向公开化、合法化的打击,目的是扼制其发展。曼牧师介绍了面对宗教逼迫信徒维权的各种形式,并对海内外的维权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场的律师指出三江事件的一大失误在于没有请律师。教会方面申辩找不到有委托权的人。杨凤岗教授提议中国教会认真考虑采纳主教制,他认为现在很多教会没有领导,这是未来发展的软肋。
“‘三自’体制内教会的维权”专场主要围绕河南省南乐县“三自爱国教会”牧师张少杰和十几位教友被拘的南乐教案展开。现流亡美国的夏钧律师用许多照片介绍了律师团在维权过程中被抢被打的经历,以及自己如何运用媒体来公开真相。来自广东的闻宇律师讲解了维权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准备,防止公权力找到借口对当事人进行污名化。闻律师分析了这起所谓的“诈骗案”其实没有受害人,是诬陷。他强调指出南乐教案中公权力先抓人、后弄材料的做法令人发指。身处中国金陵神学院15年的李亚丁牧师分析了中国三自运动的历史沿革。李牧师指出上至三自两会的领导人,下到三自教会的牧师、长老都是政府任命而非民选的,而且很多是共产党员。三自两会的组织、人事、财务权等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可见“三自”其实是党治。政府官员表面上讲启蒙的无神论,骨子里仍然是战斗的无神论,因此三自体制内的教会和人员也不能在政府的宗教打压和逼迫中幸免于难。
在“基督教教派、极端和异端的维权”案例分析专场讨论中,北京维权律师陈建刚和来自贵州的李贵生律师用图片讲述了他们参与平顶山教案维权的具体经过。李律师介绍了他的辩护策略,包括通过写公开信的方式给公权力机关以舆论压力,要求庭审旁听人员公开身份,要求参与庭审的共产党员基于信仰冲突的原因回避,要求让允许辩方证人出庭等等。通过这些手段把庭审过程尽可能地延长,让媒体、自媒体不停的报道,使公权力执行者疲惫懊恼,良心不安。来自广州的王红杰律师讲述了自己如何在参与的几个召会教案中运用“辩护提前”和“深度辩护”的方法达到维权的目的。来自北京的徐平律师讲述了“三班仆人”教案的来龙去脉。他指出“三班仆人”这个名称是政府给的,而不是该宗教团体自己的称呼,目的是将其孤立为“异端”,使其得不到同情和援助。虽然由30多名维权律师组成的维权律师团据理力争,但抵不过政府铲除这一组织的决心。最后,法庭认定该组织的领导人宣讲的圣经故事是以隐喻的形式表达杀人意图,判处三位领导人死刑。徐律师认为这是史无前例的荒谬执法。
在“其他宗教和所谓‘邪教’的维权”的案例分析专场讨论中, 李贵生律师介绍了自己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经历。他提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要抓住程序上的小问题“死磕”,以达到大量浪费法院的行政资源,使公权力不再轻易抓人、公诉的目的。李律师强调维权律师应当尽早介入案件,在当事人被抓后立即行动,盯住检察院的批捕环节,挑战其批捕理由,尽可能在程序上阻止公权力对当事人权利的进一步侵害。维权律师陈建刚指出,以他办理所谓“邪教”案件的经验,没有一个是以反人类为目的的,没有一起是真正的邪教。陈律师认为“邪教”案件体现的是政治逼迫,而不是法律问题。在“邪教”案件中,公权力机关普遍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法庭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当维权律师挑战公权力的违法行为时,常常遭到公权力的打压,甚至人身侵害。陈律师认为宗教案件法律维权的意义在于传播公民权利意识,也让人们看到律师如何抗争,提高律师的道德声望。曼德牧师指出通常正邪是宗教之间的教义之争,国家不具有定义“邪教罪”的权柄。而在以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为国教的中国,危害政权统治成为定性“邪教”的动机。陈建刚律师和曼德牧师批评了中国基督教内部对中国政府打压所谓“邪教”组织拍手称快的错误行为,他们提出各个宗教,尤其是基督教要为其它宗教的信仰权利辩护。针对这个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提高人们的认识是当务之急。
维权律师张凯先生综合分析了当下维权实践中的道、势、术。张律师从《圣经》和《孙子兵法》中总结出适用于维权运动的战略、战术,提出维权实践中从谋略高度权衡打与不打、全与破,考量天、地、人的因素,通过造势、借势、蓄势、顺势来拥有“势”,并且保持王者心态,主动控制情绪,做到打击要稳、准、狠。审慎选择打击方向和攻击目标,先打分散孤立的反维权力量。
经过三天的热烈研讨,对于宗教自由问题形成许多共识,在经过全体参会人员讨论之后,形成了《宗教自由普度共识》文本,借以传播对于宗教自由的认知、倡导对于宗教自由问题的关注。《共识》及联署签名在2014年5月14日予以公布。
吕珺 撰稿
转自普度大学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网站
宗教自由与中国社会典型案例学术研讨会
9/23/2014